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章程- 淄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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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章程

为规范高职教育研究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打造一支卓越绩效的高职教育研究团队,充分发挥智囊团、信息库、参谋部的作用,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谋,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简称“高职研究所”。

第二条性质:高职研究所是淄博职业学院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指导思想:高职研究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高职研究所设所长1名,专职研究人员2名,由学院聘任,兼职研究人员若干,由所长聘任。

第五条所长职责:

1.组织制定高职研究所工作计划和对工作进行总结。

2.结合学院实际,确定研究课题并组织课题组实施。

3.负责组织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研究和管理工作。

4.主持高职教育研究活动,召开高职教育研究会议。

5.负责聘任校内研究人员和校外专家。

第六条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聘请研究人员,成立课题组。课题组内设课题组长,负责课题申报立项、组织实

施、结题和成果推广,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自行撤销。

第三章研究人员

第七条凡有志于高职教育研究,自愿参加本所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所长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所研究人员。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聘请校外知名高职教育专家学者作为本所特约研究人员。

第八条成员入所程序

1.提交入所申请表。

2.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研究所章程,承担研究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必须系统学习高职教育规律,积极参加高职教育的相关培训和交流。

3.享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所承担的高职教育课题研究,出席本所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本所收藏的学术资料和享用本所提供的科研资助的权利。

4.积极收集和整理高职教育研究资料、撰写论文,按期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总结研究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5.发表属于本所研究课题范围内的学术成果,除署其原单位名称外,还须冠以“淄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名衔。

6.有突出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本所兼职研究员、特约研究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所活动,不能按期完成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有违反本所章程、有损本所声誉的行为,经本所成员大会讨论,予以解聘,

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开展高职教育研究。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为办好高等职业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针对示范校建设中的难点开展研究,例如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实现技术突破,为示范校建设服务;针对高职教育的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例如专业教学标准、专业认证、教师职业资格标准等。

第十二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一是举办全院性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学术交流活动;二是加强与本区域内和国内其他高职院校研究机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和交流,活跃研究氛围,促进经验共享;三是加强与国外高职教育单位的联系和交流。

第十三条建立高职教育研究资料中心,加强高职教育研究图书、期刊和资料建设,做好咨询与信息服务工作,为学校领导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工作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办好内部期刊《高职教育研究》(电子版或淄博职业学院学报专栏或专刊),一是为本所研究人员提供信息资源;二是为本所研究人员提供发表研究成果的阵地;三是搭建与其他高职教育研究机构交流平台。

第十五条积极组织申报各级高职教育研究项目,承担各级高职教育研究课题和学院重大课题的研究任务。

第五章经费与使用

第十六条本所经费基本来源为学院财政预算专项拨

款和申报各级科研课题的拨款,本所经费的收支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本所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开展学术活动、购买图书期刊资料、印刷内部刊物、课题申报和办公开支。

第十八条本所经费的使用由所长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高职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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