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原理诸范畴 第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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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 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 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 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 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 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第九讲 自然辩证法原理诸范畴 一、系统与要素 二、结构与功能 三、状态与变换 四、有限与无限
唯物辩证法
起源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 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 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 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 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唯物质才是 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 这是唯物主义。 真实”的世界观 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结合 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学说而创造出“ 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 证法” 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唯物辩证法是 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 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 (例如, 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 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 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 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 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 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矛盾分析法 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 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 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 合和延伸。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 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吸引、 相互贯通、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 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 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或互相批评的性质 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有对抗 性斗争,也有非对抗性斗争。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依 存,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两者 相互制约: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制约,因为矛盾双方 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也要靠斗争来实现; 另一方面,斗争性又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因为同一性规定制 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 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 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 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 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 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 斗争推动的。 例如,种子到果实再到种子,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 过程。又如中国的民间谚语,“物极必反”是第一 否定,“否极泰来”则是否定之否定。再如,按照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 封建和资本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 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 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 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 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 形式;质是指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量变是事物连续 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 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 现为突变。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 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 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 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 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量 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 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 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因此说质量互变 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
两个基本特征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 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 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 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 史,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认为世界 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 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 和多样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 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 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 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 以有差别的根据。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 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 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 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这是事物自 我运动的源泉;它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 所起的作用。
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 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 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 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 方面的不同,由于事物所处的外部矛盾、环境、条 件的区别,矛盾的发展过程总是呈现出不同的形式;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的 解决也是又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矛盾一方克服另 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或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 新事物。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 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 关系与共性和个性(或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 绝对和相对等范畴中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是相对应 的。
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 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 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 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 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 和思考。 2.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 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 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 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 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 出来。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 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 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 由表及里”的过程。
三个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 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 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 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 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但辩证法也强调人 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其一,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 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把握 规律;其二,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 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 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 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1.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 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2.联系的普遍性: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 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一切事物、 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 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 约。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 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 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3.联系的多样性: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 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 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 间接联系,等等。
毛泽东曾经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 绝对的。他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一性是有条件性的,斗争性是 无条件的。他认为: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常 住性,而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 的,因而是相对的;而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 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 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因而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 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是无条 件的、绝对的。但是也有人不同意毛泽东的这一看法,认为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本身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为存 在的矛盾的双方必然同时具有某种同一性和某种斗争性,而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具体形式又都是有条件的、具体的、历史 的、相对的、暂时的。还有人认为上面两种看法在本质上是 一致的,只是对一个问题不同角度的两种说法。
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 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 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 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 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 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 “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 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 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换言之,世界也可 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4. 联系的条件性:所谓的条件是指同某一事物相联 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依赖于周围的其他事物, 都同其他事物有联系,这些事物就是这一事物存在 和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条件问题上坚持 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第一在条件问题上坚持 有条件论和条件的客观性,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 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任何事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 能产生,存在和发展,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灭 亡。第二,在条件问题上坚持辩证法,就是承认条 件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唯物辩证法承认条件的可变 性,首先,条件是复杂的。其次,条件是可变的。 并不是说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和创造条件,改 变和创造条件必须遵循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并且 也要依赖一定的条件。
辩证否定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 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 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 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 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 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 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 展的趋势和道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 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用列宁的话说: 仿佛是旧东西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是“内容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 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很多人主张最基本规律只 有一条,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 “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 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 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 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 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 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 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 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 象。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 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一般来讲,原 因在前结果在后;同一个现象,依据不同的 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 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结果的原因;同时, 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往 往由几个原因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