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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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

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

即宪法性法律.

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宪法的特征以及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与其他一般效力的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

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

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

定.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

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二、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

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制定

1、宪法制定权: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

法的宪法的权利。(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制宪权作

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2、制宪主体: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

3、制宪机关: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4、制宪程序: 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提出或公布宪法草案。 讨论、

审议并完善宪法草案。④通过或批准宪法草案。⑤公布宪法(我国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是全

国人大)。

第三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1、宪法典: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宪法典,绝大多数国家是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

制度和基本原则的。(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典是美国1789年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欧

洲大陆最早的宪法是法国1791年制定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补充:宪法修正案:是指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按照年代将对宪法

修改的内容顺序排列在宪法典之后,另起序号,以“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新修改的内容代

替与之相抵触的原条文。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

2、宪法性法律:是指调整有关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其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不成

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为宪法内容的法律。二是指成文宪法国家

有关调整宪法关系的一般法律(像选举法、各类国家机关的组织法等).

3、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

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

政治行为规范,没有法律文书表现形式,因而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不会引起违宪审查。宪法惯例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

第一、宪法惯例可以使宪法条文成为具文,实际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宪法惯例可以使宪法

规定更易于实施。第三、宪法惯例可以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

4、宪法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5、宪法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包

括有权机关所作的独立宪法解释决议和有权机关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而对

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6、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各国的违宪审查一般不对国际条约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同时又属于成文法国家,宪法典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和国际条约。

宪法的结构:宪法一般是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①宪法序言(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主要有以下六点内容:一是简述国家的斗争历史;二是

记载了20世纪以来中国发生的四大事件;三是规定今后的国家任务;四是肯定四项基本原则;五是指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内外条件;六是确认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②宪法正文:

第一总纲,也有称之为“基本原则”、“总则”或“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这一部

分主要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国家性质、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结构形式、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社会经济制度,以及作为国家象征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我国现行《宪法》

的总纲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制、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等内容】;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国家机构【现行宪法规定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四宪法保障;

第五宪法修改;

我国历部宪法的结构变化:我国历部宪法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公民权利上,表现为前三部宪法将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而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总纲的后面,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视.

第四节、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修改和宪法制定的不同之处:制宪权决定国家的性质,在国家政权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无论宪法怎么进行变化,都不会发生制宪权的变化问题,而只存在修宪权的行使问题。从实质上说,制宪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的国家权力。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1.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2。是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宪法的修改限制:1.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①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②国家的领土范围;③共和政治体制;】2。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①消极限制分为:一是规定在宪法颁布实施或者修改后若干年不得修改;二是在特定的时期不得修改宪法;②积极限制,即明确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葡萄牙10年修改一次,波兰25年修改一次.)

宪法的修改方式:

1.全面修改,即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两大特征①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修改程序,这是全面修改与制定宪法的区别;②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的主要区别。】

2.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基本特征:一是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是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修改,这是部分修改和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二是宪法修改机关并不重新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而只是通过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形式修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这是部分修改和全面修改的主要区别。】

引生:宪法修正案有以下三个功能:一是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二是变动宪法中的规定.三是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宪法修改的程序:1。提议【①代表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

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我国实践通常由中共中央委员会首先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案,再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接受,再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草案;②行政机关;

③混合主体】2.先决投票;3。公告;4.议决【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

的2/3的多数通过】5。公布【在实践中,一般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第五节、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在对宪法规范的含义不确

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和说明活动.【广义的宪法解释:除有权机关的宪法解

释外,还包括社会团体、学者等主体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

宪法内容进行的理解或说明。】

宪法解释机关:1.立法机关解释,是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对宪法进

行正式解释的宪法解释制度.【我国采取由立法机关来对宪法进行正式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权解释宪法】2。司法机关解释【采取被动解释的方式,由其他国家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在

具体案件中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附带性的对宪法作出解释;不具有普遍性,

只针对个案】3.特设机关解释【通过设立特定的机关来专门对宪法进行解释】4。公民团体解

释【主要存在于有公民复决制度的国家】。

宪法解释的原则:1。解释宪法应以符合制宪目的为原则。2.解释宪法应以依法解释为原则。3.解释宪法应以宪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原则。4。解释宪法应以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为原则.

