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

【法规名称】: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1992)国地〔建〕字第144号

【发文日期】:1992.10.27

【生效日期】:1992.12.01

【失效日期】:

【一级分类】:企业

【二级分类】:交通运输

国家土地管理局

铁道部

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10/27(1992/12/1) (1992)国地〔建〕字第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铁道部部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经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批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

国家土地管理

局铁道

部 1992年10月27日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

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三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铁路用地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铁路用地的调查、申报登记、统计和计划工作。

三、承办国家批准的铁路建设征(拨)用地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对铁路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委托,开展铁路用地的监察工作。

五、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纠纷。

六、负责国家和省级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铁路建设用地

第八条铁路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划拨国有土地,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铁路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征(拨)土地手续。依法批准的铁路建设用地,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九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铁路建设征(拨)用地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用地应按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也可根据需要,以设计段办理用地手续。凡工期较长、工程复杂、不能同步竣工的建设项目(桥梁隧道等),按批准权限,经国家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先期使用土地,然后在正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

一并申请报批。

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等客观原因引起用地数量变化和位置移动,应先

办理用地手续后,再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需支付的征(拨)土地费用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实地调查和科学测算后,合理确定。

征(拨)土地费用要兼顾国家、地方、集体的利益。

第十二条报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的铁路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咨询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经核实无误,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铁路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移交给接管单位时。应将用地有关的全部资料同时移交给接管单位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在征(拨)用地范围外需要增加临时用地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需延长临时用地期限,应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用地不得建设地上、地下永久性建(构)筑物。

需要复垦的土地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制定土地复垦规划,如期进行土地复垦。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用地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如改变土地用途。需经原批准用地的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铁路用地利用规划第十六条铁路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铁路发展规划编制铁路用地的利用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第十七条铁路用地利用规划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期扩建、新建铁路所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铁路用地利用规划要依据铁路运输发展的长远规划,全面考虑生产和生活、铁路与地方衔接的关系。

第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

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铁路用地利用规划,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和铁路主管部门批准,报送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铁路部门要按批准的铁路用地利用规划,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

设,由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检查、核实土地。

第二十一条铁路用地的中长期计划,由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根据铁路发展规划组织编写,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查,报送国家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铁路用地的年度计划,应由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提出,报送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后执行。

第五章铁路用地的保护第二十二条铁路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铁路运输系统用地由铁路局、铁路分局按宗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铁路其他用地,由用地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申请土地登

记。

第二十三条为明确铁路用地的界限、范围,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

按依法确定的地界埋设界标。

第二十四条对铁路用地要实行重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铁路用地时,须征得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铁路线路用地范围内开垦种植、挖渠修塘、采石采砂、取土弃碴、

埋坟等破坏路基稳定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铁路沿线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除该规定留出修建排水系统、造林绿化等用地外,已由承种人耕种的、在铁路未使用前可继续耕种,但必须与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签订承种协议,并送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不准在承种的土地上兴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种植多年生作物。

暂交由承种人承种的铁路用地,当铁路建设需要时,铁路部门有权收回,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收回承种的铁路用地。铁路用地管理机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当地县、乡人民政府转告承种人。二、所收回的铁路用地如已播种,由铁路部门支付给承种人当季青苗补偿费。

三、被收回铁路用地的承种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铁路部门发给不超过实际种植作物一年产量总值的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受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可建立监察队伍,负责铁路用地保护,依法对铁路用地的利用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占地、滥用土地等行为进行制止。

第二十八条铁路用地单位与其他部门、单位发生土地可能性权属争议,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应协助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对调处不服者,争议双方均可按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九条对在保护和合理利用铁路用地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铁路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三十条侵占铁路用地的,依照《铁路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铁路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铁路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铁路用地单位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理。

第三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铁路两侧依法确定的铁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挖坑取土、开垦种植、挖渠修塘、采石采砂、埋坟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活动的,或者擅自移动、损毁铁路用地界标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有权制止,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

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凡因征(拨)用地,无理阻碍铁路建设影响铁路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机构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徇私无弊,造成土地浪费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商铁道部解释。

第三十六条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用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铁路用地的有偿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发文号: 〔1992〕国地〔建〕字第144号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管理办法

铁道部 中国地铁路运营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19日铁运〔1988〕776号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一节经营式和管理原则 第二节管理的目的和主要制度 第三节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四节运价及专项建设基金的管理 第五节经济效益的考核 第四章联合经营 第一节联营原则及审批 第二节联营组织性质与领导 第三节运价、纳税和资产 第四节盈亏及停止联营 第五章附则

