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经费管理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明确出国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规范出国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2适用范围
公司。
3编制依据
3.1《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2001,财政部、外交部。
3.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出国经费管理细则》,FC-01-12-02,200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3《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成本费用管理办法》,FC-01-01,2012,公司。4释义
4.1伙食费
指用于伙食、市内交通、邮电及办公用品等必要的费用。
4.2个人零用钱
指个人在境外零用的费用。
5职责分工
5.1 人力资源部
a)立项、审核、办理出国报批手续;
b)初审出国团组的经费预算;
5.2 资金财务部
a)制定、明确公司出国费用开支标准等,执行相关制度;
b)核定出国团组的经费预算;
c)审核、报销出国费用。
6管理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400美元。按照有关购汇手续,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
6.1.2出国团组出国携带现金不得超过10000美元,超过部分携带旅行支票。
6.1.3出国人员携带按国家标准购得的外汇出境,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所携带外汇不足以支付按文件规定或经过公司领导批示的正常开支,可使用个人信用卡支付超出部分境外费用。返回后,资金财务部将依据信用卡发卡银行提供的信用卡对账单载明的费用记录,按照支付当日的汇率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6.1.4出国人员按照文件标准购汇后,如果所购外汇不足以支付境外按文件规定可以报销的费用或经公司领导批示可报销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算进行个人购汇。返回后,财务资金部将按照个人购汇时的汇率办理相关费用的报销。资金财务部不再负责处理个人购汇时的剩余外汇资金。
6.1.5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
6.1.6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细则。
6.2 费用标准
6.2.1交通标准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按中国民航的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a)公司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
卧包厢;
b)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
车软卧;
c)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上述人员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特殊情况造成国际旅费超标,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是指:
a)由于事件紧急无法提前预订机票(或车票、船票),且购票时确实无法购得
规定标准的机票(或车票、船票),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可将标准提升一档;
b)出国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遇恐怖事件或发生自然灾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需要实施紧急撤离时,原则上按规定舱位标准购置机票;如果无法按规定
舱位标准购得机票,在紧急情况下,可提升舱位标准购票,返回后经总经
理签字批准,资金财务部可办理报销;
c)部门总经理或年龄50岁以上的出国人员,连续飞行时间超过6小时,舱位标
准可提升一档;如果无法购得直航机票,需通过转机到达目的地,24小时
内累计飞行时间超过10小时,舱位可提升一档。
6.2.2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外事部门批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6.2.3路途补助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六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20美元。
6.2.4住宿费标准
6.2.4.1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特殊情况下住宿费超标,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是指:参加重要谈判,为维护公司形象或是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
6.2.4.2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也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6.2.5住勤补助
6.2.5.1伙食费、公杂费
a)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
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b)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
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c)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
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5.2个人零用钱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
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日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6.2.5.3制装费补助
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只在首次出国时发制装费补助,公司领导制装费补助2000元,其他人员补助1000元。公费派出出国实习、培训人员,按此办理。
6.2.6短期出国培训
公费派出的短期(60天以内)出国(境)实习、培训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公杂费及个人零用费不分国家和地区按每天合计10美元包干发给个人,同时不再报销个人学习工具、资料、交际等费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6.3 出国人员费运作程序
6.3.1出国团组在出国前,要按规定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出国任务批件报送资金财务部,资金财务部按开支标准编制出国费用预算,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予以预付。
6.3.2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出国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6.3.3在预算、规定开支标准范围内的核销审批。总经理由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由总经理审批;其他员工由主管领导审批。
6.3.4出国人员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的开支费用、不能取得单据的开支费用,必须说明原因,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资金财务部方可办理报销。
6.3.5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由总经理批准,人均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掌握。
6.3.6出国人员报销所需要的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