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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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点定位:标桩位置在1:5万地形图上误差不大于1mm, 引线方位角误差小于1度,引点至样地中心点的距离测量 误差小于1/100。GPS定位误差应小于10m。 2、样地周界测量: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应小于0.5%, 复位样地周界长度误差小于1%。 3、胸径测量:胸径等于或大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 于1.5%;胸径小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0.3cm。 4、树高测量:树高10m以下,测量误差小于3%;树高大 于或等于10m,测量误差小于5%。 5、检尺株数:大于或等于8cm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 差;小于8cm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5%,且最多不 超过3株。 6、地类(优势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 应有错。
样地主要调查因子的允许误差
样地复位要求
固定样地复位率要求达到98%以上,力争达到100%。样 地复位标准为:样地四个角标、一个中心标、两个端点标、 四条边界和样地内样木及胸径检尺位置完全复位。但考虑 到影响因素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也视为样地复 位: 1、复位时能找到定位树或其它定位物,确认出样地的一 个固定标桩和一条完整的边界,分辨或推断出样地内样木 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并通过每木检尺区别出保留木、 进界木、采伐木和枯损木等。 2、前期样地内的样木已被采伐且找不到固定标志,但能 确认(如利用前期的GPS坐标)原样地落在采伐迹地内。 3、对位于大面积无蓄积的无立木林地、未成林地、宜林 地、灌木林地、苗圃地、非林地和经济林内的固定样地, 复位时虽然找不到固定标志,通过GPS辅助定位,方圆 200m以内地类没有变化的,视为复位,但需及时向自治 区林业厅清查办公室报告。 4、对位于急坡和险坡,不能进行周界测设的固定样地, 复查时能正确判定两期样点所落位置无误,且地类、林分 类型的目测也确定无误。
技术原则
1、沿用2003年、2008年全区第六次连续清查固定样地布设方案,全区统一 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布设地面固定样地17951块,样地间距8公里×8公里; 同时全区按2公里×2公里布设遥感判读样地287278块。全区固定样地编号、 样地形状和面积保持不变,面积样地和蓄积样地同位等大, 采用面积0.06hm2、 10m×60m矩形样地。 2、在依照前次清查的技术方法进行全面复查的同时,按照新的要求和方法增 加调查因子,进行地面固定样地调查,并做好前后期衔接工作。 3、凡落入沙漠、戈壁(有林业工程建设的地区除外)等偏远的、明显的非林 地及军事禁区内的固定样地,能明确判定样地附近无乔、灌植被分布,且采 用遥感影像能够准确判别样地地类等有关属性的,可采用遥感判读的方法调 查,但判读的地面样地必须经自治区林业厅清查办公室认定和批准。 4、对确需改设的样地,要求查明原因,经国家林业局东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审核,报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审批后方可改设。改设方法采用现地定位物引点 定位的方法(GPS辅助定位)。 5、遥感判读执行《遥感图像处理与判读规范》的有关规定。 6、全区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按盟(市)旗县勘界结果确定固定样 地所属行政范围,以及流域范围、各工程区区域范围;林业企业局、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的固定样地也要确定所属范围,便于 统计分析。 7、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公司经营的内蒙古部分,采用其最新连续清查成果 参与全区统计。 8、地面固定样地的地类,按样地中心点所属的地类确定,同时调查记载样地 优势地类。继续进行跨角林样地调查。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操作细则
(技术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 二○一三年三月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于2013年开展第七次森林资源清 查工作。为了统一工作方法和各项技术标准,确保调查质量,结合自治区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操作细则。主要依据: 1、《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 2、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资调字〔2005〕10号); 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补充技 术规定》等的通知(办资字〔2008〕100号); 4、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 资发[2009]214号); 5、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在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中增补集体林地 经营权情况调查的通知(资调函[2009]24号); 6、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 通知(林资发[2004]14号); 7、《遥感图像处理与判读规范》(试行); 8、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办资字[2009]63号); 9、《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08〕250号); 10、《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 通知》(资调函〔2012〕54号); 11、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3年前期工作会议的要求; 12、《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案与技术方案》及《内 蒙古自治区2013年生态状况综合监测方案》。
其资源数据和清查成果对于国家和省区来说 具有权威性;二类调查是以林业局(旗、县 )为总体控制与小班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把 总体控制下的总资源,具体地落实到山头地 块,属于经营性调查,调查范围较小,调查 细微程度远高于一类清查,但易受到行政干 扰,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单位和 调查单位作为甲乙双方,在执行技术标准上 有时会受到制约。
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主要任务是定期、准确地查清全区森 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 状和变化趋势,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主 要工作内容包括: 1、制定《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操 作细则》; 2、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地面固定样地调查,完成 遥感判读调查; 3、进行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及湿地资源调查; 4、调查各类资源的空间分布状况; 5、更新全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 6、进行全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统计、分析和评价; 7、提供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
