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油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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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现从乙方购置重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拌合站重油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及运到沥青拌合站价格(含出厂价、运费、税费、财务费用

二.质量要求

三.质量承诺

1.重油要求质量稳定,无腐蚀性,无刺激性气味,满足环保要求,保证点火顺利,燃烧稳定,如确定因重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2.乙方须对甲方项目重油罐进行一次无条件清洗以保证重油质量稳定。甲方只提供一套燃烧设备(泵、枪头),如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重油消耗量不得大于6.5公斤/吨(沥青混合料);超出部分数量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甲方不予结算支付。

4.乙方每批重油随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注明重油的产地及厂家。乙方提供

1次重油质量外检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拌和站的燃烧器是进口设备,对重油的品质要求非常严格,严禁使用工业废油。

6.因乙方所供重油点火困难,燃烧不稳定等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生产,乙方应尽快更换质量优质的重油,期间甲方可自购柴油用于施工生产,所消耗的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供重油质量低劣,油耗大于6.5公斤/吨(沥青混合料),且在甲方限期内没有改正,无法实现其质量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确定重油供应商。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以油罐车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运重油至沥青拌合站,并按甲方指定地点重油罐卸油。

五.计量

重油重量以甲方磅秤数量为准,如乙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处进行公证。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一方承担。

六.结算与支付

按月结算,次月月底前支付本期结算额的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如遇甲方遇到业主资金支付不及时或资金短缺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付款事宜加以协商,乙方不得以此问题停止供货或采取其他的方式不予履约。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带抵扣联)。

七.违约条款

1.如因重油质量不合格造成机械事故或工期拖延,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不能按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保证甲方所需数量而影响施工生产,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工程受到影响的,与乙方无关。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重油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重油供应结束货款两清

4.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台风等),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拒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具体供料时间、供料数量甲方提前2天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供料。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供料比例。所供重油必须合格重油。

2.乙方送油车辆在甲方沥拌站卸料时,乙方有责任保证其驾驶人员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卸料,同时乙方驾驶人员应自行察看周围地形,甲方对乙方车辆在料场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3.送油车辆到甲方沥拌站后应按先后顺序排队卸油,甲方不得无故造成运输车辆停留时间过长。

4.重油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重油质量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若乙方供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求,乙方不得干涉甲方从别处进料。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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