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
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各种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实习实践合作等。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和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及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正式程序审批。
第六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推进、监督和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报告。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保密机制,确保双方合作的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八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双方共享资源和成果,并根据项目成果分享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二)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发人才培养项目,包括校企合作的学历教育项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双向人才培养等。
(三)实习实践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实习实践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就业衔接工作。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实际需求,确保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体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避免竞争与冲突。
第三章合作程序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程序分为初步洽谈、协商方案、签订协议、实施合作和评估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初步洽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就合作意向进行初步洽谈,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研和论证。
第十三条协商方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根据初步洽谈的情况,协商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经费投入等事宜。
关于《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推动高等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更好服务我省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教育法》《劳动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为深化产教融合、引导和规范校企合作办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我省高校校企合作办学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高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校企合作办学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办学不够规范、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办学质量不高等情况,个别学校甚至违背校企合作办学初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合作企业办学资质评估审查不严,任由合作企业通过委托外包或外聘临时教师方式开展教学,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损害了学校声誉。
为此,省教育厅认真研究校企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启动了起草工作。
2023年4月以来,省教育厅又寸高校现有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和细致研判,深入部分高校实地调研了解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情况。
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之后,多次征求厅内机关处室、省直有关部门、全省普通本专科高校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修改,并于11月4日一13日在省教育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院校本 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
学院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工作是高校教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编印周期短、内容更新快,能及时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公开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
按照“编特、选优”的原则,组织编写一定数量的有专业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是我院深化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
为了加强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校本教材的编印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1.针对性原则。
教材建设要针对专业建设所对应的岗位(群),围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建立的课程体系,按照课程标准所确定的教学内容而展开工作。
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
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2.重点原则。
建设重点是省级特色专业、院级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建设配套的教材,尤其是解决部分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
3.创新原则。
教材建设应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扶持符合教学需要、反映新成果、结构合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以及优秀成果,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教学的需要,更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教材。
4.择优原则。
教材建设优先扶持在教学使用中效果良好的优秀教材和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材。
二、组织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的规划评审、立项评审、验收评审和使用评审。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院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工作,组织规划与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组织非公开出版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印制,推荐校本教材公开出版。
三、立项时间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的规划与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3月份初组织立项,4月份初组织评审,建设期为1年。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1.对主编的资格要求如下: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保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培养社会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开发范围(一)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范围:我院开设的工学结合课程的教材,包括专业基础课教材和专业课教材。
(二)教学改革重点、试点专业课程的教材。
(三)目前使用中与教学要求不相适应的教材。
(四)属教学需要、教学急需的缺科教材。
二、编写原则(一)一体化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突出“教、学、做”一体,将理论知识教学和实操教学融为一体、有机结合,在实践中教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
(二)体现职业能力素养原则在教材内容的处理上,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主线来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编写时要有机结合岗位群所对应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要求,从而使编写教材达到教学用途与从业资格用途相统一的原则。
(三)最新理念原则围绕职业岗位能力,结合企业实际工作任务,将新方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等编入教材,开发出最新的校企合作教材。
(四)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优势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编写人员的作用,应用企业技术成果、管理理念,结合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保证教材的编写符合行业、企业需求和岗位需要。
三、申报要求(一)主编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长期从事本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并有企业实践经历。
(二)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团队中要有2名或以上来自于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与行业、企业签定合作开发协议。
(三)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申报,由申报人填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立项申请表》,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四、审批程序(一)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教师广泛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立项申请表》、教材编写大纲及目录上报教务处。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高合作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制1.双方明确相互合作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2.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事务。
3.企业方派专门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并与学校的合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4.学校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内容1.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深度合作研究。
2.实施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科研项目等合作项目。
3.共同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工作坊等教育培训活动。
4.合作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
5.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6.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产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管理1.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2.双方应建立财务清算机制,明确费用承担和分配方式。
3.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作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执行和管理。
4.双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规定。
5.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问题沟通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第五章合作宣传1.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宣传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合作成果的影响力。
