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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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随着社会对于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成为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将就如何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是双方互利共赢的关系,为了确保良好的合作效果,可以在学校内部建立校企合作机构或部门,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

在机构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设定明确的合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校企合作计划在校企合作机构的指导下,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计划,包括合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等。

通过制定计划,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并为合作提供明确的方向。

三、加强沟通与交流沟通是校企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通讯交流等方式,与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反馈,从而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

四、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的特点是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学校应该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实践机会。

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可以更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运作方式和工作环境,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提高就业竞争力。

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一时的。

学校可以与企业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合作方式,提高合作质量。

六、推广成功合作案例成功的合作案例可以成为学校宣传的亮点,也可以为其他学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合作案例的宣传,包括发表合作成果,举办合作研讨会等,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七、建立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关系校企合作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上。

学校应该积极向企业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包括提供实践场地、设备等。

同时,企业也应该为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职业培训,以提高双方的合作水平。

综上所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台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台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结果反馈与运用
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职业院校和企业,作为对学校和企业考核的重要 依据,同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参考。
不良记录处理制度
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对于在监督检查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合作 行为的单位,联合小组将建立不良记录档案。
公示与处罚
对于存在不良记录的单位,联合小组将及时公示其不良行为,并根 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合作关系 等。
详细描述
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是指企业与学校共同开 展科研项目,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推动产业升级与发展。这种合作形式有助 于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 促进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的特点
技术创新: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 ,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完善法规保障
制定相关法规,明确企业 和学校的责任、权利和义 务,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 保障。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政府应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校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
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校企合作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合作平台建设
搭建信息平台
建设校企合作信息平台,发布合作需求、人才供需等信息,促进校企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对接。
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 地、设备、指导教师等资源,并协助学校进行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与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 程标准和实习实训计划等,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适应性。
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与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 标准和教材等,确保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

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3篇)

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3篇)

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3篇)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精选3篇)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篇1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模式,是实现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为进一步搞好我院的高职教育,实现我院办学思想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改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的根本转变,在进一步发挥好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作用的同时,加大推进校企合作力度,更好地发挥职业院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遵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__]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并借鉴其它院校的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潜质的培养,加强我院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潜质,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行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到达“双赢”的目的,提升我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奋开创校企合作的新局面。

二、校企合作主要方式(一)订单培养模式根据我院专业综合实力,将继续主动了解本地区和区域内各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用心主动地与企事业单位沟通协商,使学生直接学习用人单位所急需的职业岗位(群)知识和技能,到达供需共识,签订半年至三年的订单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学校负责招生,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制定切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并与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企业带给实习教学条件并投入必须资金,用于学校添置必需的教学设施、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改善食宿等办学条件和学生专项奖学金等方面;学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收学生就业。

(二)顶岗实习模式透过前两年(1-4学期)在校学习,培养学生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职业基本素质;第5学期,根据企业需求工种和用工条件,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实习和实训,在企业实践教师指导下实现轮岗实操培训,熟悉企业一线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标准与要求,提升职业岗位技能,做到与工作岗位“零距离”对接,为顶岗实习奠定坚实基础;第6学期进行顶岗实习,拟定就业岗位,以“准员工”身份进行顶岗实际工作,熟悉企业环境,感受企业文化熏陶,完成毕业设计,为将来的就业铺设道路。

校企合作共赢发展校企合作方案

校企合作共赢发展校企合作方案

校企合作共赢发展校企合作方案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推动校企合作发展,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学校人才培养中的缺陷,我制定了以下校企合作方案:一、建立合作机制1. 成立校企合作联盟,由校方、企业代表共同组成,制定合作计划和方案。

2. 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校方和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实施校企合作项目1. 学生实践实习项目: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践实习的机会,让学生通过实践了解企业的发展和需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校企联合实验室:校企共建实验室,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研发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

3. 人才培养项目:企业提供职业能力培训、实践课程、讲座等形式,协助学校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专业人才。

4. 课程设计项目:校企双方合作设计专业课程,充分融合企业需求,将实践应用和学术理论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加强校企互动交流1. 定期召开校企座谈会,共同商讨校企合作的发展方向和措施,提升双方合作的效能。

