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服务指南
2020-06-03发布 2020-07-01实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委托和提供。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二次供水水质检测
三、中介服务依据
(一)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31号)第八条规定: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集中式供水项目和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水质检测报告。前款规定的集中式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中的水质检测报告和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水质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第6条预防性卫生监督规定: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中介服务技术依据
中介服务技术依据见附录1。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范围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五、中介服务对象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对象是蓄水池、水箱的水质。
六、中介服务内容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一)现场采样
样品由中介服务机构上门采样,现场采样的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若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则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二)实验室检验
对建设项目中所有蓄水池进行常规指标的检测;对建设项目中不少于50%的水箱需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对市政水进行常规指标检测;
1.水质常规指标是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表2中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具体如下:
(1)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
(2)毒理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使用臭氧时)、甲醛(使用臭氧时)、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4)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一氯胺(总氯)、臭氧、二氧化氯,上述指标按照消毒工艺选做。
2.部分指标是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4.游离氯指标应由中介服务机构在采样现场进行检测。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是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对二次供水项目蓄水池、水箱的水质卫生质量进行评定,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应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结果评价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八、中介服务结论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结论如下:
二次供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九、法律效力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是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十、中介服务机构
(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提供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应有与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验专业或同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二次供水水质卫生学指标检测检验能力。
(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
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具有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指标检测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见附录1。
(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无特定资质对应业务范围要求。
十一、中介服务合同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3。
十二、中介服务材料
(一)中介服务材料形式标准
1.纸质版材料,包括:委托单。
2.电子版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建设项目竣工图。
(二)中介服务材料目录
中介服务材料目录见下表。
表1 中介服务材料目录
(三)中介服务委托书名称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委托单》示范文本见附录2。
十三、工作程序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和收集有关资料等。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等。报告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汇总分析检验数据、做出结论、编制报告、内部审核、报告唯一性标识领用登记、报告上传、空调使用情况登记等。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流程示意图见附录5。
十四、中介服务期限
由合同双方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
十五、中介服务文件
(一)中介服务文件名称
中介服务文件为《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
(二)中介服务文件主要内容
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样品名称、样品标记、样品性状、样品来源(名称、地址)、样品数量、检验类型、收样日期、检验完成日期、委托单位(名称、地址)、技术依据、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