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和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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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
(试行)
餐饮单位使用可视玻璃隔断或视频直播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制作加工的过程,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称为“阳光厨房”。“阳光厨房”通过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餐饮单位厨房内部操作过程、让社会公众直观地了解食品加工过程管理情况,更好地督促餐饮单位规范操作,保障食品安全。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食品制作加工监督,让消费者看得清楚、吃得放心;有利于企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行业经营透明度;有利于强化企业自律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内抓管理、外塑形象。建设“阳光厨房”是省政府和省局列入2014年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推动和完成全省重点餐饮单位的“阳光厨房”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精神,特制定《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
一、建设标准
“阳光厨房”建设由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两部分组成。
1、操作展示。“阳光厨房”操作展示内容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展示方式有玻璃隔断、大厅视频、互联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
2、信息公示。“阳光厨房”信息公示内容有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等。公示方式应在店内明显位置、菜单和互联网公示。
3、鼓励项目。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鼓励公示主要食品原料采购等信息(具体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2014年各市特大型、大型餐馆和学校食堂(不含幼托机构)总数的20%建设“阳光厨房”(具体见附件2)。
2、考核方式:省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抽查。每市抽签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签检查已上报实施“阳光厨房”的餐馆和学校食堂各3—5家。
3、考核时间:各市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本年度“阳光厨房”建设总结,附本地区实施“阳光厨房”单位名单(见附件3)。2014年11月份开始,省局组织考核。
附件:1
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