2. 企业代表参加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活动,介绍企业的发展和需求,为学生提供职业和就业的指导和支持。

3. 学校代表参加企业培训课程,为企业提供创新思路和人才储备。

四、实施绩效考核,确保校企合作的有效性1. 建立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机制,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考核,调整和优化合作方式和内容。

2. 根据校企合作的累积成果,进行公正评价,对校企双方进行表彰和奖励。

校企合作是大学与社会融合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创新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通过本方案的执行,希望能够与企业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和合作,打造更加优秀的人才和产品,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的提高。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一、总则
为深化职业学校与企业间的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提高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机制
1.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及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2.职业学校应根据地方产业需求和学校专业特色,主动与优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2.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职业教育行政部门。
3.企业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实训、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4.校企合作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合作内容
1.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
2.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开展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实习实训:企业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提高学生职业技能。
4.技术研发:校企合作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和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4.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互派挂职,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评价
1.建立校企合作监督评价制度,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合作质量。

山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山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山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变革的加速,职业教育在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山东省一直致力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山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二、职业教育与企业需求的对接为了有效对接职业教育和企业需求,山东省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该机构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为企业提供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与机制在推动校企合作中,山东省采取了多种模式与机制。

首先,建立了校企合作协议。

通过双方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向、内容和方式,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建立了实习基地。

学校与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同时也满足了企业对实习人员的需求。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学校与企业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培养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人才。

四、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为了更好地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山东省开展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本,提高职业教育的资金保障水平。

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引入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提升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

另外,山东省还推动校企合作研究,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五、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为了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山东省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通过组织职业技能竞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与企业合作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机会。

此外,山东省还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奖励和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教育。

六、完善评估监测机制为了确保校企合作的有效进行,山东省建立了评估监测机制。

定期对校企合作进行评估,了解合作的效果和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福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福建教育厅

福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福建教育厅

福建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人才共育、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目的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第四条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联合办学,以及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第五条促进校企合作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责任。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行业指导,形成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企业实施校企合作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托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全省促进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宏观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促进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推动校企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第八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行业组织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业的校企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促进校企合作方案

促进校企合作方案

促进校企合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校企合作已经成为高校与企业之间紧密联系的桥梁。

通过校企合作,学生能够接触真实的工作环境,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提升实践能力;而对于企业来说,校企合作提供了培养人才的渠道,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输出。

然而,目前校企合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项目不匹配等。

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方案。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解决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

该平台可以由高校与企业共同建设,通过发布合作项目、招募人才等功能,为双方提供一个互通有无的交流平台。

高校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学生实习的岗位需求,企业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和合作项目,从而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匹配。

三、设立创新基地为了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流,高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创新基地。

这些基地可以提供实验室、研究设备和技术团队等支持,为学生和企业人员提供一个共同的创新平台。

通过共同研发项目和技术交流,双方可以共享创新成果,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四、开展校企联合培训针对企业需求,高校可以与企业共同开展校企联合培训。

通过结合企业实践和学校理论,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既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又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五、创建实践基地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高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创建实践基地。

这些实践基地可以是实习基地、创业孵化器或者产业园区等形式。

通过在实践基地中接触真实的项目和工作环境,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行业需求,并提前适应职业生涯,增强自己的职业素养。

六、建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为了支持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可以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

该基金可以由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持校企合作的各类项目,如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践活动等。

通过金融支持,促进更多的高校与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条、实施校企合作的目的和意义:我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走校企合作、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办学思想;始终坚持学生利益高于一切,学校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一、学校由校领导、校企合作办、就业办、招生办、财务处、教务处、专业部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二、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专业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专业部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校(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专业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提高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制定一系列有效的促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行的举措,以推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关系的发展。

一、建立平台和机制1. 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政策文件,规范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责,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2. 成立合作机构:职业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负责协调、推动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务。

这将有助于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合作关系的发展。

3. 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在线平台,供学校和企业发布合作需求和资源,加强信息交流和对接。

这将有助于提高合作的效率和便利性。

二、加强联合培养项目1. 产学结合的课程设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设计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能接触到真实的工作场景和问题,培养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习和就业机会:学校应积极协调企业提供学生实习和就业机会,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经验,增加他们就业竞争力。