中国地铁路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铁路系指以地为主筹资建设,由地独自或联合经营管理,承担社会运输的铁路。 第二条地铁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网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是铁路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提高地铁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运输效能,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缓和交通运输紧,特别对开放搞活地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为加强地铁路的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其运输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地铁路的运营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为加强对地铁路事业的领导和行业管理,国铁主管部门委托地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地铁路管理机构,其职责围是: 1.研究和提出地铁路管理与发展的针、政策的建议。 2.组织编制和审定地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 3.协调铁路局与地铁路部门的关系,解决地铁路与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有关问题。

4.汇编地铁路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建议计划。 5.审批铁路局与地铁路部门联营的协议或办法。 6.掌管国铁对地铁路基本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 7.汇总掌握地铁路的计划与统计。 8.审查、安排和协助解决地铁路所需的铁路专用器材。 9.对地铁路的建设与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10.协助地铁路培训主要技术业务干部。 11.协助地铁路开展利用外资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建有地铁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应设置地铁路局(或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路局),领导管理省各地铁路企业。 如只有少量地铁路,且运量不大时,可商请铁路局(或分局)代管。 第六条省地铁路局系省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省地铁路企业行使政府职能。 省地铁路局在技术、业务、行业规划、计划统计归口诸面,受国铁主管部门指导。 第七条地铁路按管理围或运量大小,分别设置的局、处、公司、段或分公司等经营管理基层单位,是独立核算自

铁路车站岗位职责

铁路车站岗位责任制 运转部分 一、车站调度员 1、在值班站长的领导下,按时收集有关资料,参加编制班计划,及时下达阶段计划。 2、服从调度指挥,合理组织车流,按编组计划编车,按运输方案办事,按运行图行车,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和班生产指标的完成。 3、正确及时填记技术作用表,做到填记及时、清楚、推算车流准确,资料完整。 4、正确及时地转移屏幕显示车,标明代号、编挂限制,按时取送检修车和装卸作业车。 5、抓好交班基础,搞好联劳协作。 6、密切与军代、部队、公安及有关单位的联系,组织领导本班职工迅速、安全、保密地完成军事运输任务。 二、车站值班员 1、在值班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小组管理,接受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安全正点和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 2、负责车站接发列车的办理和组织指挥工作,督促小组人员按章作业,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接发列车。 3、合理运用到发线路,组织机车出入库和列车技术作业,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执行车机联控用语。

4、合理运用技术设备,组织有关人员密切配合,提高作业效率。 5、检查有关行车设备,保管好工具、备品,严格执行现场对号交接班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在岗位逗留。 6、正确及时处理运输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向车站汇报。 7、严格按上级指示和要求,安全、迅速、保密地完成军运任务。 三、助理值班员 1、在值班员的领导下,协助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列车,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用语。 2、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规定的时机及时出务迎送列车、组织发车,认真执行车机联控。 3、按规定检查行车设备,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检查结果情况。 4、担当调车指挥或连结工作时,按《调车作业标准》准确掌握速度、及时显示信号,确保调车作业和人身安全。 5、办理军运列车及调动军用车辆时,严格执行军运有关规定,安全、迅速、保密地完成军运任务。 6、严格执行现场对号交接班制度,做好备品管理和卫生工作。 四、信号员 1、在车站值班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台设备的操作工作。 2、根据车站值班员指示,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规定的程序、动作和用语正确及时办理闭塞、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3、监视信号、光带显示及车列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总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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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条原则: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三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规范代维修专用线的管理,确保专用线的运输使用安全,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章线路维修、养护管理制度第六条:总则根据中国铁路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八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应立即编制月、季、年度维修计划,并下达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做好了日、月、季、年度维修记录,维修点人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用地管理办法》(2015)202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 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对存在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推进确权领证,维护用地权益。土地权利人、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用地档案的统一管理,及时对用地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组卷、归档和保管。建立档案资料专用库房,配备必要设施及管理人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动态管理,保证用地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第九条建立土地权属证书使用管理制度,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和借用土地权属证书。 第十条加强铁路用地统计管理,及时对原始记录、基础台账信息进行收集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 合资铁路公司应将用地统计报表分别报送委托管理的铁路局,由铁路局负责统一汇总。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 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师发〔2009〕129号 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

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铁路运营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铁道部、铁路局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是实现生产管理、安全质量分析、数据统计分析、办公自动化及成本控制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集团公司网络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对涉及网络安全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 3.设备技术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负责集团公司局域网的组建,定期进行网络巡检,监督、检查所有微机及网络使用情况,为安全部和保卫部 — 1 —

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综合管理部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5.安全部具体负责所有与行车安全有关微机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一机双网,是否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确保专机专用和地面分析软件运行可靠。 6.保卫部具体负责所有联入互联网微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微机上网记录和硬盘所保存的内容,确保联入互联网微机的数据安全。 第三章计算机日常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算机管理执行实名制,设备技术部负责建立、维护计算机实名台账,员工本人负责计算机的日常操作使用,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微机及附属设备进行调配,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时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设备技术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计算机的原始资料(说明书、保修卡、随机自带光盘、软件等)由计算机使用人负责保管使用。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公共财产,合理正确使用,各部门人员均不得擅自拆装电脑、外设和更换部件,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九条计算机使用者必须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卫生清洁,计算机使用完毕,关闭主机和显示器,切断电源。使用无线路由 — 2 —

