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4]43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02
【实施日期】201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4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日
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鼓励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优秀研究成果,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社科知识普及、人才培养及决策的科学化,加快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社科强市”建设,更好地为镇江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服务,依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本市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含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四条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每届评奖成立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社科联聘请有代表性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并根据申报成果的学科和地区分布等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评审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