宪法解释的程序:1。宪法解释的提出【我国宪法解释的提出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最

高法、最高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

的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宪法解释的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直接对宪法解释的请求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全国人

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事先审查,审议结束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具体的审查报告】3。宪法解

释的决议【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决议必须过半数通过。表决的方式可用举手的方式也可以运用无

记名投票的方式】4。宪法解释的公布【我国宪法解释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公报的形式予

以公布】.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其与刑法规范、民法规范、诉讼法规范等并列,都属于法规范的范畴.

宪法规范的特点:1.根本性【是指宪法规范一般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2。

最高性【是指其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效力上的优位性,能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

民的活动】3.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一般对调整范围内的问题只规定基本原则】4.相对稳定性【是指相对于法律等其他规范的稳定性而言的】5.政治性【宪法规范主要调整国家权力的地位

与职权,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规范在适用过程

中难免地表现出其所具有的政治性】6.制裁性【宪法规范是一种法规范,具有法规范的特征】

第七节、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

宪法关系的特点:1。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是宪法关系的主体之一。2。宪

法关系所涉及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社会领域。3。宪法关系

与其他关系相比具有基本性。4.宪法关系具有政治性。

宪法关系的种类:1.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我国国家权力的横向分工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国

家主席的权力;纵向权利关系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上级国家机关

与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关系

的核心范畴】3.国家与社会团体的关系【国家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是宪法关系的重要主体】

宪法关系的构成:

一、宪法关系的主体:1。公民2。国家3.其他主体【民族、政党、利益团体】

二、宪法关系的内容:1.基本权利与义务.2。基本权力与义务.

三、宪法关系的客体【是指宪法权利与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

第八节、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的概念: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

宪政的特征:1。具有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2。具有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3。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性。

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和区别:

一、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在宪政国家,宪政的内容一般通过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可以说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实施宪政一般首先要通过宪法来对宪政所要求的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予

以规定。当然宪法的制定也是宪政运动的结果。

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1。宪法是静态的,宪政是动态的。2.宪法是一种理想宣言,宪

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是一种制度.3.有了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法治,而有了宪政则必定实现

了法治.4。宪法并不意味着一定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价值,而宪政必定要求宪法以人民主权为主

导价值。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十七章 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一、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历史演变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创建新中国的检察体制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 1954年宪法和同时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职权、组织和活动原则等作出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 从1957年到“文革”结束,检察机关受到破坏。1978年宪法重新对检察机关的地位、职权和组织体制作出规定。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的组织、职权进行了重建。1982年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则作出全面和明确的规定。 二、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 1.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个全称判断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是一个全面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两个前提:(1)检察机关是在权力机关之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军事机关并列的法律监督机关; (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由权力机关授予并受权力机关领导和监督的。 2.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专门”性主要表现为监督主体的专门性和监督手段的专门性。 (1)监督主体的专门性,强调的是法律监督的机关只能是检察机关。 (2)监督手段的专门性,强调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等。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所必需的专门的手段。 3.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它是代表国家,并以国家的名义对法律的实施和遵守进行监督的。它的监督应当以是否危害国家利益为标准,只有发生了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才予以监督。 4.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即检察监督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监督。 5.检察机关是“具体”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的监督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监督,是个案监督,而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不直接处理案件,在一般情况不宜从事个案监督。 6.检察机关是“程序性”的法律监督机关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检察监督的程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法律的基本精神。 (2)检察权的行使仅仅具有程序的意义,而不具有终局和实体的意义,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实际是不包括实体处分权的。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自编)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为什么要坚持宪法至上?)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2、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法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人民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6、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7、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8、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9、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

