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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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

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一、首诊医师要对所接诊的病人负责,不得诿推或拒绝病人。

二、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性病的预检,并详细登记病人信息。

三、经预检为传染病、性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性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别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性病科门诊就诊,及时、完整、准确填写日志、病历等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转归、订正报告卡,均由经治医生确诊或排除)。

四、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采取给病人戴口罩等隔离措施控制传播,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规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胁迫他人隐瞒、谎报、迟报疫情。

六、如因病人信息登记不翔实,造成病人无法追踪管理,给公众健康带来隐患的,依法追究首诊医师责任。

七、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按一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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