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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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自然村,原生产队、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镇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业务。

第四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集中核算,统一票证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等“六统一”制度。

第五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管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移用、借用、侵占村集体资金。

第六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由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财政所、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组成。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农经、财政负责人兼任。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负责村财务代理工作;(二)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负责各村会计核算,按时编报会计报表;(三)负责村收付票据的购买、领发、结报、保管工作;(四)负责各村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五)按月编制村财务公开情况表,督促各村及时做好村财务公开工作;(六)督促各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七)负责村报账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八)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中心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村应建立村民小组财务服务中心,负责村民小组的财务代理和管理,具体职能参照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第八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原则上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现有乡镇干部队伍中(农经干部除外)选择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会计、出纳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会计职责:(一)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分村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记账,按时编报会计报表;(二)审核经济业务收支及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对票据不合法、收支不合理、手续不健全票据提出纠正意见或退回报销票据、拒绝入账;(三)按时分村编制财务公开情况表,提交村报账员用于财务公开;(四)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保管工作;(五)做好收据的领取、结报登记管理。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出纳职责:及时办理收支业务结报和货币资金存取业务,分村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定期盘点、核对货币资金实有余额。

第九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建立财务监督小组,由乡镇农经、财政人员兼任。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监督小组职责:(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

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具体办法,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二)督促各村建立财务管理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三)督促各村规范收支行为及财务公开;(四)及时处理村财务代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小组,成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主任、村报账员组成。

村级财务管理小组职责: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并按制度执行;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核和监督;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并负责公开中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简称财务监督小组)。村财务监督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现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兼(担)任。

村财务监督小组职责:(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具体办法,负责审核和监督村级财务收支;(二)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财务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三)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收支行为和财务公开;(四)配合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处理村财务代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报账员岗位,负责本组织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收支的管理和报(结)账工作,定期向中心结报。村主要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兼(担)任村报账员职务。

第十三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及村报账员要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推行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资格证书年检。

第十四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及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报账员如确需调换,需报乡镇(街道)农经机构审核,并报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村报账员按会计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村报账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可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具体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按村建立存款账户,分村开设银行账户,分户管理,不允许将村合并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设立基本结算账户,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村集体存款须统一纳入基本结算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多处存储。银行印鉴应分别保管。按月及时从开户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对账单,以确保集体资金管理的安全与完整。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及时记录已发生的现金、存款业务,定期核对账款,保证镇、村账户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村正常支出情况商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取得的所有现金收入均应全额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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