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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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要求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是指利用码头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运输船舶、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企业应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作业活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等规定。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运输船舶,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运输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线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八条易燃易爆液体装卸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第九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
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水上交通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十一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船到达码头时,码头管理部门应进行装卸作业前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码头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许可证;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营销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规定,确保码头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码头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及施工作业等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七条基本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码头区域内严禁烟火。
2、码头须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水上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船岸之间、码头和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4、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警语、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告示牌。
5、码头上输液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6、码头应有输送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显示仪表和报警系统。
7、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8、装卸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9、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0、码头应配备固定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测爆仪。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
1、码头电气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2、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相关规定。
3、码头出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第十九条停靠码头
1、船只靠泊应服从码头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装卸液体船只应按规定采取相关防污染措施。
3、车辆进入码头必须安装阻火器。
4、危险化学品货船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二十条装卸作业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液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跑、冒、滴、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4、连接软管应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5、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6、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GB23003)、《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
7、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8、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9、危险化学品和重油等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检修动火等作业,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四章防污染
第二十二条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栏、堰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第五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内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
防撞、防滑、耐火等设备、设施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进行毒性较大的物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六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制订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
第二十九条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三、应急准备与响应
第一条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的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应编制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及其他紧急情况,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等编制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加以落实。
第二条集团公司抢险救灾的原则:统一指挥、企业实施、分级处理、全员参与,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要求是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作业性质、作业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应急预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是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主体部分和附件部分。
第六条应急预案主体部分应包括封面、目录、总则、组织机构与
职责、联络报告程序、指令下达程序、应急指挥规定、实施方案、善后处理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1、封面包括应急预案全称,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写出具体名称,所在地理位置,编写者和编写日期,单位名称及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2、内容目录。
3、总则应包括编写依据、目的、原则和总的要求。
4、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包括本企业的应急组织、指挥系统、日常值班、医疗机构、后勤保障设置及企业职责和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5、联络报告程序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程序,及同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程序和采用方式等。
6、指令下达程序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本级、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达程序,对有关部门、外部机构救援力量协调指令传递方式等。
7、应急指挥规定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应急第一指挥者、第二指挥者的排序,事先确定好担任指挥者的人员名单。
8、实施方案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企业应按所在工作区域、工作特点和性质,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进行分级;做出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抢险救灾物资和医务人员的落实。
实施方案责任应落实到岗位员工及专职(志愿)消防、化救队伍。
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应编制出报告内容、实施的技术措施
和实施步骤等。
9、善后处理应包括事故或险情得到控制或处理结束时,发布应急命令解除的规定。
10、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内容、次数、要求、演习记录和演练评估等方面。
第七条应急预案附件部分应包括:
1、装置、库房储罐等的主要基础数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抢险设备及材料(包括名称、类型、数量、性能和能力、存放地点及可调用情况)。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MSDS、互救信息等。
3、应急指挥人员一览表、应急通信录(包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
4、其他有关的附属资料。
第八条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并报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
第九条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置,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