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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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草稿)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人员管理遵循的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依法办事原则。
二、管理权限
1、处各单位党(总)支部服从处党委的领导。各单位党(总)支部成立或撤销由处委决定。
2、处直接管理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由处党委任免并管理。“副三总师”及以下领导人员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部任免和管理,“副三总师”必须按程序实行任前备案制度,各基层单位管理的科级及以下领导人员由各党(总)支部管理,并向处党群部报备。
3、党群工作部是处党委管理领导人员的职能部门。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干部任用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和资格。
拟提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后备干部、提任基层单位正职的领导干部,一般应有同级副职工作两个领导岗位以上。部门
正职一般应在同级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有关事项报告等按“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试行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徐矿司党[2011]7 号)执行。其中涵盖了不得担任领导职务的参照范围。
4、凡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需要重新任用的,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告上一级党群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凡受到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在任职影响期满后,需要重新任用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告上一级党群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见《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事前报告的通知》(徐矿司党组[2013]4 号)
四、后备干部管理
后备干部工作是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党政领导班子后续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一项基础工作,关系企业成长兴衰。坚持后备干部集中调整补充和动态管理相结合,每两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补充,按照干部标准和选拔程序确定后备干部。按照《关于做好后备干部推荐调整工作的意见》(苏矿四处党…2015‟16 号)执行。
五、考察
1、考察是对处各单位领导干部任职人选的综合性考察。干部考察主要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综合性考察。考察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2、考察对象人选的产生
后备干部或在民主推荐中比较集中的人选;个别特殊职务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可以由组织提名,作为任职人选进行考察。
3、考察程序
(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总)支部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任职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
(5)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组织考察;
(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察组提出初步方案,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7)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向党委提出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4、考察工作暂由处党委负责组织,党群工作部具体操作,基层党(总)支部派员参与。等时机成熟后,根据管理权限交由党(总)支部负责。
六、任职
1、任职程序
(1)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和建议;
(2)召开党委会作出任用决定;
(3)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4)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
(5)办理任职文件;
(6)宣布任职。
2、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办理任职文件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一般试用期为一年。
七、交流、回避
1、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发挥特长、量才使用的原则,实施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一般在一个单位担任正职满5年应予以交流,在人、财、务、供、销等管理部门任职3-5年的,原则上应轮岗交流。
交流范围:基层单位之间、相近部门之间、相近岗位之间、基层与机关之间。
交流程序:党群部门根据交流制度的规定提出建议,基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向处党委提出需要交流干部的建议。干部交流方案经处党委研究后实施。
2、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在有亲属关系的单位或部门任职需要回避。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工作。领导干部个人应主动向上级或组织部门提出任职回避建议。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八、考核
1、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对领导
干部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对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根据考核情况,对领导干部作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价;考核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对其任免、薪酬、奖惩和培训的重要依据。
九、提醒、函询和诫勉
对领导人员提醒、函询和诫勉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又一举措,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重视抓小抓早抓苗头,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按规定实施提醒、函询或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见《关于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徐矿司党办…2015‟20 号)
(一)提醒
(1)提醒的情形
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集中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2)提醒对象的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醒对象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总支)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3)提醒的方式
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应由组织部门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二)函询
(1)函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