铁路工务工作范围及岗位工作职责

铁路工务工作范围及岗位工作职责 (一)工务工作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业主等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制度、标准。 2、制定本部门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并实施完成。 3、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的进行线路维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的补偿线路设备损耗。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6、按标准做好工务维修工作,进行标准化作业,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7、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关系。 8、适时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9、积极配合甲方检查、指导,对甲方要求的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10、积极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难题。 11、制定学习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学习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水平,培养工务技术人员。 12、辨识危险源,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源,为建立实施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13、辨识环境因素,并评价出重大环境因素,为建立实施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14、收集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负责并确定本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5、负责本队消防设施、器具的日常管理。

(二)工务队工作流程图

(三)工务队队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副段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组织领导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良好状态。 2、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说服教育原则,搞好团结协作。 3、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现场演练、业务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练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4、负责落实“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坚持月考核制度,并纳入日常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评比,不断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5、负责本队的财产、备品、计量、劳保、人员管理工作,修旧利废,厉行节约,增收节支。 6、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认真分析动静态检测结果,掌握设备的实际状态和变化规律。 7、及时组织年、月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重点抓好防洪、防断、防胀、防寒过冬、春融检修,秋季秋检等季节性工作,制定适宜本队的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 9、勇于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整治设备病害,革新作业手段,

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更好地协调配合铁路和地方企事业的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铁路行业标准,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铁路法》、《公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发布〈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2]17号)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北京铁路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路外工程系指军事部门、路外单位、铁路系统在北京铁路局管内投资修建的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上跨或下穿铁路的立交桥及各种市政管道、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通讯等各种管线工程(下称“管线过轨工程”),以及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建设物、构筑物。 第三条路外工程建设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北京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审批专用线的接轨申请以及立交桥、管线过轨跨越的申请;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共同负责审查接轨、跨越、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受路外投资、建设单位委托北京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路外工程,可由北京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专用线,其管理范围: 车辆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企业站(交接站)、两站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货物交接时,包括工业站(接轨站)、厂内站或装卸点、两站(点)之间的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接轨站、交接站、两站间区间线路及相关工程的修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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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下文是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铁路用地内容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铁路用地 英文:landforrailway 释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其他附属设施及铁路留用地,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据中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截至1996年10月31日,中国铁路用地总面积为323.0千公顷(484.5万亩),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5.9%。1996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56678千米,全国铁路分布密度为0.6千米/100平方千米。东北区铁路面积及分布密度居全国第一,铁路用地面积占全国的26.9%,分布密度达1.51千米/100平方千米。从各省(区、市)来看,黑龙江省铁路用地面积最大(44.5千公顷),海南省最少(仅0.4千公顷)。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1995]107号铁运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运(1995)107号 发布日期:1995年09月01日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为做好xxxx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员:xxxxx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涉及到xxx、xxxx、xxxx、xxxx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09)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xxx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xx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 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铁路客运服务的岗位职责

铁路客运服务的岗位职责 是客运员还是客运值班员? 客运值班员属于车站客运一班工作人员的班组长,具体负责会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分工较细的车站会分为:服检、售票、行李等,一般说来,负责服检(服务、检票、上水)是其主要工作内容,给你一个岗位职责你参考一下: 1 负责本班组领导工作,根据车站工作布置,提出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质量良好地完成任务。 2 认真执行规章、命令、指示,按照作业标准检查、指导班组完成各项客运工作,妥善处理班中发生的问题。 3 正确处理客运业务问题,接待旅客来访,处理旅客投诉意见。 4 及时与车站信号楼值班员联系,掌握本班列车运行情况。 5 安排班组各岗位劳动力,负责站台、候车室旅客候车乘降组织工作,确保旅客候车、乘降组织安全、有序。 6 负责站车交接工作,处理有关业务问题,协调站车及各岗位工作关系。 7 及时妥善处理列车移交和站内发生的旅客意外伤害事故。 8 抓好班组基础管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和班组管理水平。 9.抓好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班组自控互控运作及考核机制。 10 督促上水员做好上水工作。 11 督促保洁公司及时做好卫生清扫。 12 督促行李员搞好站台行包装卸工作,确保列车安全正点。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客运员岗位职责: 16.客运员 1 熟知本职业务,遵章守纪,执行命令,听从指挥,坚持全面服务,重点照顾,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 2 按作业标准要求,组织好旅客购票、候车、进出站秩序,宣传旅行常识,搞好安全检查,负责查验车票、维护乘降秩序和解答问询。 3 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到、开时刻和停靠站台,按时显示车次方向牌,有秩序地组织旅客检、收票,正确统计上、下车人数。 4 认真执行接送车制度,组织旅客通过地道、天桥、平过道口上下车,从指定出入口进出站,严格旅客扒车、钻车、横越股道和在列车背面上下,安全迅速地组织旅客乘降,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列车正点。 5 负责军用人员列车的接送,正确查验军用人员的乘车中转凭证,确保军用人员运输安全。 6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查堵,及时清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

