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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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
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权
属转移的,征收契税。

(2)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
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
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 (3)企业分立
❖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 权属的,不征契税。
❖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 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 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 (4)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 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范围之内,按照本地区
的实际情况确定实际适用的税率。
❖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普 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 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5)企业破产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 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3.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 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 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 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 1.契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3)房屋买卖。
❖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 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 ②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但以自有房产作股投
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 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 ❖ ④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征收契
税。 ❖ ⑤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
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会差价方缴纳契税。
【例题1 ·单选题】
❖ 下列行为,不征收契税的是( )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B.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 ❖ C.出租房屋 ❖ D.房屋产权买卖 ❖ 【答案】C ❖ 【解析】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
❖ 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 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 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 其他的费用。
【例题2 ·单选题】
❖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济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
契税
汪海忠



❖契

❖税
❖ ❖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征税范围 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减免税优惠 申报和缴纳
❖ 一、契税的税法三要素
(一)契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 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 【提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国人和国有经济单位,都是契税的纳税人。
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 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B.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 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不征收契税 ❖ C.以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 收契税 ❖ D.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 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答案】B ❖ 【解析】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 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股权重组
❖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 ,企业的土 地、房屋权属不属于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 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 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 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以全 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
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 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
【例题3 ·单选题】
❖ 某公司2008年8月以3000万元购入一旧 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该写字楼原值 6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元。适用的契税税 率为3%,该公司应缴契税为( )万元。
❖ A.300Leabharlann B.180❖ C.90
D.100
❖ 【答案】C
❖ 【解析】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 缴纳契税=3000×3%=90(万元)
❖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 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 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二)契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依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 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屋所有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不包括出租房屋 的行为。
❖ 2.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1)公司制改革
❖ 在公司制改革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
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分司承受发起人土地、
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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