孔子的音乐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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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音乐美学范畴发展史,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先秦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的发韧期,出现了大量的礼乐原范畴和学术争论,决定了中国音乐美学的基本框架。第二个时期为汉代,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系统化的时期。《乐记》、《史记·乐论》对先秦时期尚处于自由状态分布的礼乐范畴进行了整合,形成了较为纯粹、系统的礼乐理论体系。第三个时期为魏晋时期,是中国音乐美学范畴丰富和转变的时期。嵇康、陶渊明等继先秦诸家之后,对礼乐理论范畴体系中的一些基本命题进行了否定。第四个时期为隋唐以后,是中国音乐美学的发展时期,礼乐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同时,也遭到不平则鸣、发乎情性,由乎自然等范畴的挑战。第五个时期为二十世纪以来,中国音乐学界为顺应世界音乐的发展,围绕振兴国乐这一课题而进行的探讨。这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现代转换与新生时期。
摘要: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和他的道德伦理观念结合起来的,他赋予音乐审美以新的内涵,提高了音乐的作用,使之不仅作为娱乐的方式和表情达意的方式,还作为传递其思想、道德、伦理主张的重要形式。
春秋战国时期,在音乐方面,儒家学派与墨家、道家所持的观点不同,但儒家观点占主流。孔子(公元前511年—公元前479年)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春秋时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是中国音乐、文化史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孔子一生极其重视礼乐教化并一生积极躬行,其谈仁、谈礼、谈信等都影响了二千多年来的中国人的心灵。而其谈音乐则较少为人所注意。其实,孔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音乐家,他不仅懂得声乐韵律,而且会弹古琴,吹笛吹箫。他经常唱歌弹琴,以音乐表达情意和感受。孔子虽然没有建立非常系统的音乐理论,但他对音乐理论极其有研究,所形成的音乐思想已成为后人的宝贵财富,并至今仍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在理论上他强调音乐的政治作用,要求“乐”与“礼”相配合,以巩固国家统治。
孔子的音乐思想主要集中在《论语》中。在政治上崇尚“以政以德”,提倡“礼治”,重礼、乐的政治作用,强调音乐从道德上能感化人。他曾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孔子承认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以“善”和“美”来评价音乐,凡合乎所谓仁德者
为善,表现平和中庸者为美。推崇以歌颂舜的文德为内容的《韶》乐为尽善尽美的艺术,把表现武王伐纣的《大武》评为尽善未尽美的艺术,“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是著名的孔子“三月不知肉味”的故事。孔子认为音乐家可以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但在感情上必须受到节制,不应该超越中庸之道的伦理准则。强调形式与内容要统一,“推崇”了“乐而不淫,衰而不伤”的雅乐,不喜热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间俗乐“郑卫之声”,“恶郑声之乱雅也”,不免带有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偏见。孔子认为,音乐美是作为一种艺术的范畴来与“善”(道德范畴)相对应的,而道德范畴所包括的,是大家所熟悉的“仁义礼智信”等儒家伦理学说,音乐以艺术的形式帮助道德实施其教化作用,道德同时也渗透进音乐,使音乐在“美”的基础上,融合“善”,达到“美善合一”,于是便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音乐审美标准之一。孔子在美学方面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他以“美善合一”的主张奠定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其“美善合一”的观点,是深刻而成熟的音乐美学观点。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思想,还相当完整地表现在《乐记》一书中。《乐记》代表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论述了音乐的本源:“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即音乐的起源是人的心灵受到外物的刺激,而以声音表现出来。音乐的作用在于“和”,即作用于人的情感;《乐记》在强调礼与乐的结合时认为“乐也者,情之不可变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
同,礼辨异,礼乐之说关乎人情矣”。这样音乐在政治的指导下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也足以说明儒家强调音乐社会功能的特点。《乐记》提出了音乐艺术相关的许多问题。如:音乐的成因和特征、音乐与国家政治的关系、音乐与现实生活的关系、音乐的审美作用、音乐的教育作用、音乐的社会功能等。这种音乐美学思想,有的内容和审美标准到现在仍还是适用的,如《乐记——乐情篇》中写道:“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就是说,作品的思想内容是主要的,技艺是次要的,品德的修养是首要的,事情的完成是次要的。《乐记》作者主要是为巩固封建统治、维护统治阶级秩序的需求,利用音乐作为端正社会风气使整个社会和谐一致,达到王天下的目的。美善的统一是儒家美学思想所追求的最高审美境界,对美与善的认识与追求标志着古代中国人审美意识的成熟。
孔子还有两个著名的观点,一个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在这里孔子是把诗、礼、乐作为人生修养的三个互相关联和依赖的方面或层次来看待的:首先,以诗来激发和引导人的审美感性,培养想像力与创造力;其次,以礼来规范和塑造人格品性,培养道德意识;最后,无论是创造力的激发还是道德人格的培养都要靠音乐来完成。也可以这样说,智性和诗性教育主要以诗来进行,德性教育靠礼来进行,而乐则是在更高层次上对二者的融合。“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可以说是孔子的审美教育思想的三个方面或阶段。另一个著名的观点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句话具体地说明了德性教育与智性教育的关系。在“立于礼”中,“礼”还没有完全摆脱外在的、强迫性规范的因素,而在这里,德性教育已完全内化为一种心理本身的要求:“道”是要达到的目标,这一目标的依据是人的内在的德性与仁爱之心。正由于有“德”与“仁”的内在心理依据,人才不把理想的“道”看成是外来的、强加的,而是从内心乐于接受它。因此,道德的要求转化为审美的快感,故“游于艺”在最后。显然,“游于艺”是最高的境界或层次,它包容了“道”、“德”、“仁”的内容,并且是实现这三者的最终途径。由于有“游于艺”的层次,“道”、“德”、“仁”才最终成为人们发自内心的要求,从而成为自由完美的人性的组成部分。这里还可以引一句孔子的话作为对上述分析的印证,那就是“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深知审美对人的力量,因而把它看成是教育人和人自我修养的最有效的途径。
儒家的音乐思想,一方面,充分肯定了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尤其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认为音乐可以鼓舞前方将士勇敢征战,而在和平环境中又能使人们温良礼让等;另一方面,在音乐内容与艺术形式的评价标准上,内容的“善”、“和”放在第一位,而艺术形式的美,则放在第二位。中国传统的音乐审美以“和”为中心,对我国的音乐美育和音乐发展有着较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