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指导性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与执行的指导性意见
课程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它明确了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规定了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制(修)订和执行好课程教学大纲是规范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为此,教务处对2014年版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系参照执行。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求
1.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安排表中的各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制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2.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通盘考虑,正确反映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各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理论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之间联系和配合,尤其是相关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3.在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中,对概念、理论应采用“理解”、“了解”、“知道”来区分重要程度;对应用、技能采用“熟练掌握”、“掌握”、“会”来区分重要程度。各部分内容应指明重点,并注明可能存在的难点。
4.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及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中原则上均应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5.在各课程教学大纲中必须说明:
(1)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或实践性环节的名称(在课程简介中介绍);
(2)教学参考书(在理论教学大纲中注明)。
6.课程教学大纲在制(修)订时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适当介绍本课程涉及学科范围内的新成果,注意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7.课程教学大纲的学分必须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规定的学分相符,总学时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一致。
8.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与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紧密结合起
来,教学中有机渗透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相关内容。其中《小学教育概论》必须涵盖教育法规、班主任工作管理等章节;《大学应用语文》必须涵盖教育作文分析等章节;《各科教育与活动指导》必须涵盖小学本学科教案设计等章节。
9.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包括课程简介、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指有实验的课程)、考试大纲。另外说明的是: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尤其是各专业技能课,应单独写教学大纲,例如:《×××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
(1)课程简介
简要介绍课程定位与目标;标明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或实践性环节的名称;选用的教材版本;课程主要内容;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案等。
(2)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①.大纲名称:××课程教学大纲
②.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③.总学时数和学分数
④.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包含基本内容及各基本内容的“教学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建议”,其中“教学要求”是必须的,并且采用“理解”、“了解”、“知道”来区分重要程度;教学建议指教学方法、作业、习题课、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建议。
基本内容是以编写大纲时所选用的教材版本的各章为知识点,但应具有反映本课程教学的普遍指导性意义。
⑤.学时分配表(没有实验的课程可不标实验学时一列)
⑥.参考书目
(3)实验教学大纲
①.大纲名称:××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②.目标和基本要求
③.主要仪器设备
④.实验项目与学时分配
⑤.具体实验项目要求
用“熟练掌握”、“掌握”、“会”来区分重要程度
⑥.考核方式
⑦.实验教科书与参考书
(4)考试大纲
包括考试目的;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主要考试内容等。
10.补充说明: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编写方法,请结合以上理论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主要包括大纲名称、基本情况介绍(教学形式、教学周数、适用学期、总学时和学分数、教学地点)、性质、目的及任务、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基本内容与学时分配(学时以天数或周数计)、成绩考核与评定、撰写实习报告要求、教材及参考书以及有关说明等内容。课程设计大纲还必须列出规定的设计课题内容及每个课题的设计要求和设计报告要求。
二、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程序
1.各专业的每门课程(不包括公共课)的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制(修)订。
2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思政类课程(包括《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由思政教研部主任负责安排人员编写;《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由基础教学部负责编写;其余公共基础课大纲编写由开课系部负责。
3.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制定。专业选修课程大纲由开课系部负责。
4.教师教育专业《小学跨学科教育》、《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由理化系负责编写;《小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分别编写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艺术、科学、体育等分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大纲,由五系部各自负责编写。其他教师教育专业公共课程大纲由开课系部负责编制(或修订)。
5.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修)订,首先由系主任组织本系全体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点,再确定一名教师(一般为主讲教师)为执笔人进行编制。编制完毕后在执笔人处签名。
6.课程教学大纲的初稿确定后,系主任要组织审定,定稿后由系主任签名。
7.经系主任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应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长审批同意后在批准人处签名。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
1.教师的教学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2.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讲稿、教案及教学进度计划表,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
3.课程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或变更时,教师应向系、部提出申请,按照上述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程序进行修订,严禁擅自变更课程教学大纲。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4年3月10日附: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