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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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现状、特点、

案件高发的原因和打防对策

法学班学员:欧桂文指导教师:查富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轿车、摩托车已日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小轿车、摩托车的日益增多,盗窃机动车案件也随着增加,特别是盗窃摩托车案件增加尤为突出。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打盗窃机动车犯罪案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对盗窃机动车,特别是盗窃摩托车案件的发案规律及成因进行研判分析。

关键词:机动车盗窃打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轿车、摩托车已日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小轿车、摩托车的日益增多,盗窃机动车案件也随着增加,特别是盗窃摩托车案件增加尤为突出。近几年,盗窃摩托车案件已经成为一个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了严重影响我县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治安问题。尽管我局为遏制摩托车被盗案件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打击了一批又一批,但是始终遏制不了摩托车被盗案件高发的势态。今年以来,我县又相继发生多起盗窃小汽车、面包车、自卸式货车被盗案件,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打盗窃机动车犯罪案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特对盗窃机动车,特别是盗窃摩托车案件的发案规律及成因进行研判分析如下:

一、我县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特点和规律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县盗窃机动车案件有如下规律:

①托车被盗发案时段主要集中在13时至17时和18时至23时为两个主要高发时段,其他机动车被盗案全部发生在夜间。在2008年元月至2009年11月我县发生的872起摩托车盗窃案中,发案在这两个时段的有689起,占发案总数的79%;在夜间发案183起,占发案总数21%。我县目前发生的其他机动车被盗案全部都发生在夜间。

②发案部位相对集中,主要发生在居民住宅区,其次是在商店、酒店、街道、机关单位院内等公共场所。在2008年元月至2009年11月我县发生的872起摩托车盗窃案中,居民区共发案683起,占发案总数的78.3%;商店、酒店、街道、机关单位院内等公共场所发案189起,占发案总数的21.7 %。我县其他机动车被盗案也都是发生在街面和居民小区路旁。

③盗窃摩托车主要选择二轮摩托车,特别是五羊、本田、豪爵、嘉陵、飞鹰等品牌的摩托车,也有相当数量的正三轮被盗。盗窃其他机动车主要选择小汽车、面包车和自卸式货车。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选择此类机动车为主要侵害对象,主要原因是此类机动车容易出手,而且利润也比较可观。

④作案技术相对专业,过程简短。近年来,盗窃摩托车案犯作案的手段逐渐转向使用专业开锁工具,特别是一些专业作案团伙,专门对摩托车车头锁和防盗锁进行研究,开锁经验丰富,水平专业,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将点火开关和防盗锁

打开。目前犯罪分子普遍使用的是一种自制的“T”型撬锁工具,在5—10秒内就可以撬开摩托车点火开关和龙头锁,将摩托车盗走。

盗窃小汽车、面包车、自卸式货车的犯罪分子也能用专业工具开锁、破车门玻璃等手段打开车门,采用接线、撬点火开关等手段将车盗走。

⑤作案人员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且都为流窜作案。从2008年以来抓获的盗窃机动车犯罪分子来看,外地流窜我县作案成员有27人,占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90%,本地作案成员仅3人,占总人数的10%, 年龄在20—40岁之间的占95%。主要是周边的武汉新洲、黄陂、浠水、团风等地的流窜犯罪分子。现在有安徽、湖南、江西、河南、广东、重庆等省的青壮年结伙在武汉市租房,专门流窜周边县市盗窃摩托车。2008年三月我局破获的封某、王某、葛某三人盗窃摩托车团伙中,三名犯罪成员均来自重庆,他们在武汉市江汉区租房专门流窜到武汉周边的黄冈、广水、黄石等城市的十多个县市疯狂作案,共盗得摩托车32辆,价值18万余元。

⑥盗窃机动车呈职业化、团伙化、形成盗、运、销一条龙。现在的盗车团伙时常二至五人为伍,把盗窃机动车视为发财之道,长期流窜于武汉及周边的市、县作案。他们作案手法已近职业化,撬车手法娴熟,几分钟内就能撬开锁,快速将车启动驶离现场。这些团伙在作案时,有明显的分工,有人负责“踩点”,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带工具,有人负责盗车,有人负责运赃,有人负责销赃,团伙成员形成一条龙作业并且初步形成规模。