2.学校和企业可通过媒体、展览、论坛等形式展示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3.学校和企业可开展合作成果交流会、合作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分享合作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1.违反合作协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作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校企合作办公室。
3.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双方所有。
以上为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校园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园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校园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日益紧密。
为了促进校企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校园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改革,校园校企合作获得了广泛关注。
校园校企合作不仅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培养更合格的人才,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人才储备渠道。
三、校企合作管理原则1. 管理均衡原则:校企双方在合作中应该均衡权益,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2. 信息共享原则:校园和企业应当及时分享相关信息,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管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校企合作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 公正公平原则:校企之间的合作应当公正、公平,排除任何形式的不公正行为。
四、合作内容与任务划分1. 实习与就业安置: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和就业安置计划,确保学生顺利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就业。
2. 项目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合作项目,共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3. 人才培养计划:学校与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企业需求培养适应市场的人才。
4. 培训与讲座:企业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到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和讲座,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
五、合作管理机制1. 分工明确:学校与企业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合作目标的达成。
2.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建立及时高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分享合作所需的信息。
3. 绩效考核: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学校和企业的合作表现进行评估,激励优秀表现。
4. 反馈与改进: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定期的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合作策略,提高合作效果。
六、问题解决与沟通机制1. 成立问题解决小组:设立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中问题解决的小组,及时处理合作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
2. 定期沟通会议:学校与企业定期召开合作沟通会议,及时沟通合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线上沟通平台:建立校企合作的线上沟通平台,方便双方随时沟通与交流。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
在这种合作中,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和专业知识,而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职业发展平台。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携手推动学生职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发展。
2.公平公正原则校企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机会公平分配,不搞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合规合法原则校企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触犯法律红线,保证合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合作内容校企合作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校企合作项目的确定与执行学校与企业共同商定合作项目,确定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双方应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和双方责任。
2.实习和就业指导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学校提供学生实习的指导和评估。
学校还应积极协助学生就业,与企业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支持。
3.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对接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确保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和指导,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科研合作与技术创新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科研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促进技术创新。
5.社会服务与专业咨询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和专业咨询,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四、合作流程1.合作洽谈阶段学校与企业洽谈合作事宜,明确合作内容、目标和计划,并制定合同和协议。
2.合作执行阶段双方按照合同和协议的规定执行合作内容,在项目过程中保持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和困难。
3.合作评估阶段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应对合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合作质量。
五、合作纠纷解决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六、责任与权利1.学校责任与权利学校应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提供教育资源和支持,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在当今社会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重要。
校企合作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实施。
一、合作目标与范围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旨在促进学生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才。
校企合作的范围可包括实习、培训、科研合作等。
合作目标与范围的明确对于学校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学校应与合作企业充分沟通,确定合作目标与范围,并将其纳入管理规定中。
同时,合作企业也要充分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确保双方合作的一致性。
二、合作模式与程序学校校企合作可以采用多种模式,如实习、教育培训、企业项目合作等。
合作程序应明确,包括双方协商、拟定合作方案、签署合作协议、实施合作、评估与总结等环节。
合作模式和程序的规定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责,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合作模式和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的效果。
三、合作资源与保障学校校企合作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学校应为合作提供人力、实践基地和实验设备等资源,而企业应提供实际工作环境和实践机会等资源。
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需要共同承担教育培养的责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指导。
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保障对于校企合作至关重要。
学校需要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企业也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共同推动合作的开展。
四、师资队伍与能力提升校企合作管理规定应包括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能力提升。
学校需要培养具有行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并建立师资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
教师的能力提升可以通过培训、实践参与和交流合作等方式进行。
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能力提升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以更好地指导学生参与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校企合作的目的和意义:我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走校企合作、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办学思想;始终坚持学生利益高于一切,学校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一、学校由校领导、校企合作办、就业办、招生办、财务处、教务处、专业部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二、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专业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专业部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校(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专业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学内容包括以下形式:(一)招收毕业生: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招收入学、在职学习及再培训等,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二)职业技能能力提升: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举办短期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能力;(三)研发服务: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开展研发、技术服务及实施技术改造,改善企业高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水平;(四)其他形式的合作: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开展其他社会需求的服务与认证等。
第三条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遵循教育社会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责任心、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职业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经费来源可以是企业、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和社会等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学校不得实行收费办学。
