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筹划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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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筹划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
发布时间:2012-11-29
近期,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我会报送了营销员双重合约研究情况的报告,介绍了营销员双重合约营销模式及相关背景,现摘编如下:
传统代理制营销模式当前面临以下挑战:一是业务增长放慢,增长乏力;二是业务主要依靠增员拉动,增员日益艰难,增员成本不断上升;三是营销员收入水平较低,人员素质下降,社会地位不高。其中营销员保障和身份问题是当前的焦点问题,成因包括:
(一)传统代理制营销模式没有固定收入和社会保障及各种福利待遇,使营销员生存需求存在压力,容易诱发营销员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
(二)非员工制地位使得营销员缺乏身份认同,没有归属感,导致营销员流失严重,增员困难。
建信人寿筹划在营销员层级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对通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评定选拔出来的优秀的营销主管,采取代理制与一小时合同制混合的用工体制,公司提供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当代理制营销员达到一定收入标准时,可提出晋升申请,公司对其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在保留原代理合同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小时合同)。公司每三个月或六个月按照一定标准考核营销主管,不合格的,与其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小时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遵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关于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规定。建信人寿拟给予签订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每日一小时,每月22天。同时,拟统一采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签订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根据各地区社会保险缴纳规定,以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由公司统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给予营销员充分的社会保障。
借鉴台湾中国人寿采取的双重合约制度,既能解决保险营销员基本保障和归属感,又能继续运行高效的激励机制,同时又兼顾了保险公司成本压力,是一种更适宜现阶段发展的机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