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
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见本方案附件,每年发布一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人进行核准。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四)公示及发证。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
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并颁发相应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证和B证。对柔性引进人员、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颁发B证,证书载明其在我市单位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并以其证书所载年限作为管理期;其余人员颁发A证,不设管理期。
四、考核与退出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考核总体情况。
(一)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终止资格,收回证书,从核准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方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应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其荣誉称号可予保留,但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月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后,在其重新申报时可予优先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1.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4.其他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
五、实施部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推荐遴选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和发布。本方案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通过的,按照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三)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附件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7年)
一、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