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在新版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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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 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 会公开。 第二十条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 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 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 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修订。 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 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 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2、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三)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责任落实
体现
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 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 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 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 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 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体现
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
强化监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 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 治水污染。
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 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 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 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水十条”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以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为例
目 录
Contents
01 - “水十条”与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区别、联系
02
-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 体现
03
-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新水污染防治法 中的体现
目 录
Contents
01 - “水十条”与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区别、联系
2、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二)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 作机制
各部门按职责认真负责
体现
环境保护部统一协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 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 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 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 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 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 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2、内容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 强化科技支撑 •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具体要求
①、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②、加强社会监督 ③、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2、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具体要求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一)
(一)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分流域、区域、海域对计划实
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
体现
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
•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
护 •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目 录
Contents
- 01
“水十条”与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区别、联系
02 -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 体现
- 03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 现
1、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的具体要求
①、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③、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④、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32%
2、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一)
(一)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 保护责任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 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 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 液直接排入水体。
2、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四)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分流域、区域、海域对计划实
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
体现
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
第六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 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 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 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 价的内容。
目 录
Contents
- 01
“水十条”与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区别、联系
- 02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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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新水污染防治法 中的体现
- 02
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现
- 03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体 现
1、制定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2014年2月13日,国家环保部常务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送审稿)》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 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目的: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 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 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 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 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 本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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