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精神疾病个案管理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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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填表说明
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除填写个 人基本信息表外,还应填写此表。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 所变更时,要及时修订。
监护人姓名: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填写患者监护人目前的居住地址
及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1.目前症状: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自知力: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 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 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3. 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 生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 的次数。
检查评估
精神症状 自知力 工作和社会功能 药物不良反应 躯体疾病情况
病情稳定患者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病情不稳定患者
3.1.2.1 分类干预-病情稳定者
病情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 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无严重 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
要求: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 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7. 此次随访分类: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 总体情况进行选择。
8. 是否转诊: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 若给出患者转诊建议,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
9. 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的总体情况,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 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并写明用法。
10. 康复措施: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 复措施,可以多选。
重型精神疾病个案 管理
内容
3.1 患者基础管理 3.2 患者个案管理 3.3 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管理部门
管理的要求
基础管理
所有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 患者基础管理。
依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 化的意见》
个案管理
“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 的地区 有条件的其他地区
死亡原因选项
① 躯体疾病(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脑出血、脑结核瘤、脑 囊虫病、肝脓肿、肺动脉栓塞、急性肝坏死、中毒性菌痢、癫痫、尿 毒症、脑血管瘤、胰岛细胞瘤、大叶性肺炎、心肌梗死、中毒性肝炎、 肝性脑病、肾性脑病、冠心病及心梗、肿瘤、其他。
随访中,发现患者死亡、外出打工、迁居他处、 走失等原因,或者连续3 次失访,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 记表》 (表1-5),每月定期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应每3 个月定期将基础管理患者的随访情况填报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基础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表1-6),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11. 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时间,并 告知患者和家属。
《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 填表说明
填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报表时间:每月报 报送单位:县级精防机构 失访原因选项: ① 死亡 ② 外出打工
③ 迁居他处 ④ 走失 ⑤ 连续3 次失访 ⑥ 其他(请说明)
互动:问题及解答
分类干预的依据? 干预分几类?
3.1.4 记录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 确诊的、在家居住患者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按规定分类随访干预登记患者,填写《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随访表》
3.1.4 记录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1.2.2 分类干预-病情基本稳定者
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 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
干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实施)
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 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精神科执业医生联系 若患者症状稳定或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
4. 实验室检查:记录最近一次(3个月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检查。
5. 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 服药,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 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 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 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既往主要症状: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
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既往治疗情况: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 若未住过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填写“0”,住过院 的填写次数。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填表说明
互动:问题及解答
管理部门分哪两种?
3.1 患者基础管理 3.2 患者个案管理 3.3 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
3.1.1 危重情况处置
询问和检查 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 有无出现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有无出现严重躯体疾病。
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
3.1.2 分类干预依据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 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 此类。
肇事: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 《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 的。
肇祸: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案,3 个月时随访
转诊要求:
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
3.1.2 分类干预- 病情不稳定患者
病情不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 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 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
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症治疗后建议转 诊到上级医院,2 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1.3 其他要求
随访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心理支持和帮助。
每年应至少进行1 次躯体健康检查 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
听力、活动能力等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
眼底、心电图、便潜血、B 超等。 有条件的地方建议增加随访次数和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