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电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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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1、分包范围:完成施工蓝图、图纸会审及设计内所有的消防、水电专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

2、分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条、资质及许可

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四条、合同工期

1、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个自然日。或随土建同步完成。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除遇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工作方面无法提供外,工期不得延误。

3、因下列原因经甲方签订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2)设计方案改变令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包括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行为停工指令的);

4)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在三天内向甲方申请,逾期不受理,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修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满足设计图纸及消防、水电规范,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的国家和贵州区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甲方审查,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消防联动系统各子系统间必需自动匹配协调互相联动,包含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电梯迫降等等。当火灾发生时,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接收

到动作,把信号传回主机,此时排烟风机、声光报警、电梯迫降至首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防火卷帘门均需同时动作。喷淋头爆破,水流指示器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喷淋泵动作。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按时与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经验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检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交工前应做24小时的试运行试验。如有吊顶施工,则必须在每层吊顶施工前完成该层的水压检测。

6、施工中所使用原材料乙方均需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复检合格后使用。

7、每道工序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经甲方、监理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9、各分项施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所有资料及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所有合格资料按时送达甲方;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或加固处理,工期不得顺延。

10、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发现设计缺陷,并提出优化设计方案报甲方,如不在图纸范围内的可办理签证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增量(以签证为准)属增加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取费按当期的信息价取费,如无信息价的以市场询价为准。

第六条、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交通、环保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乙方工作人员,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等不得在甲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作业面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因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应按照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乙方的电工、电焊工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并有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乙方应对未经甲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负责自备分包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帽并且正确佩戴。

7、乙方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8、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甲方有关规定。

9、乙方进场施工工人的保险由方负责进行购买,保证重大伤亡事故保额不低于陆拾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只承担保险范围外的30%,其余70%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购买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甲方,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有权责令立即停用,并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变动已作为风险因素考虑入承包总价。

第八条、工程造价、计量依据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佰万元整(¥:元)。按贵州2016定额下浮15%为结算方式。结算价为不含税价格,乙方自行完税。

2、计量依据:本消防、水电工程造价按2016定额结合当期市场信息价进行取费,消防、水电安装工程造价下浮15%作为甲方与乙方的最终结算价格。乙方不承担项目管理及施工配合等其他费用。

3、以上工程总造价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承担税金。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或委托支付到指定的第三方(供货商)账户,并开具发票。

5、付款计算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垫款自五至十层预埋完工后,甲方按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之后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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