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分享合作协议书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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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分享合作协议书0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以各

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

姓名:—甲方以— 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_______ ,住址:.

_____ 万兀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2.乙

方:

姓名:— 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 _______ ,住址:.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为—_____ 万兀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3.丙

方:

姓名:— 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 _______ ,住址:.

丙方以__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_____ 万兀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4.丁

方:

姓名:— 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 _______ ,住址:.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为—_____ 万兀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三章规定办理缴纳出资手

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

司所有。公司各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

目。

第三条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全体股东相互监督资金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费用。

第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得利益分配。

(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五)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者质询。

(六)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七)公司终止货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协议,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所持有股份份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七)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八)无合理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九)保守公司秘密。

(十)〈〈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各方应承担负责的项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七条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份额或部分股份份额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股份份额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第八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五章股东会

第一条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更换董事等有关董事的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合同。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经通知后不参加股东会,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七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协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第六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展开新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清算期间,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及各项费用。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并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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