3. 联合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比赛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竞争意识。

三、加强师资培训和交流1. 企业导师制度:学校可以邀请企业专业人士担任学生的导师,进行定期指导和实践培训。

这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需求,并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2. 师资交流计划:学校和企业可以开展师资交流计划,使学校教师有机会走进企业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四、加强资金支持和激励机制1. 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资金支持,用于推动双方的合作项目、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方面。

2. 建立奖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奖励政策,对成功的校企合作案例和参与的企业予以奖励和表彰,以激励更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3. 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特殊贷款支持,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合作扩大和深化。

促进校企合作的措施

促进校企合作的措施

促进校企合作的措施
促进校企合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学校和企业可以建立起定期的沟通机制,例如每季度举行校企合作会议或座谈会,双方可以分享经验、交流需求,并商讨合作项目。

2. 搭建交流平台:学校和企业可以创建在线平台或社交媒体群组,用于发布校企合作信息、寻找合作伙伴、展示成果等。

这样可以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便于双方及时获取合作机会。

3. 开展实习与就业合作:学校可以积极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通过实践机会,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需求,培养实际能力,同时企业也能获得有才华、有潜力的员工。

4. 共建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投资建设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用于开展科研项目或产品开发。

这种方式可以提升双方的研发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参与实际项目的机会。

5. 开展专题讲座或培训:学校可以邀请企业专家来校园进行讲座,分享行业动态、技术前沿等信息。

另外,学校还可以和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6. 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或资助计划:学校与企业可以联合申报国家级或地方级的科研项目或资助计划,共同开展研究或推动技术创新。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校企合作,还能为双方带来更多的科研经费和资源支持。

通过以上措施的采取,可以有效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教育教学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

规章制度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规章制度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规章制度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近年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已成为推动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校企合作,各职业学校纷纷制定了规章制度,以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合作机制、权责分明、资源共享以及质量评估四个方面论述规章制度对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促进作用。

一、合作机制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合适的合作机制。

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流程,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例如,学校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合作意向书,并在书面合作协议中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双方都能清晰地了解合作的目标和期望。

二、权责分明规章制度还可以帮助职业学校和企业明确各自的权责。

学校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而企业是为了获得用人需求的满足。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分工与职责,确保合作的目标能够实现。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校企合作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企业的合作事宜;而企业可以指定专人负责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推进。

只有当双方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时,校企合作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资源共享规章制度还可以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

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可以互相提供各自的资源,共同完成合作任务。

例如,学校可以向企业推荐优秀的学生进行实习或就业,同时,企业可以提供实践基地、实际工作机会等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通过明确资源共享的方式和范围,可以确保合作过程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同增值。

四、质量评估规章制度还可以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质量评估机制,从而保证合作成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可以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参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计划和合作方式。

只有通过质量评估,才能不断提高校企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规章制度在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义务教育如何促进校企合作

义务教育如何促进校企合作

义务教育如何促进校企合作在当今社会,教育与产业的结合愈发紧密,义务教育阶段也不应置身事外。

校企合作在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实用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义务教育如何促进校企合作呢?首先,要转变观念,认识到义务教育阶段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长期以来,人们可能认为义务教育主要关注基础知识的传授,与企业的关联不大。

但实际上,从早期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对他们的未来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学校和企业都应该意识到,通过合作,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丰富、更贴近实际的教育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思维。

教育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校企合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明确合作的原则、目标和方式,规范合作的流程和管理。

例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为企业参与合作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等,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在课程设置方面,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引入与企业相关的实践课程。

例如,开设劳动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不同职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或者设置一些简单的职业体验课程,邀请企业人员到学校进行讲解和示范。

同时,将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案例融入到数学、科学等基础学科的教学中,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看到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师资队伍的建设也是关键。

学校可以邀请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传授最新的技术和实践经验。

同时,鼓励学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技术创新,提升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

通过这种双向交流,教师能够更好地将企业的需求和实践融入到教学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建立实践基地。

比如,在企业设立学生实践点,让学生在假期或课余时间到企业进行参观、实习;或者在学校建立小型的生产车间,模拟企业的生产环境,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

