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金融机构及其种类 1(教材第四章1、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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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 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
(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 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 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 的投资组合。
金的方式,向退休者提供退休收入或年金的金融机构。
(3)投资基金:指通过发行基金股票或基金受益
凭证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既定的最 佳投资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原则,将其分散投资于 各类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商品,并将投资收益按基 金投资者的基金股份或基金受益凭证份额进行分配 的一种投资性金融机构。
回本篇
第六章 金融机构及其种类
(教材第四章1、2、3节) 金融机构的形成 中国的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至下章
第一节 金融机构的形成
回本章
一、金融机构及其功能 二、金融机构的基本类型 三、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至下节
一、金融机构及其功能
1.涵义
狭义的金融机构:指那些通过参与或服务金融市场交 易而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 广义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 而且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如中央银行等以及国际 金融机构。
(2)投资银行:专门为工商企业提供证券投融资服
务和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 (3)进出口银行:专门为对外贸易提供结算、信贷 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
(4)储蓄银行: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
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5)农业银行:在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专门为农
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4)金融租赁公司: 业务范围为:① 融资租赁业务, 以及与租赁有关的进出口业务、资信调查、咨询服务、 经济担保等;② 吸收人民币资金,包括政府部门和 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投资、信托资金、劳保基金、科研 基金等;③ 办理人民币债券发行业务;④ 办理外汇 业务,包括外币信托存款、外币借款、发行或代理发 行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等;⑤ 办理经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主要措施:
(1)建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并
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
(2)建立专司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央 银行体制;
(3)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组建其他商业银行,增加非 国有的经济成分;
(4)组建一批政策性银行,担负政策性融资任务;
1.唐代的金融机构
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
2.18世纪来华的外国金融机构
控制中国的金融市场,甚至一度把持了中国的财 政经济命脉。
3.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机构
“四行二局一库”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了垄断 地位。
4.中国民族资本创办的金融机构
民族资本银行先天不足,难以成长。
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演变(略) 1.新中国金融机构的建立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化布;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 处置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 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会)
(6)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市 (地)联合社、省级联合社、另有不独立核算的信用分 社和储蓄所,形成了服务全国乡村与城镇的合作金融机 构网络。 农村信用社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 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和规范了农村各类消费 信贷业务的发展。
(7)投资基金: 前已 述。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是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的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官僚资本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对民族资本银行和私人钱庄采用了保存、监督和逐步 改造的办法。在农村按照农民自愿互利和平等的原则, 逐步建立起农村信用合作社。
到1953年前后,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 为核心和骨干,少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辅助 与补充的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三、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剥离了监管职能后,作为中央银行
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将加强制定和执
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 改进对金融业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 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2.商业银行
中国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 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民营股份制银行和一大批城 市商业银行。
(3)证券机构: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 资咨询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 其中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最主要的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其所属的证券营业部有近2000家,遍及全 国各大中城市。 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
(4)邮政储蓄机构:即利用邮政机构网点设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信用合作社:一种由个人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联合组成、以
互助合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国的金融机构
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
回本章
二、新中国金融机构的建立与演变
三、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 四、现阶段中国与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 系的比较
至下节
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略)
于1997年8月开始,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 管理的主管机构。 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 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 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 集中的过程。
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 会)
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 管部门。 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 法规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 法、稳健运行。
2.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
第一阶段(1953—1978年): 金融机构由分分合合走向大一统的阶段。中国人民 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唯一的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金 融业务。 第二阶段(1979年以来):
金融机构恢复、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目前已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 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经营、相互协 作的格局。
众多的外资银行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 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 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说明中 国商业银行业务与信托、证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实行分 业经营,不能交叉。
3.政策性银行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建立政策性银行目的: 是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决专业 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割断政策性贷款与 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 的主动权。
通过办理转账结算,商业银行实现了国民经济中
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
3.各类专业银行
指专门经营指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 金融服务的银行。其特点是:
专门性;
政策性; 行政性。 现代专业银行的类别主要包括:
(1)开发银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性投资
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
三、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央银行
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有四种形式:
(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 (2)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 (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4)准中央银行制度。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最早出现的现代金融机构,其主要业 务是经营个人储蓄和工商业存、贷款,并为顾客办理 汇兑结算和提供多种服务。
(6)住房信贷银行:专门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融资
服务的金融机构。
4.非银行金融机构
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 构。
(1)保险公司: 主要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发行保
险单的方式筹集资金,对那些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投 保人予以经济赔偿的金融机构。
(2)退休或养老基金:以定期收取退休或养老储蓄
二、金融机构的基本类型
(1)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 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2)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 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3)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 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 (4)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 (5)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国家,还可 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分工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粮食、棉花等主要农 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 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 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 备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出口 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 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
5.外资金融机构(略)
6.台湾和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略) 四、现阶段中国与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的比较(略)
(5)建立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 基金等在内的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 系; (6)引进大批外国金融机构,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国 际化; (7)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银行同业 拆借市场,组建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促进直 接融资市场的发展。
(8)邮政储蓄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邮 政网络是邮政储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依托。 在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的基础上,邮政储 蓄业务与邮政业务实行分账核算,独立经营,所 有邮政金融业务划归邮政储蓄银行管理,实现金 融业务规范化管理。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 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3月6日依法成立,继承原国家邮政 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 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及各项业务。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主要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 员单位入股成立,并向社会募集中长期资金,其宗旨 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提供融资服 务,以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财务公司一般不 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 领导和管理,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 有:人民币存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 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4.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等。此外, 还有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评估公司、寿 险营销部、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代办站,形成了以国有 保险企业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竞争的格局。
(2)信托投资公司: 业务主要有以下四类:① 信托投 资业务;② 代理业务;③ 租赁业务;④ 咨询业务。 但进入90年代之后,信托投资公司大多数集中力量 开拓证券业务,与证券公司展开竞争。 针对这种状况,199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信 托投资公司要按“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 格监督”的原则进行整顿,以解决信托投资公司的分散 性和业务重心的证券化问题。
2.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
于2003年4月20日成立,它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 有利于银行业监督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民银行履行宏 观调控职能,更好执行货币政策。
其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 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