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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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西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西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选拔任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指由X区教育党委管理的中小学校校级、幼儿园园级、局机关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三、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勇于改革,大胆实践,具有新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掌握办学规律,

钻研教学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微观协调能力、筹划决策能力、系统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运用能力。

2、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不以权谋私。

3、能够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4、能够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作风民主,不独断专行。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胜任工作。

(二)必备资格

1、文化结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职称结构。新提拔的校(园)级和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教学管理的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应具备中级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学科结构。各中小学的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应是互补的。特别是中学的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两人精通文、理两大主科的知识并能很好地指导教学工作。

4、年龄性别结构。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领导职数4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一名异性干部和党外干部。领导职数5人以上的学校,校班子中原则上要配35岁以下干部一名。特别优秀的人才和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工作经历。新提拔的校(园)级正职应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副职两年以上。校(园)级副职至少要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任校(园)中层干部两年以上。局机关中层干部要有在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基层学校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学校新提拔领导干部至少在机关挂职半年,机关新提中层干部至少在学校挂职半年,任前未挂职的应在任职一年内补充挂职经历。

6、新任用校(园)级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原则上应当从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中进行推荐、选拔。

7、担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阶段

选拔任用学校、幼儿园和机关领导干部,首先由局党委根据领导职位空岗情况提出选拔职数,然后通过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两种方式产生。产生的干部由局党委决定任职岗位。

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投票推荐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全体教职工提名推荐;第二步对教职工群众推荐比较集中的人选再组织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和职代会、教代会代表进行推荐。

(2)联名推荐。教职工10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

(3)组织推荐。由学校党组织、机关科室从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中提名推荐。

(4)个人推荐。教职工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推荐包括推荐他人或推荐自己。个人推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基层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党委。上报材料主要包括:被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优点与不足、民主推荐数据。上报材料必须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备干部成员名单,建立专项档案进行管理。局党委办公室根据任职需要、任职条件,提出拟考察对象名单;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竞选上岗。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竞选上岗工作在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应经过以下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

(4)组织考察,并须进行民主测评,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局党委研究决定;

(6)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任职程序。

(二)组织考察阶段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2)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并与考察对象上报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4)以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广泛深入地调查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②主要缺点和不足;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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