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调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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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调剂知识
中药的用药禁忌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十八反”配伍禁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列述了三组相反药,分别: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南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十九畏”配伍禁忌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用药说明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用药禁忌歌诀
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与蟅虫。
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类。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
慎用的包括活血祛瘀、行气破滞,攻下通便、辛热及滑利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慎用的中药虽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在没有特殊需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三、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即忌口。古文献上常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事物。由于疾病的关系,服药期间,凡属生冷、黏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的食物,都应根据病情予以避免。高烧患者忌食油腻。
中药的用法用量
汤剂的内服用法
1.药液温度:一般汤剂应在温而不凉是服用,但热性病者应冷服,而寒性病者应热服。如发散风寒药最好热服,服后避
风寒,遍身微微出汗为宜。
2.服药次数每剂药物一般煎药汁2次,分头煎(煎煮前先加冷水将饮片浸泡20-30分钟,水量以高出药面3-5厘米为
宜,第二煎应酌减。火力应“先武后文”,即在沸前宜用武火,使水很快沸腾;沸后用文火,保持微沸状态,一般药一煎沸后煎20分钟,二煎药沸后煎15分钟;解表药一般沸后用武火煎10-15分钟为宜,二煎沸后煎5-10分钟为宜;
而滋补药一般沸后煎30分钟,二煎沸后煎20分钟为宜,每次煎得药液250-300ml)、二煎,有些滋补药也可以煎3次。将头煎、二煎药液混合后分2-3次服用
3. 服药时间药品治疗疾病有不同的特点,根据病情和药效,服药时间有饭前、饭后和早晚的区别。一般药物均适合于饭前及饭后2小时服用,滋补药宜饭前服,驱虫和泻下药宜空腹服,安眠药宜睡前服,抗疟药宜在发作期1-2小时服用,健胃药和对胃刺激性大的药宜饭后服。
中药的调剂
中药调剂常规一般可分为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发药五个部分。
(一)审方
执业中药师要对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审阅,包括书写规范及合理用药两大方面。收方后执业药师必须认真审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各项内容的书写是否符规范,是否清晰。审查处方药味、剂量、用法,有无字迹模糊不清,以及漏写剂量,重笔药名,特别要注意是否有一字之差药味的误笔,是否有并开药名和别名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收方计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请处方医师确认。调剂员不应擅自更改医师处方所列的药味、剂量、处方标注等。如有临时缺药,应请处方医师改换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对未按规定书写中药饮片,处方应由开方医师修正后再给予调剂。处方一般以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急诊处方仅限当日有效。审方时更应注意审核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超剂量用药、超疗程用药、服用方法有异、毒麻药违反规定使用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不予调配;除药物外,还应考虑到患者的年龄、性别、特殊生理病理状态等因素,保障合理用药。如妊娠妇女使用的处方中应避免妊娠禁忌药物的使用,如存在问题,不予调配;如因病情需要超常规使用的,必须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二)调配
调配是按处方要求(如药味、剂量、炮制、煎法等)调配齐全药物并集于一处的操作过程。调剂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进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告知审方人。注意饮片的剂量、别名、并开药名、以及旁注和有无需临方炮制的药品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时应选用经检验(强检)合格的戥秤,一方多剂的处方应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进行称量分配。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为便于核对,要按处方药味所列的顺序调配,间隔平放,不可混放一堆。对体积松泡而量大的饮片如通草、灯心草等应先称,以免覆盖前药。对黏度大的饮片如瓜蒌、熟地黄等应后称,放于其他饮片之上,以免粘染包装用纸。处方应按医师处方要求进行调配。不准生炙不分,以生代炙。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