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第九章财产清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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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财产清查(重点)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内容及种类 (一)概念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目的

1、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

2、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实有数

3、检查账实是否一致 (三)内容

库存现金清查 银行存款清查 实物资产 流动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 债权清查 债务清查 多(四)种类

1、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① 年终决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

② 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或发生隶属改变关系时,以明确经济责任; ③ 企业清产核资或进行资产评估时,以摸清家底; ④ 中外合资、国内联营;

⑤ 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 (2)局部清查

① 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②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 对于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除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清查盘点一次;

④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2、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① 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的清查; ② 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的清查; ③ 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及程序 (一)意义

1、查明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

2、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二)程序

1、成立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财产 清查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单制实物、往来款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三、财产盘查制度

1、财产清查的重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2、确定财产物资数量的方法: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四、财产清查两种方法对比表

*财产物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不同的财产物资清查采用方法不同:

1、库存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存法,确定期末(每日末)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的方法。(每日清查)

2、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对账单法,是企业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定期给企业的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的方法。(每月1次)

3、实物资产的清查:(存货、固定资产)运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合理确定实物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的方法。

4、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函询、电询或派人到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清查方法:采用对账单法进行清查

(二)清查结果: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的余额往往不一致 (三)两者余额不一致的原因:①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 ②双方未达账项的产生 (四)未达账项的概念种类及处理方法

1、概念:是指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在传递时间上的差异,造成一方已依据有关账簿登记入账,另一方未收到有关凭证尚未入账的事项。

2、种类: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3、处理方法: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双方各自加减各自的未达账项进行调整,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说明

(1)银行存款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都是重要的会计资料,但都不是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依据。

(2)经过调整以后,双方余额相等,说明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 (3)如果余额不等,肯定发生错误,必须查找错账。

(4)企业银行存款的真正余额既不是日记账的金额,也不是对账单上的金额,而是调整以后的数目。

银行未达

企业未达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要求

1、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账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一)财产清查的结果

1、账实相符

2、账实不符

(1)账存数>实存数,盘亏、短缺、短款

(2)账存数>实存数,盘盈、盈余、长款

(二)账实不符的处理要求

会计制度规定,对财产清查产生的盘盈货盘亏,采用账调实不调的方法进行账务调整,使账实不符,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财产清查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库存现金清查

1、盘盈现金:一般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也可以作为其他应付款

2、盘亏现金:①由企业承担的,作为管理费用增加处理

②由出纳员赔偿的,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

(二)存货的清查

1、盘盈的存货:一般冲销企业的费用,作为管理费用减少处理

2、盘亏的存货:①由企业承担的,作为管理费用增加数处理

②由仓库管理人员赔偿的,作为其他应收款—XX人处理

③意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

④意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

1、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很少,若有则作为以前购买,没有入账处理,一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2、盘亏的固定资产:一律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债权债务的清查

1、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作为坏账,通过坏账准备账户核算,计入管理费用

2、无需归还的应付账款一般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也可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三、财产清查应设置的账户

四、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1、财产物资盘盈时,

借:XX账户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财产物资盘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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