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建筑、景观等统一命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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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建筑、景观等统一命名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命名更名基本原则
1.遵循国家和地方等关于命名、更名的法律法规。
2.已有名称并被广泛认同的继续保留,对确需修改和尚无名字的予以命名。
3.遵循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通则。
4.避免重名、谐音、同音、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
5.体现武汉大学历史、地理特点,弘扬文化传统,彰显人文底蕴。
6.中英文同步推进。
二、命名更名范围
1. 校园园区(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
2. 道路(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区域)
3. 典型建筑物
4. 校门
5. 文体活动场馆
6. 人文自然景观
三、命名更名依据和方法
(一)专名的依据和办法
1. 以植物命名
2. 以山水命名
3. 以功能命名
4. 以方位命名
5. 以格言、典故等命名
(二)通名的依据和方法
1.点状地名的通名分为6类:馆、山庄(酒店)、楼、舍、栋、校门。
2.线状地名的通名不分类别:通称路。
3.面状地名的通名分为5类:园、苑(邨)、场、湖、山(岭)。
四、命名更名具体建议
(一)园区名称
按照办学资源相对集中、地标位置固定、师生员工联络方便的原则,对全校集中的典型园区进行命名。
文理学部:樱园、桂园、梅园、枫园、湖滨、杨园
工学部:栎园(栎树为工学部典型树木之一,“栎”音同“力”)
信息学部:星园
医学部:杏园
(二)道路名称
所有的道路,以“路”命名;除主干道路外,一般道路依园区名称加方位取名;直接贯通的道路,不能有2个名称;校训进入道路命名。
(三)公用房屋
对建筑体量较大、使用期限较长、建筑设计优美的教学、科研、办公楼房取名;体量小、质量差、临时性的公用房屋不命名;已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用建筑沿用原名称。
(四)校门名称
我校的校门大都分布在沿湖、沿路地带。
为便于识记,按校门所处自然环境、区位和方位命名。
(五)体育场馆名称
命名原则:1. 依所在园区名称取名。
2. 保留历史上已定的名称。
(六)人造景观名称1. 广场
2. 塑像及其它
(七)自然景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