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专业资料word .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 《办法》还对铁路残设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中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指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 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许可和监管,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颁布单位】国务院/政务院【颁布日期】19500624 【实施日期】19500624 第一条铁路路基高度在三公尺以内者,双轨线自线路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三十公尺,单轨线自轨道中心起,两旁各留地二十公尺,铁路大桥头两旁各留地六十公尺。 特殊地形之桥头及路基,与路基高度超过三公尺者,按实际需要增加用地。 第二条原有铁路路基地产未经破毁有案可稽者,仍照原旧地界留除,不适用前条之规定。 第三条土改时误将沿线铁路有案有图可考之土地分配者,由地方政府以公地或其它土地交换,将铁路土地交还。 第四条被毁线路在未修复前,及已测定尚未敷轨之线路在敷线前,其土地均应照原界保留,但在不损害原有工程范围内,可由地方政府利用生产,铁路使用时,再行收回,铁路决定使用该地时,应尽可能于播种前通知收回。如已播种,因使用急迫收回时,视耕种者之生活状况,有补助必要者,得酌予补助之。 第五条铁路原有之站、段、场(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厂、 所等用地,仍然照原界予以保留。 第六条铁路因建筑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铁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 第七条本办法发布后,前华北人民政府规定之公路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内关于铁路用地部分,应即作废。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颁布日期】19921027 【实施日期】199212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3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2021版)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3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2021版)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有力落实,本着“加强内控,加大奖惩力度、操作简单易行”的原则,根据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及《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处罚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坚持以人为本、奖罚并举的原则; (三)按照分级管理,层次明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

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雷登峰 常务副组长:李首君 副组长:张维、刘全锦、白九库、冯斌、宋宏运 成员:孙林峰冯娜陈伟屈晋宇王博王新文王志坤赵小雷折震宇谢迎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任主任。 三、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 (一)奖励基金来源: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 (二)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由财务资产部具体负责奖金的拨付与罚款的收缴管理工作。 2、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安全奖励及安全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铁路车站站长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 即将过去,我于2月从站调到站担任站长职务,在车务段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我带领全站职工一起埋头苦干,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完成了车站的各项工作。 从非货装站到货装站,我深知自已身上的担子重了,对货运业务知识缺乏,为了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我不断加强对各种业务知识的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不仅尽力工作,而且更用心工作。在任职期间,我主要围绕两条主线开展工作,一是狠抓运输生产安全;二是狠抓职工队伍稳定。下面我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述职,请领导及各位同事给予指正。 一、狠抓运输生产安全方面 1.严抓、严管、严考核。本着“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把以严治站的风气树起来,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两违”坚决进行处理,克服好人主义,在对违章职工处理的同时,及时做通职工的思想工作,放下包袱,不让其带情绪上班,真正做到硬起手腕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抓考核。 2.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因为我深知如果作为一个基层的管理者如果不熟悉作业标准、业务素质不过硬,发生突发事情不会处理那么管理就是一句空话,也就更谈不上对作业人员的检查、指导。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自已的业务素质过硬了,应急处理能力增

强了,在现场检查和把关过程中切实发挥作用。车站利用每周的业务学习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观看段教育科发的接发列 车和调车作业标准光碟,学习模拟演练tb/1506-作业标准和《昆明铁路局16种非正常情况下作业标准》,完成职教科下达的教学任务,使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得到提高。 3.完善车站的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根据段发的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制定完善《车站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分配办法》和各种奖的分配办法,从分配上体现“苦、脏、累、险”,和生产任务、安全挂钩,体现了多劳多得,从根本上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车站充分利用各种激励手段,鼓励作业人员自觉按标作业,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4.盯住重点,加大对作业现场的控制力度,突出对“三关键”时段的卡控。调车作业全过程卡控、施工作业全过程把关,突出后半夜、交接班等关键时段的作业控制。 5.确保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车站克服客运人员少、车站站台窄、上下车旅客多的因难。在站办理客运业务的列车有3对,月发送旅客2万余人,遇节假日客流爆增时,动员在站的调车组人员、休息的车站值班员参加旅客乘降组织。对于2趟旅客列车在站交会的情况,车站专门制定了作业办法,确保了旅客运输安全。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 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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