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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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福建省教育厅、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07]40号),不断加强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要,更好地实现中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教师企业实践暂行规定。
一、教师企业实践的原则
教师企业实践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多样性、灵活性、实效性原则;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原则;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原则。
二、实施企业实践的教师范围
实施范围一般是年龄45岁以下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获得校级以上各类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或资格,以及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安排。
三、实践地点选择范围
实践单位性质应与教师从事专业一致,实践活动应围绕教学实际问题进行。教师企业实践的地点范围主要包括:与教师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行业或企业、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本校实习企业和实践基地。实践地点由学校、教师所在部门根据实践要求联系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现有的企业和专业实习基地。
四、实践时间、形式、工作量计算
(一)时间规定: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中职学校教师,包括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都要进入企业实践。教师的企业实践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为原则(教师企业实践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320工时),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实践形式和待遇:教师企业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专职企业实践。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文化课教师经批准专职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实践期间不安排授课任务,教学标准岗位工作量每个月减免1/9,科研和其它工作量不减免。
2.短期企业实践。相关管理人员经批准可以利用分散的时间进行企业实践,时间可以累加计算。主要包括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等。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等活动按校内出勤计算工作量。
3.其它形式。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承担行业委托项目等实践活动,待遇按有关规定或参照前述三种实践形式确定。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1.每学年(学期)初学校办公室征求教研室意见并经学校批准后向各教研室下达下学期企业实践计划和指标。
2.教研室按计划确定参加下一学期(学年)企业实践教师名单,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专业科、学校办公室审核。
3. 学校办公室将拟参加企业实践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4.由学校办公室会同专业科、教研室安排教师进行企业实践。
六、考核与奖惩规定
1.实践人员由学校办公室、专业科和教研室共同管理和考核,以教研室管理为主,对教师实践全过程进行跟踪。实践期间实行定期走访和抽查,定期听取实践人员的工作汇报,随时掌握实践人员工作情况。实践结束时进行综合考核。
2.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必须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实践任务。如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随时停止其实践工作,并按学校或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每周交工作小结一份,实践结束后交调研报告一份,利用网页进行公示和交流。有条件的教师还应获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实践期结束,学校办公室、专业科会同实践单位、本人所在教研室通过教师提交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讲示范课、日常考核等多种形式对教师企业实践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兑现
待遇和教师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5.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办理减免教学工作量手续并兑现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暂缓安排教学工作,重新安排企业实践。重新安排企业实践期间不计发岗位工资。连续两次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
6.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总结、考核和评估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实践锻炼期间有关待遇
1.教师实践期间待遇不受影响,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资福利、奖金等按同等人员对待。
2.实践考核合格,按上述规定减免教学工作量并兑现有关待遇。
3.鼓励教师在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引进对口的科研项目,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等,并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4.教师在实践期间学校以其它形式兑现待遇的,不再享受减免工作量和补贴等待遇。
5.教师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企业实践,按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七、学校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八、学校办公室、专业科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组织和管理,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九、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
2.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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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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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