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抓党建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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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抓党建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战略部署,推动乡镇党委抓党建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促进乡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有效解决乡镇党委党建功能弱化、党委书记党建责任虚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边缘化、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明显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参照执行。
第二章抓党建工作职责
第三条明确乡镇党委抓党建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有关要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把上级党组织党建要求与本乡镇情况紧密结合,制定本乡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中的“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把握好“规定动作”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这个关键,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要求、具体任务和推进方式,做到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使党建工作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群众实际。
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工作运行机制、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统筹谋划职责。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
拿出足够时间和精力思考党建,带领党委班子提出科学合理、明确清晰的党建工作思路,指导制定本届党委班子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做好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责任分工,明确党建具体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一岗双责”。
每月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基层党建工作。
每半年专题听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分析。
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注重总结、提升、宣传本乡镇党建工作创新经验和特色做法。
第五条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带头抓党建要求。
细化并落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台账。
每季度牵头对所辖村党建情况观摩X次。
每年领办X个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工程,打造X—X个基层党建创新点。
每年至少为乡镇党员干部上X次党课。
每年主持召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
本届任期内走遍所有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至少直接负责X个本乡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带头抓好村党组织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日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X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每月到村指导X次整顿工作,每月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半年参加X次村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为村党员上
X次党课,每年参加X次全体党员大会;按照规定期限,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
第六条抓实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求和党建责任分工要求,围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分包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
抓好村党组织X项组织生活制度规范落实工作,每月参加分包村“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参与分包村“逐村观摩”活动,每半年参加X次分包村民主生活会,每年为分包村上X次党课,每年参加X次全体党员大会;每半年向乡镇党委汇报X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章领办党建工程
第七条领办总体要求。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乡镇党委书记领办党建工程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书记抓、抓书记,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促进乡镇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一岗双责”,推动乡镇党委党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街道党工委书记领办党建工程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组建党建工程库。
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县年度中心工作、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工作问题、“三单制”管理要求、党建创新要求等,在征求乡镇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建立本县(市、区)党建工程库。
党建工程库内容一般在上一年度末确定,年度内确需新增工程的,要提前
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第九条集中开展工程申报。
各乡镇党委书记在党建工程库范围内,按照“抓住热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党建工程库工程进行细化,确定X—X个本人拟领办党建工程,报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建工程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既从预计实现的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
每个党建工程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严格进行工程初审。
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党委书记上报的领办工程进行初审。
初审重点围绕工程工作导向、课题价值、可行性分析评估等方面开展。
第十一条认真确定工程项目。
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工程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进行印发,同时报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乡镇党委书记要高度重视领办党建工程,要以具体执行人的身份亲自负责工作推进和落实,严禁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代管代办;要注意发挥本人领办党建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本乡镇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一岗双责”。
县(市、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党委书记领办工程建立台账,把工程纳入党建调研、督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