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蓬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科级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级干部应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1、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含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3、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5、本人拒收礼品、礼金情况;

6、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收入及购置车辆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科级干部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15日内填写《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科级干部在执行本办法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四条科级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五条报告材料由交所支部负责转交县委组织部

和县纪委。

第六条对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支部商情组织、纪检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

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