第五条校企合作办学须有可行的办学计划,并由双方签署《校企合作办学协议》,纳入统一管理,承诺勤奋好学、尽心尽责,杜绝“一元比五”和“半斤八两”等不应有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和企业分工明晰,双方共同,科学健康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活动,学校负责认证及考试,企业负责提供学习和实践环境,负责培养教学,两者共同负责培养健全的职业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校企合作办学成果,学校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教育部门申报。
第八条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校企合作办学,并落实本办法,如有违反,应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XXX县职教中心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服务于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的深度合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原则坚持服务、互利、统一的原则。
即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机构设置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合作企业代表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各学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学部主任任组长,各班主任、教研组长为组员,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五条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二)整合学校各部门校企合作信息资源、行业资源及合作企业资源。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和管理。
(四)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五)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开展校企合作教材和校企合作课程的建设工作,做好兼职教师队伍聘任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作第六条目标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帮助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XX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办发〔202X〕19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企业。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我校与国(境)内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内企业在国内进行的校企合作。
我校与国(境)外企业所开展的校企合作,除参照本办法外,亦应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服务需求。
服务学生发展需求、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我校和产业联动发展。
(二)互利共赢。
校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育人。
(三)规范管理。
对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实现权责统一。
(四)项目载体。
项目承载着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和载体。
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好校企合作项目,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关键。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第四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紧密合作关系,旨在促进学校教学与企业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为了确保校企合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合作意向的确定在校企合作的初期,需要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和目标。
学校应充分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要求,确定合作的方向和内容。
同时,企业也应向学校提供充分的信息,准确描述合作的目标和期望。
校企合作意向书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合作方式和周期。
二、合作协议的签订在明确了合作意向后,双方应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的范围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成果的归属以及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方式等。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作协议,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校企合作需要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以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学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实践基地、就业机会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双方应协商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四、管理机制的建立校企合作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组建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合作策略、监督合作进展、评估合作效果等。
同时,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管理机制应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项目评估和效果监控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和效果监控非常重要。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反馈。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合作项目的依据,优化合作内容和方式。
同时,学校可以跟踪和监控学生就业情况和职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六、合作成果的保护和共享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取得共同的成果,因此合作成果的保护和共享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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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
及时更
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受理校企
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结项申请、印制、出版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范围
第三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申报应为我校开设的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要求的
课程的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第四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
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
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
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
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开发要求
第五条
鼓励教师在现有实训指导书的基础上,
着力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任
务(案例)
,将新方法、新内容、新规范、新标准等编入教材,尽量减少验证性
实验,开发出有特色的校企合作实训教材。
第六条
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邀请行业、
企
业人士一起探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第七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
结合目前新的形势,
采用
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办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围绕经
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
并参照大中小型企业技术工人实际操作,
从
2
生产实际出发,
以专业技能为主线,
有针对性地介绍本工种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
以及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
在教材具体内容的处理上,以“必需”和“够用”为原则,以理论
为引导,围绕实践来展开,删繁就简。
要针对目前职校学生的基础和认知特点,可以打破原来的系统性、
完整性的旧框框,
着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解决问
题的能力,由最简单的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基本操作到强化综合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和实训内容紧密结合当前的生产实际,将目前企业的实用知识编入教材,为学生今后就业及适应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九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把理论与实操衔接好,
打破理论课、
实验课或
实操课的界限,将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融为一体,在实践中教理论,
在运用中学
技术。
第十条
教材内容主要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过程来展开,一般包括四个部
分:一是描述工作任务,二是介绍相关理论知识,三是编制好学生实践项目,四是师生总结与评价。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应做到体例规范科学。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主编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
称,
有长期从事本课程或相近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
并有企业实践经历。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团队中要有
2
名或以上来自于行业、
企业的管
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与行业、企业签定合作开发协议。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分为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
申报人填写
《校企
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
,由各系部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各院系部在组织教师广泛申报的基础上,
进行初评,
将校企合作
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新编教材编写大纲及样章上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教务处汇总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后,
报学校教材建
3
设指导委员会召开评审会,
由全体委员对各系部申报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选题进
行评审,择优立项。
第十七条
评审通过后,教务处公布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选题。
第十八条
教务处为编写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九条
教务处每年下半年受理一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和结项申请。
第二十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周期为
2
年。
第六章
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经费自筹,
若开发的教材列入国家级规
划教材系列,学校应给予一定资金鼓励。
第二十二条
教材在校内使用(校本教材)
,由教材使用人(学生)全额负
担印制费;若该教材经出版社认可,可以公开出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1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