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协调工作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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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方协调工作指导性意见
为适应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正确处理好公路工程建设与地方工作的关系尤为重要。公司根据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制定了地方协调工作指导性意见。
1、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到公路建设线长面广与施工沿线所涉及村镇及当地各级政府、村民等涉路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性。应设置相应部门配备相应地方协调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加强协调涉路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项目进场后,项目领导班子及协调人员必须做好地方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调查公路建设可能对沿线社会、经济、文化的影响,对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做好记录,预先考虑好解决的策略,并定出计划表。把一些可能引起纠纷的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前。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力度宣传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使施工沿线群众都来关心、支持公路的建设,形成良好的施工氛围。
4、在开工建设期间,项目部要坚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经常深入到工地,听取施工人员和沿线干部、群众的意见。对本标段境内需要处理的问题
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始终掌握工作主动权,整个协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5、必须坚持地方政府牵头,涉路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协调工作事关涉路各方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必须结合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村民协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要有记录,须经各级政府及参与人员签证,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6、坚持依法办事。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理顺涉路各方的利益关系。施工建设与沿线群众利益关系的冲突是社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既要严格把握政策又灵活运用政策,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有序推动地方工作。对个别地方提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拒绝。
7、将所有地方问题进行认真归类、汇总,并分出轻重缓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制,盯办和跟踪督办,及时化解矛盾,有效解决问题。对一些难以定性而又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因事制宜,迂回解决,灵活处置。
8、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分析问题,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矛盾发生时,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否则会引发群众的大规模阻工、集体上访甚至造成流血冲突,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各方关系。
9、协调地方问题须至少两人以上参加,共同商量对策,项目经理一般不要直接参与地方问题的协调,以便有迂回余地。非特殊情况,地方问题解决方案须经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因地方问题发生的费用须参与人员共同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