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站)与发射台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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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省广播电视台(站)
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2-1-29
发文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
文号:广发人字[1992]48号
发布日期:1992-1-29
执行日期:1992-1-29
省广播电视厅认真贯彻广播电影电视部〔1989〕836号文件精神,在一年多的时间,会同省编委、省财政厅共同研制了《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并下发试行。
《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是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搜集分析了大量数据,系统研究了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的有关问题,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它提出了衡量工作量的主要量化指标,提出了分级分类的原则和依据,提出了有关加权系数和管理制度,率先开创了一条制定编制标准的路子,在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属首创。
该《编制标准》提供的资料翔实,论证有据,方法比较科学,对推进广播电视系统编制管理科学化、规化、法制化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现将《省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转发你们。
希望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在编制管理中借鉴省厅的经验,有条件的省厅(局)要组织力量制定适合所辖围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发射台编制标准和管理
办法,实现编制管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变,并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附: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
为了实现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根据广播电视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性质、任务
(一)性质:
广播电台(站)系编制并利用无线(有线)电广播设备播出声音节目的新闻舆论机构,电视台系编制并利用无线(有线)电电视设备播出声像节目的新闻舆论机构。
经批准的县以上(含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广播电视台(站),均为同级广播电视部门领导下的国家全民所有制新闻宣传事业单位。
(二)任务: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最现代化的新闻宣传工具,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
它具有传播迅速广泛、容丰富、感染力强的特点和发布新闻、引导舆论、传播知识、提供娱乐和服务等社会职能。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宣传工作为中心,迅速广泛地传达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鼓舞并动员人民群众为实现党和政府在现阶段的总任务而奋斗;要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改进传输手段,加强队伍建设,“扬独家之优势,汇天下之
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3)37号和人事部、广播电影电视部人地编发(1990)5号文件精神,我省广播电视系统分省、市(地)、县(市)、乡(镇)四级网络。
建立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级别,按照中共省委皖发(1989)24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的级别原则上应低于或不高于同级主管部门级别”的精神确定。
1、省广播电台、电视台为相当于副厅级建制,配备台领导职数四名,根据需要可设台长助理一至二名;
2、省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为相当于副处级建制,配备台领导职数三至四名;
3、县(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电视转播台)一般为相当于副科级建制,配备台(站)领导职数二至三名;
4、乡(镇)广播电视站一般为相当于股级建制,配备站长一名。
(二)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减少层次”的原则,省、省辖市、县(市)三级广播电视台(站)一般实行台(站)、部(室)两级管理体制。
设机构的级别,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隶属关系确定。
部(室)领导一般配一正一副。
任务较重、业务面较宽的可增配一名副职,任务较轻、业务面较小的也可配一职。
部机构要根据本台(站)的任务、规模、事业发展状况和广播电
视特点等情况进行设置。
下列各级台(站)部机构序列表是一般情况下的设置(县广播站、县电视转播台参照设置)。
(根据需要电视台可将技术部改为技术制作部)
发射台本身不制作节目,仅运用无线电发送设备专门转发广播电视信号,是广播电视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频发射与电视发射合一的作电视发射台对待。
全省广播电视(调频)骨干转播台根据承担的任务、技术设备、地理环境和工作需要等情况,也可定为相当于副处级建制。
三人员编制
(一)量化构思:
广播电视台(站)以自办节目工作量(指由自制节目量、改编加工节目量和直接安排播出节目量三部分加权构成)为依据,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建立数学模型,确定人员编制数。
发射台以播出的基本工作量〔指根据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日播出时间12至18小时(不含12小时),在一个播出值班机房、每天值三班、每班六小时所必需的值班、维修、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量〕为依据确定人员编制基数,并追加若干参数,得出发射台的人员编制数。
(二)计算公式:
1、广播电视台(站)人员编制计算公式(不含发射台):
R为台(站)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L为台(站)年均自办节目工作量(L=L制。
K制+L编。
K编+L直K直);
L制、L编、L直分别为台(站)核编前N年的自制节目量、改编加节目量、直接安排播出节目量的年平均值;
K制、K编、K直分别为L制、L编、L直的加权系数(见标准表二);
B为各级各类台(站)人均年自办节目工作量标准值(见标准表一);
d为行政后勤服务追加系数(见标准表三);
f为台(站)所在地的编制调节系数,由定编前三年当地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与全省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比较后,在0.85-1.05之间确定(见标准表四)。
2、发射台人员编制计算公式:
r为发射台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D为发射台的人员编制基数,等于该台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对应的人员编制数(见标准表五、六)。
对工作环境没有独立、不需单独建立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体系的发射台,其人员编制基数比对应的D 要相应减少,幅度为15%;D=16
5∑δi为五项追加参数:
i=1 δ1表示发射台中除一个播出值班机房外,超过的播出值班机房(也要按每天三个班次考虑,其它情况时可酌增减)需增加的值班人员编制数。
δ1=a*n,n为超过的值班机房个数,根据发射机的基本工作量,当超过的某个值班机房装有大中型发射机时a=6、小型时a=3;+3
δ2表示发射台中除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外,其它的发射机需要增加的维修人员编制数。
D1…D8是除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外,其它从大至小依次排列的八部发射机所对应的人员编制基数(八部以外的发射机不再增加维修人员编制数);+6.7
δ3表示一个播出值班机房以每天三个值班班次为基准,增(每天工作超过18小时)、减(每天不足12小时)一个班次,需要增减的值班人员编制数,分别按设置有大中型发射机的增减2名,小型发射机的增减1名;+2
δ4表示发射台因配电增加值班维护人员编制数(均不含线路维护人员)。
根据广播电视部门的实际,并参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运行的35kv变电所配值班、修试、管理人员8至10名,10kv电源的配维护人员1名,有自备电源的(一般不自备)可配发电机操作
维护人员1至2名;+1
δ5表示艰苦台(站)需要增加的人员编制数。
δ5=D.j,j为经批准的不同等级的艰苦台(站)增编系数(见标准表七),D为发射台的人员编制基数。
+3
(三)标准值及参数的规定:
根据已建立的量化指标和数学计算模型的需要,本标准表一至表七所列的人均年自办节目工作量标准、日均自制节目量分类标准及有关参数,是计算人员编制的关键系数,应严格按照各表所规定的数值执行。
(四)乡(镇)广播电视站人员编制标准另行规定。
四优化组合(一)岗位结构1、广播电视台(站)党、政、后勤岗位人员与采、编、播岗位人与工程技术岗位人员结构比例见标准表八(附后);
2、发射台党、政、后勤岗位人员与值班岗位人员与维修岗位人员结构比例为1.5∶5∶3.5.属艰苦台(站)的党、政、后勤岗位人员可适当高于此比例。
(二)层次结构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各级台(站)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见标准表九(附后)。
(三)知识结构进入采编导岗位、关键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省、省辖市台的一般应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含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