这样的实践基地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身文化和技术的平台。

此外,还可以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一些与教育相关的研究和开发项目,例如开发新的教学方法、教学工具或者教育产品。

行业高校校企合作交流的措施

行业高校校企合作交流的措施

行业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能为企业输送具备最新技术和理论知识的人才。

以下是一些加强校企合作交流的措施:
1.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确保校企之间的长期合作。

2. 设立实习基地: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地操作和学习的机会。

3. 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实际需求。

4. 组织专家讲座:邀请企业专家到学校进行讲座或研讨会,让学生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5. 实施联合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到企业的科研项目中,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6.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由企业和学校共同主办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和竞争意识。

7. 开设订单班:根据企业的需求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定向培养。

8. 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企业可以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在相关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

9.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校企合作的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双方及时沟通和交流。

10. 优化评价体系:将企业参与度、学生满意度等指标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以推动校企合作的持续改进。

11. 定期评估与反馈:对合作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并收集各方的反馈意见,以便不断调整和完善合作模式。

12.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如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

以上措施旨在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实现教育资源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和产业竞争力。

义务教育如何促进校企合作

义务教育如何促进校企合作

义务教育如何促进校企合作在当今社会,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未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同时,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创新的教育模式,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增强他们的职业意识和技能,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

那么,义务教育阶段应如何促进校企合作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义务教育的目标和特点。

义务教育旨在为全体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平等、普及、基础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基本素养和能力,包括道德品质、文化知识、身体素质等方面。

这个阶段的学生年龄较小,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注重全面发展和基础知识的积累。

在此基础上,要促进校企合作,就需要从课程设置入手。

学校可以在义务教育课程中适当融入与职业相关的内容,比如开设劳动技术课程、职业启蒙课程等。

这些课程可以邀请企业的专业人员参与设计和授课,让学生初步了解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激发他们对未来职业的兴趣。

例如,可以安排学生参观工厂、企业,让他们亲眼看到生产流程和工作环境,增加对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

师资队伍的建设也是关键。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到企业进行培训和实践,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发展,从而能够在教学中更好地传授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企业也可以派遣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分享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实践案例,为学生带来更生动、更实用的教学内容。

此外,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开展实践活动。

比如,在学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邀请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奖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

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企业的一些简单项目或社会服务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团队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也至关重要。

学校和企业之间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商讨合作方案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合作办公室或联络小组,负责协调双方的工作,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也应当发挥重要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浙江省上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浙江省上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浙江省上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浙江省上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合作,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 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教职成〔20 10〕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开展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活动及其扶持和保障。

第三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导向,实现教学、生产、科研相结合。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促进校企合作,建立政府引导、院校主动、行业协调、企业积极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校企合作促进工作,发改、经信、财政、人力社保、科技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促进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机制第六条职业院校应坚持以服务产业重构为宗旨,以引导就业为导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技能教育。

第七条职业院校应主动与企业、行业组织在实习实训、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实行互惠互利、互动发展。

鼓励职业院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职业院校聘请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

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其他形式产教联合体。

第八条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

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当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参加上岗实习,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

【学校办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学校办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学校办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统筹、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的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形式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第七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安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安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附件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能力,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主要形式有:(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遵循“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过程共管、依法实施、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育人、生产、科研相结合,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第二章实施与管理第四条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和改革,加强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指导,将校企合作办学紧密程度和水平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把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深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产教融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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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统筹、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的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形式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第七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第八条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

第九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

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职业教育集团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集团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

第十二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第三章促进措施第十三条鼓励东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开展跨区校企合作,带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脱贫攻坚规划时,应当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协助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校企合作意向或者规划,参与校企合作绩效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推进校企合作。

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互联互通的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平台发展、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应当予以支持;应当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专业标准、培养方案等。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

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制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应当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

第十八条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

开展学徒制培养的学校,在招生专业、名额等方面应当听取企业意见。

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需求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条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

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

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应当鼓励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职业学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职业学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

上述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

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

第二十五条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第二十六条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第二十七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职业学校、企业应当在协议中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义务与责任,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学校、政府落实校企合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定期发布督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推广效益明显的模式和做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企业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第三十三条其他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合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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