宪法学第1-10章试题与答案

《宪法学》第06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制C、准联邦制D、“一国两制”制 2、马克思原则上主张的国家结构形式是(C)。A、联邦B、邦联C、单一制D、复合制 3、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C)。 A、国家的民族关系 B、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C、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D、国家的阶级关系 4、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A)。A、国旗法B、国徽法C、国歌法D、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5、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国国歌是在(A)。A、1954年B、1949年C、1975年D、1982年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必须每日挂国旗的国家机关是(ABCD)。A、最高人民法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外交部D、国务院 2、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有(ABCD)。A、历史传统B、民族的组成及其分布状况C、经济发展状况D、政治文化影响 3、根据国徽法的规定,可以悬挂国徽的国家机关是(ABCD)。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外交部D、人民法院 4、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民族原因是(ABCD)。A、各民族的分布状况B、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C、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D、各民族的战斗友谊 5、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有(AD)。A、外交部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村委会D、出入境口岸第 《宪法学》第04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A)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A、职工代表大会B、工会委员会C、厂长负责制D、承包租赁制 2、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C)存在。A、一定范围B、一定时期内C、一定范围内长期D、长期 3、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B)。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个人所有D、公共所有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C)。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 5、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A)。A、工人阶级领导B、中国共产党领导C、工农联盟D、统一战线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BD)。A、民主和法制建设B、教育科学文化建设C、经济建设D、思想道德建设 2、在我国,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CD)。A、农村的土地B、城市郊区的土地C、宅基地D、自留地和自留山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农联盟的基础是(ABD)。A、四项基本原则B、改革开放C、反帝反霸D、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BC)。A、工人阶级B、小资产阶级C、民族资产阶级D、农民阶级 5、国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ABD)。A、没收官僚资本B、赎买民族资本C、完善法律法规D、进行经济建设 《宪法学》第07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时,经(C )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全体会议C、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各代表团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由(D)召集并主持。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委员长会议C、委员长和副委员长D、委员长 3、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属于(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国务院有关部、委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4、1954年宪法规定,当选国家主席的公民的年龄必须年满(A)。A、35周岁B、40周岁C、45周岁D、50周岁 5、确立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是(D)。A、1954年宪法B、1975年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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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2、宪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 3、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更为严格。 4、为什么说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答:(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权大没有法大)(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的表现? 答:(1)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作的事;(3)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未授权的事。 6、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它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这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以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答:(1)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化;(2)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3)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得不到党的遵守,也会削弱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必须模范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7、青少年应怎样增强宪法观念? 答:(1)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2)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3)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依法治国 8、依法治国的含义及要求。 答: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坚持依宪治国》知识点复习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坚持依宪治国》知识点复习 (一框)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的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宪法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3.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4.宪法是根本活动准则的表现: ①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5、中国共产党如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①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②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6、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 7、.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8、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 9、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0、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问题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④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 A.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具有不同的内容 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大法 D.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规定说明了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C.宪法程序更加严格D.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 3.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全民进行公决,这反映了宪法具有下列特征 A.内容具有根本性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D.具有至高无上性 4.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 A.根据宪法是否具有书面表现形式 B.根据制定的程序是否严格 C.根据宪法制定的主体 D.根据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5.提出完整系统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学者是 A.亚里士多德B.卢梭C.洛克D.孟德斯鸠 6.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7.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8.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9.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知识点总结 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的概况 (1)宪法作用: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四个方面) (2)宪法的核心价值: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3)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依据 (1)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4)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努力为人民服务。 3、人权概况 (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3)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1)总体要求:要求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具体要求:①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②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③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④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新加内容) ⑤宣传方面: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a.阶级斗争的产物 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其他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 国宪法学家蒲莱斯) 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 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1787年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 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 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 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 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 法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 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 ?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国家政体 ?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 2、渊源: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2019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二、我国国家制度 我国国家制度复习的重点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和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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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资料大全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评价。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有三个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 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 2)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 [比较]法律案的提出: 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在于,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根据这一本质,宪法可以定义为: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四、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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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宪法知识竞赛必考重点知识汇编(精品)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美国宪法。 2.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2.苏俄宪法。 3.我国现行宪法全文共四,章,7节, 138 条,另附 31 条修正案。 4.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除了序言以外,还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5.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 6.我国宪法规定,一切;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7.现行宪法规定,;7.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享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8.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8.土地私有财产和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9.现行宪法修正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9.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 10.我国《选举法》规定,在;10.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1.在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11.国家所有。

12.在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2.三分之一至一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在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倍。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13.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14.我国的统一战线包括;14.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祖国统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的爱国者。 15.公民在;15.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6.任何公民,非经 16.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17.在我国,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基本义务的有 17.劳动 受教育;和。 18.国家通过普及 18.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 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19.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 19.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20. 20.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1.我国宪法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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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的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

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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