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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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设计变更后工程量计算、工程拨款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定额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有章说明,项目由工作内容及定额表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已考虑在相应定额内。

六、本定额中的工日数、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数量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及现场的运输用工。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操作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在内。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八、本定额人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日工资统一按24.25 元计算。

九、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照《海口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0年)计算。本定额预算价格中加( )符号者,表示建筑材料价格不全。

十、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照《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0年)取定的。大型机械(自重五吨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发生计算,列入

直接费。

定额已考虑在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机械停置时间和机械的技术中断等因素,次要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在定额中不详细列出,综合为其

它机械费,使用时不得增减。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高度六层以内或檐口高度编制,超过时,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二、几项增加费的规定:

(一) 在已生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列入直接费。

(二) 在有害身体健康(按已生产厂的规定)的场所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补偿工效损失费,列入直接费。

保健津贴费按该厂职工标准另行计算,不列入直接费。

(三)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40%列入直接费。

(四)、本定额未考虑赶工、抗雨施工和受潮水影响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XXX以外或XXX 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四、本定额的工程项目,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十五、本定额中的长(厚)度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一律以毫米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如属一次性补充项目,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商议,按各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十七、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勘误、修改、印发等日常管理工作。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处理。

十八、本定额是基本建设的规章文件,各部门、各单位、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

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

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

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

积。

6、窗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蓬、车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

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料、装饰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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