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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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卫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所管辖的学校卫生工作加强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所属辖区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卫生监管的职责主要由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与教育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拟定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2.依照国家有关学校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等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实行卫生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4.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协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病人救治、事态控制与调查处理等工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学校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对学校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开展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和指导。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学生预防保健、健康相关行为监测,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及死亡情况等监测,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监测,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卫生监测等。

7.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的内容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1)监测学生健康状况;(2)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3)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4)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学校卫生监督是学校卫生工作内容之一,是实现学校卫生工作任务的主要环节,是学校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重要基础。

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各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审查评估,督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学校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主要包括:

1、学习、生活环境卫生监督:教室人均面积、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学生宿舍、厕所;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3、公共场所(洗浴设施,图书馆,旅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池馆)卫生监督;

4、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

5、医疗机构管理等。

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学校卫生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卫生监督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很多,其中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作为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是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为一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的法律,也为学校卫生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2006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更高立法层次上的规定,也为学校卫生法规、规章、规范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主要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

三、主要规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

四、主要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

五、主要学校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学校卫生监督的基本内容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校舍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或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

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消除不良环境对师生健康的影响。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饮用水卫生、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等。卫生监督部门应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一、主要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二、监督内容

1、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2、健康教育是否纳入年度教学计划。

3、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5、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6、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7、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8、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9、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10、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三、违法行为的处理

1、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学校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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