⑦销赃渠道、销赃方式多样化。从我县今年破获的机动车犯罪团伙分析,大致有三种销赃渠道方式:一是这类犯罪嫌疑人盗窃机动车得手后,通过专门销赃人员,将车销往武汉新洲区、江汉区和汉阳区、麻城铁门岗乡等地,二是盗窃机动车团伙本身就存在“盗、运、销”一条龙作业情况,他们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自盗自销。三是犯罪嫌疑人盗得机动车后,将车破坏后当废品销赃。如我县某乡17岁的青少年余某为了弄钱上网玩游戏,在我县城区盗窃2辆摩托车将摩托车破坏后当废品销赃,每辆车仅卖200元。我局刑侦大队凤山中队最近破获的叶某、任某盗窃机动车案件中,犯罪分子叶某、任某竟将盗得整辆自卸式货车拆卸当废铁销赃。

二、盗窃机动车案件高发的原因

①众自我防范意识差。从一些案发现场来看,车主的防范意识比较差,有的通宵达旦将车停放于偏僻巷道走亲串友、唱歌喝酒、聚赌打牌;有的将车停在院内大门不锁。有的车不上锁;有的将车停放在公路、田间地头自以为安全。这些麻痹思想给盗车贼制造了机会。现在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分子用撬锁工具只要几秒钟即可打开点火开关和龙头锁,外加的软锁、链条锁、U型锁也容易被犯罪嫌疑人用液压钳剪断。

②一些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管理松懈。从盗车地点看,发生在医院、商场等公共停场所、机关单位院内和居民小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究其原因:一是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无专职管理员;二是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完善,不进行封闭管理,道路四通八达,人员出入随便,成份复杂,流动性大,成为犯罪分子作案首选目标。有的地方虽然安装了监控系统,但是没有专人监控,形同虚设。

③犯罪分子大都是流窜作案,侦破、抓捕、追赃难度大。近几年破获的系列盗窃机动车案有90%以上是流窜作案,他们有的来自邻近市、县,有许多外省市的青壮年结伙在武汉市租房居住,专门流窜武汉周边县市盗窃机动车。2008年正月十五,湖南省汩罗市郑某等七人不远千里长途奔袭到我县盗窃七辆摩托车连夜骑回汩罗市。

犯罪分子作案快、逃跑快、销赃快,群众报案时间相对滞后性,破案战机稍纵即逝,就地排查布控及设卡堵难以奏效,而现场很少留下破案线索,受害人及周围群众都不能准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征或有价值的线索。公安民警在追缉、堵截过程中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一般不敢贸然拦车,很难抓获现行。

因为盗窃机动车主要是流窜作案,异地销赃,赃车往往经多人转手、跨地区变卖,致使赃车很难追缴。这些客观因素造成了盗窃摩托车犯罪的破案率一直低于其他刑事案件。

④外地公安机关对二手车市场监管不力,客观上为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销赃场所。一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贪小便宜,不计后果,购买来历不明的机动车,为犯罪分子销赃打开了方便之门,致使盗窃机动车案件居高不下。有些城市的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根本没有进行严格控管,二手车市场销售秩序混乱,犯罪分子盗窃所得的赃车进入二手车市场能轻而易举地倒手销赃。有些辖区的民警对辖区内的一些来历不明的机动车有的置若罔闻,有的简单地将车一扣了事,不作进一步调查上,不上网进行比对,不与外地公安机关进行协查。有些城市的交管部门扣了几百辆、甚至上千辆机动车,没有详细登记每一辆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没有进行深层次的调查、比对,让那么多车闲置在院子里。外地公安机关破了案,想要辨认赃车相当困难。由于管理部门对销赃、收赃车的没有进行强有力的控管,导致犯罪分子更加胆大妄为。

⑤警力相对不足,查控打击不能到位。目前我局有限的警力要应付许多警务工作,要随时处置各类警情,不可能成立专门的机构打击此类犯罪,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查控打击职能的弱化。同时,因为证据难以收集,即使将犯罪分子抓住了,他们往往避重就轻,不会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很难查清他们的全部犯罪事实。加之追缴赃物困难,有些证据无法及时得到相互的印证,在定罪量刑时不能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盗车的只能按销赃处理,成打击不力的结果。

⑥无本经营,高回报,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犯罪分子盗窃摩托车得手后多以数百元、上千元脱手,盗窃的小汽车、面包车也多数低价快速销赃。这种“时间短见效快”的无本经营和高额回报对犯罪分子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诱惑,贪婪之心促使犯罪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盗窃。

⑦有些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不严。犯罪分子多数以城乡结合部一些杂乱无章的出租私房作为落脚点,基本上不登记、不办理暂住证。这些出租私房有较大的停放车辆空间,人流量少,日常清查较少,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较好的藏匿空间,也为犯罪团伙窝赃、销赃提供了便利。

三、遏制当前我县盗窃机动车案件高发的对策

㈠通过多种途径提醒和敦促广大机动车车主加强自我防范,形成全民参与防范机动车被盗的良好氛围,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机动车,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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