调查精度及复位要求
按95%可靠性。 1、有林地面积精度95%以上; 2、人工林保存面积精度90%以上; 3、活立木总蓄积量精度95%以上; 4、活立木总生长量精度90%以上; 5、活立木总消耗量精度80%以上; 6、天然林面积精度95%以上; 7、天然林蓄积精度95%以上; 8、固定样地复位率98%以上和固定样木复 位率达到95%以上。
三类调查是生产性施工前的调查,依据林业 生产计划和二类调查结果,进行采伐造林或 森林抚育等具体地施工设计,调查范围更小 ,要求的精度更高。 综上所述,全国每五年进行一次的森林资源 清查,以林业局(旗、县)为单位的每十年 进行一次的二类调查和作业设计调查,是林 业生产的需要,它们各有各的用途,且不能 相互代替。
(四)一、二、三类调查的主要区别及其相 互关系 一、二、三类调查在调查范围,调查目的, 调查任务,调查方法和调查细致程度上都有 很大区别。他们各有各的用途,不能相互代 替,也无法相互取代。但是一、二、三类调 查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一类清查是以省区 为总体的国家级控制调查,侧重于森林资源 的动态变化。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 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 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 、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 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 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 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 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 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 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 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 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 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
森林资源: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 、林木、林地生存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总 称。 森林资源调查:以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 林范围栖息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及其环境 条件为对象的调查。
森林抽样: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按概率和要求 的精度,抽取一定的样地,进行量测和调查 ,用推算的方法调查森林资源。 总体:按照统计研究目的而确定的同类事物 或现象的全体称为统计总体或简称总体。 总体单元:为了便于对总体进行观察或调查 ,必须将构成总体的大量事物或现象划分为 若干部分,作为观察或调查的基本单位,叫 总体单元。 样本:在全部总体单元中,按照预先规定的 概率,抽取出一部分单元,作为实际调查的 对象,所抽取的这部分叫样本。
作业设计调查(简称三类调查):三类调查 时重要的森林经营工作之一,是组织林业生 产的前期工作,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伐区、 造林、抚育采伐等而进行的调查称作业设计 调查。如伐前要进行伐区作业设计,需要的具体地块 ,一般在小班内进行。如一个小班内可以有 几个伐区。 2调查目的:是为满足森林采伐、造林绿化, 多种经营,森林抚育而进行的调查,属于作 业施工设计。 3调查的任务:主要任务是查清伐区、作业区 的资源现状和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状况, 满足作业设计的要求。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 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 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抽样总体,利用固定样地为 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它是全国森 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 查领导干部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 要依据。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 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动态;了解森林生 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全国以及各省的森林 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样木复位
地类划分技术标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 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 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 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地类划分的最小 面积为0.0667hm2(1亩)。
林地划分标准
1、有林地 2、疏林地 3、灌木林地 4、未 成林地 5、苗圃地 6、无立木林地 7、宜 林地 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固定样木复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样 木复位标准为:凡固定样地内前期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 位置能正确确定,并经胸径复测,前期树种、胸径均无错 测者为复位样木。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者,也视为样木复位: 1、能确认前期样木已被采伐或枯死者。 2、样木编号能确认,但因虫害、火灾、树皮脱(剥)落 等因素,引起间隔期内胸径为“负生长”(即后期胸径小 于前期胸径)的样木,以及前期树种判定和胸径测量有错 的样木。 3、样木编号已不能确认,但依据样木位置图(或方位角 和水平距),按样木与其周围样木的相互关系及树种、胸 径判断,能确定为前期对应样木者。
4调查的方法:要求实际测量和详细调查,多 采用实测法。造林作业设计调查除要求测量 面积外,还要详细调查土壤种类、土壤厚度 、土壤养分、地表植被、坡度坡向等以满足 造林作业设计的要求。采伐作业设计调查除 实测面积落实伐区界限外,还要全林每木或 以伐区为总体进行大抽样比的抽样调查,实 地确定采伐木、保留木以及伐前更新、林分 因子、立地条件调查等等,以满足伐区工艺 设计和工程设计的要求。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设计,其特点是要求尽可能的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