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同条件试块留置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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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件试块留置方案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要求,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柱、梁等构件的重要部位应留置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为此经施工方、监理、建设三方共同商定确定此留置方案。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本工程强度等级及部位如下: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组数应根据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根据这一原则,本工程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及部位如下:

3、所有同条件试件的取样必须有监理人员现场见证,试件要现场取样、现场制作。每个试件要按要求标注工程名称、结构部位、强度等级、取样日期等。试件上要有见证人的标注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根据GB50204-2002第59页D.0.3确定。

6、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送具有资质的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7、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将同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数1.10后按现行国家标准GBJ107评定,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施工(签名):

(单位公章)

监理(签名):

(单位公章)

建设(签名):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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