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建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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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我有话说(12人参与)

王秀强

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改革已箭在弦上。

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XX、XX、XX、内蒙四省调研,并征求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意见。

一位煤炭行业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企业负担不增加,并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全面清理,乱收费、乱摊派的收费一律取缔。“具体工作仍在协调之中。”他说。

在煤炭经济下行格局下,地方希望统筹资源税改革方案,为煤炭企业减轻负担。XX煤炭管理部门一位受访官员说,资源省份都在紧盯国家层面政策变化,一直跟踪改革动向,并已经做了大量基础测算准备工作。

上述专家称,各省上报的方案中,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从2%-10%不等。而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全国各省煤炭政策不一,资源状况不同,苦乐不均,加之煤炭市场不景气、地方清理税费的难度较大,平衡协调问题颇多。

2%-10%的税率建议

“在操作层面上,征收税率高低存在争议。地方上报的方案税率从2%到10%不等,设计的情形也不相同。”上述煤炭专家说。

XX晋中财政局在2011年底一项调查显示,分别按照2%、3%、4%、5%的税率对42座煤矿测算,结论是资源税税率每提高一个点,税收贡献率同步递增1%,影响利润率下降1%。

在油气完成改革之后,资源税改革尚未向煤炭领域扩展。但煤炭从量计征的问题始终存在,比如,企业如不能如实上报产量,税务部门无法对企业进行监控,核实难度大;从量计征价税分离,难以体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降低了资源回采率,造成资源的大量积压和浪费;不同品种之间的煤炭征收标准不一,企业税负不均匀。事实上,煤炭资源税改革的信号已经日渐明显。

9月5日,XX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成透露,煤炭资源税改革即将推开。但基于煤炭市场疲软的行情,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尚待选择。

此前的8月末,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2年西部大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中提出,将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

环保收费改革,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今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也宣布了多项财税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X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清费立税

6月17日,XX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源税改革方案,会上提出了在保留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础上,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意见。

2006年,国务院批准XX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唯一一家试点省份。目的是解决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资源环境7000~10000亿元历史欠账,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和补偿机制。

这项可持续基金征收标准按煤种从量计征。XX财政厅报告显示,2012年XX省资源税收入仅为43.8亿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高达190.3亿元,2013年预算收入为190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相对高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资源税改革的空间。”

除XX外,其他资源省份也上报申请可持续发展试点,但没有获得国务院批准。在此情形下,XX、XX、XX、XX等省份则通过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增加煤炭在本地附加值。

不完全统计,附加在煤炭之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几十种,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征地迁村费、生态修复补偿费和煤矸石排放费等等。

在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供大于求不能改变的格局下,资源省份开始出台扶持煤炭企业政策。XX已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XX开始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暂停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矿维简费,并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煤炭企业收取摊派、集资、赞助款。

上述XX煤炭管理官员说,地方希望国家在资源税改革的同时,清理不合规收费,清费立税。“既不增加企业的负担,又保证地方政

府的财政来源。”

杨志勇建议,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必须辅以清理收费、基金等措施。“与税收相比,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设立的门槛较低,规X程度也远不及税收。除了少数特殊种类外,应尽可能地加以削减。”

21世纪经济报道我有话说(12人参与)

王秀强

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改革已箭在弦上。

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XX、XX、XX、内蒙四省调研,并征求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意见。

一位煤炭行业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企业负担不增加,并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全面清理,乱收费、乱摊派的收费一律取缔。“具体工作仍在协调之中。”他说。

在煤炭经济下行格局下,地方希望统筹资源税改革方案,为煤炭

企业减轻负担。XX煤炭管理部门一位受访官员说,资源省份都在紧盯国家层面政策变化,一直跟踪改革动向,并已经做了大量基础测算准备工作。

上述专家称,各省上报的方案中,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从2%-10%不等。而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全国各省煤炭政策不一,资源状况不同,苦乐不均,加之煤炭市场不景气、地方清理税费的难度较大,平衡协调问题颇多。

2%-10%的税率建议

“在操作层面上,征收税率高低存在争议。地方上报的方案税率从2%到10%不等,设计的情形也不相同。”上述煤炭专家说。

XX晋中财政局在2011年底一项调查显示,分别按照2%、3%、4%、5%的税率对42座煤矿测算,结论是资源税税率每提高一个点,税收贡献率同步递增1%,影响利润率下降1%。

在油气完成改革之后,资源税改革尚未向煤炭领域扩展。但煤炭从量计征的问题始终存在,比如,企业如不能如实上报产量,税务部门无法对企业进行监控,核实难度大;从量计征价税分离,难以体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降低了资源回采率,造成资源的大量积压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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