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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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览表
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
别规定外,都适用本 法。 注意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的也适用本法。
2.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人员不受所在 国管辖。 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适用本法,但按照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追究。(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对我国公民,按照我国 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 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 除外。
普遍管辖: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 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 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 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此即为普遍管 辖,如对战争犯罪、海盗、贩奴等的管辖。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特征
1、严重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行为、行为具有 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 程度--严重。
基本依据就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
其表现有: A、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参加恐怖组织罪 B、危害结果: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
损害。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 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 很多,如故意杀人罪
思想构成犯罪吗?
犯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思想,因此, 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看这人是否 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而不是是否有 犯罪的思想。我国没有“思想犯罪”。
思想不构成犯罪,言论能否构成犯 罪呢?有人提出,我国宪法中规定有言 论自由,刑法中仅规定了行为犯罪,而 没有规定思想犯罪,因此,言论不能构 成犯罪。这种说法正确吗?
下列几项中那些我国享有管辖权:
1. 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 中国。
2. 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假外出旅游, 途中为了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 某从东北绑架到c国。
3. 李某,男,26岁,北京某大学研究生。李某 在外国学习期间,一心想做阔佬,一天黑夜, 他尾随一个走出商场的外国人,在无人的情况 下,手持尖刀,刺伤该外国某公民,并将其随 身携带的2000多美元现金及刚买的大衣劫走。 李某回国后,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一、刑法的概念
1.概念: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 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 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 犯罪及对犯罪给予惩罚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是
否需要刑罚处罚,给予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均由刑法 明文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
参考答案
单纯的思想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 但言论是思想的表现方式之一,是一种行为。
如《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 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4. 甲国公民a在东方航空飞往美国的飞机上对来 自乙国的b实施抢劫,此时飞机正处于公海之 上。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即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效之前 的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应当 适用原来的刑法,但是新刑法如果规定处罚更 轻时,则适用新刑法。
犯罪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后果。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3、犯罪主体
(1)自然人: 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 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单位(法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
出生
14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死亡
刑事责任年龄示意图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2、罪刑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相当,罪当其行。
3、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任何人犯罪都
应当受到刑法追究,任何人不得例外;具有同样情节 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时应该平等对待;任何人不得有 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因犯罪人的身份、地位或其 他非法定原因加重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
一 同直 般 类接 客 客客 体 体体
危危因 害害果 行结关 为果系
作 为
不 作 为
一般 特殊 主体 主体








过故 失意
疏自 间直 忽信 接接
刑法第二编十章: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 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 罪。
2、触犯刑法: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 的,其社会危害性要重于一般违法行为-- 触犯了刑法。
3、应受刑法处罚: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 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任何违法行为,都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应受刑罚处 罚。反之,不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是犯罪。
犯罪构成
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4、犯罪的主观方面
1)故意: A、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 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B、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 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过失: A、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
B、疏忽大意:行为人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 而轻信能过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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