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最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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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最基本思想
摘要:“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最基本思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天人思想在中国起源很早。如左传‘刘康公曰,民受天地之间以生。'论语:‘大哉尧之为君,惟天为大,惟尧则之' 等等。秦汉以来的儒家,政治思想逐渐萎缩,走向天人之际这一方向的发展,于是‘天人合德' 、‘天人同体'、‘天人一贯'、‘天人之间'、‘天人不二'、‘天人合策'、‘天人之际'、‘天人相与'、‘性即天道' 诸说相继而起,终于使‘天人论'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构架。①“天人合一”思想的研究对于中国哲学生态观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这之中,儒道两家代表性人物都对其有重要的思想认识,本文通过描写天人合一思想的产生的进程以及在庄子思想为出发点的情况下阐述哲学生态观发展,更进一步阐发中国传统文化在生态伦理理论研究和生态伦理实践中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天人合一庄子传统文化
" 天人合一" 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儒家思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且是一种状态
天人合一”思想的形成
在认识天人关系时候,首先要来认识“天”这个中国哲学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在韦政通先生看来,在中国古代,对天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为之上神、有人格、为圣人所住之地、祖德配天、代表至善、代表正义。春秋时期,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②,“天”为自然之天,可见子产已经把人事和作为自然现象的天区别开来。孔子相信天命,认为天命不可违,在《论语·季氏》中认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并且在《论语·阳货》中认为“天何言哉?四时生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孔子所指的天有时指自然之天,有时指意志之天。孟子认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其心矣。”③孟子这种天人相通的思想表现了对认识能力的要求。《易传》的《周易·乾卦·文言》中:“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下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这里的“天”是指自然之天。到了荀子那里,荀子总结以往人们关于天人关系的认识提出了“明与天人之分” 的思想。荀子认为“人”和“天”各有各的职分,人无法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自然,也不能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人所可以为的是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从而保障有力量去认识和控制自然。西汉的董仲舒建立了庞杂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系。“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占视占瞑,副昼夜也;占刚占柔,副冬夏也;占哀占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
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着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
也。”④从董仲舒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主要是指表明“天”对人的控制力,这里的天是具有神秘力量主宰的自然之天,他所主张的“天人合一”最主要是为了证明君权神授,为当时统治权力的合法化提供证明和寻找维护统治的理论工具。此后东汉学者王充用“天道无为”,“万物自生”的观点批判了董仲舒的“谴告”等思想,并且认为“虽为自然,亦须有辅助”,并没有完全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到了唐朝,柳宗元主张“天人不相干预。”北宋张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他说;“儒者则因明至诚”,故“天人合一”。⑤在他看来,天知与人知是一致的,张载的“天”既具有道德之天和具有自然之天的双重意义。朱熹认为“人不胜天久矣。古今祸乱莫非天之所为,而一时之士,教以人力胜之,是以多败事而少成功。”⑥在这里朱熹对“人”和“天”在社会中的作用作了自己的分析,认为祸乱的根源不在天而在人力。与之相反的是,王廷相则明确提出了“人定胜天”的思想。他说:“尧尽治水之政,虽然九年之波而民罔鱼鳖,汤修救荒之政,虽七年之亢而野无饿殍,人能胜天者,此也,水旱何为乎?故国家之有灾殄,要之君臣德政足以胜之。”
“天人合一”在儒道思想理论体系下的发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有两大支柱,即儒和道。儒道两家的“天人合一”观念是各不相同的。儒家建人伦、行教化,主张从人类社会自身
出发,引领现实世界符合天理,走的是一条由人之天的“天人合一”道路。道家发天道、明自然,主张从自然之道出发,以自然之道框架现实世界,走的是一条由天之人的“天人合一”的道路。不过,尽管儒道两家“天人合一”的出发点和路径各不相同,但他们也有共同性。一是它们的“天人合一论”都隐含着一个使其之所以为“天人合一论”的共同的理论前提,即确信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具有内在关联性和本质同构性,这也是建立其社会政治理想的逻辑基础。二是它们的“天人合一论”作为改造现实、构建理想、经世致用的基本工具。在老子的理论体系中,其由天之人的“天人合一” 道路实是由“道” 的本质展开与外化的过程。因而老子以天道推衍人道、倡言“惟道是从” ,最终追求的是以人合天,即以自然之道作为人文之道的基础,使社会机制等人道建设不违背天道自然。由此可见,老子哲学中的人道问题实质上使其自然之道问题的理论原点合逻辑归宿,也是老子哲学的一个内在的主题。⑦一般认为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关于天人关系主要侧重探究人和自然的关系。在老子那里,“天” 是无意识的自然之天,他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效法“天”就是效法自然,效法“道” 。既然“道”是无法认识无法言说的,那么自然本身也像“道”一样有着人的意志无法控制的规则。如果说老子关于天人关系的认识比较侧重于从哲学的角度对天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思考的话,那么庄子对天和人关系的思考就比较的具体了,庄子用人对自然界的动植物的态度来说明天人之间关系的尺度:人不能忽视自然物的本性而把自己的意志、愿望强加于自然物。
同时,庄子也在哲学的高度,对天人关系作了深刻的表达, 主要表现为“天道”和“人道”的关系的认识。从“天道”和“人道”的关系来看,“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在宥第十一》)庄子认为“天道无为” “人道有为”,人往往因为有为而累,庄子是反对人道而推崇天道自然、天道无为的。再来看庄子对天人关系的理解。“何谓人与天一邪?仲尼曰: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圣人晏然体逝而终矣!”(《山木第二十》)庄子在分析天和人关系的时候,是以承认天的决定性作用为前提的。他认为人类的出现,是由于自然;自然的出现,也是由于自然。因此人和自然的统一首先建立在人要符合自然本性的基础上的。扩大伦理共同体是西方现代生态伦理学目前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动物解放运动、生态女性主义,还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都是为了扩大伦理共同体。人们寄希望于可以通过理性的力量,在善良的名义下,关心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生存境遇,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荣。这种愿望和理想固然没有错,但是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在人类已有的伦理共同体里,似乎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而扩大伦理共同体,并不是解决目前生态伦理问题的最有效办法。人类试图扩大伦理共同体的努力还是基于人类相信自己有能力去控制和把握一切,倾向于有所为、有所得的思维模式,忽视了“无为而无不为” 。事实上,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不是人的作为太少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