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调剂知识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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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调剂知识
中药调剂知识
中药的用药禁忌
一、配伍禁忌
“十八反”配伍禁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列述了三组相反药,分别: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瓜
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南沙参、
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十九畏”配伍禁忌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用药说明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
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
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
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
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用药禁忌歌诀
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与蟅虫。
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
慎用的包括活血祛瘀、行气破滞,攻下通便、辛热及滑利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慎用的中药虽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在没有特殊需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三、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即忌口。古文献上常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事物。由于疾病的关系,服药期间,凡属生冷、黏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的食物,都应根据病情予以避免。高烧患者忌食油腻。
中药的用法用量
汤剂的内服用法
1.药液温度:一般汤剂应在温而不凉是服用,但热性病者应冷服,而寒性病者应热服。如发散风寒药最
好热服,服后避风寒,遍身微微出汗为宜。
2.服药次数每剂药物一般煎药汁2次,分头煎(煎煮前先加冷水将饮片浸泡20-30分钟,水量以高出药
面3-5厘米为宜,第二煎应酌减。火力应“先武后文”,即在沸前宜用武火,使水很快沸腾;沸后用文火,保持微沸状态,一般药一煎沸后煎20分钟,二煎药沸后煎15分钟;解表药一般沸后用武火煎10-15分钟为宜,二煎沸后煎5-10分钟为宜;而滋补药一般沸后煎30分钟,二煎沸后煎20分钟为宜,每次煎得药液250-300ml)、二煎,有些滋补药也可以煎3次。将头煎、二煎药液混合后分2-3次服用
3. 服药时间药品治疗疾病有不同的特点,根据病情和药效,服药时间有饭前、饭后和早晚的区别。一般药物均适合于饭前及饭后2小时服用,滋补药宜饭前服,驱虫和泻下药宜空腹服,安眠药宜睡前服,抗疟药宜在发作期1-2小时服用,健胃药和对胃刺激性大的药宜饭后服。
中药的调剂
中药调剂常规一般可分为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发药五个部分。
(一)审方
执业中药师要对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审阅,包括书写规范及合理用药两大方面。收方后执业药师必须认真审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各项内容的书写是否符规范,是否清晰。审查处方药味、剂量、用法,有无字迹模糊不清,以及漏写剂量,重笔药名,特别要注意是否有一字之差药味的误笔,是否有并开药名和别名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收方计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请处方医师确认。调剂员不应擅自更改医师处方所列的药味、剂量、处方标注等。如有临时缺药,应请处方医师改换并重新签
字后方可调配。对未按规定书写中药饮片,处方应由开方医师修正后再给予调剂。处方一般以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急诊处方仅限当日有效。审方时更应注意审核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超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服用方法有异、毒麻药违反规定使用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不予调配;除药物外,还应考虑到患者的年龄、性别、特殊生理病理状态等因素,保障合理用药。如妊娠妇女使用的处方中应避免妊娠禁忌药物的使用,如存在问题,不予调配;如因病情需要超常规使用的,必须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二)调配
调配是按处方要求(如药味、剂量、炮制、煎法等)调配齐全药物并集于一处的操作过程。调剂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进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告知审方人。注意饮片的剂量、别名、并开药名、以及旁注和有无需临方炮制的药品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时应选用经检验(强检)合格的戥秤,一方多剂的处方应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进行称量分配。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为便于核对,要按处方药味所列的顺序调配,间隔平放,不可混放一堆。对体积松泡而量大的饮片如通草、灯心草等应先称,以免覆盖前药。对黏度大的饮片如瓜蒌、熟地黄等应后称,放于其他饮片之上,以免粘染包装用纸。处方应按医师处方要求进行调配。不准生炙不分,以生代炙。如发现有不合格药品,应及时更换,再行调配。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处方中有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如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要单包成小包并注明用法;矿物类、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类等质地坚硬的药品,需捣碎后再分剂量调配。调配完毕经自查确认无误签字后,再交由复核药师进行复核。
(三)复核
复核又称校对,是指对调配的药品按处方逐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对。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复核应核对调配好的药品有无错味、漏味、多味和掺杂异物,剂数是否相符,必要时要复称。还需审查有无禁忌(“十八反”、“十九畏”)药物,妊娠禁忌药物,毒麻药有无超量。毒性中药、贵细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