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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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3、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4、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电话报告思想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5、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立即报告。
6、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疗医院的病情复查结果。
7、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
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
8、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手机(电子腕带)定位监督管理规定。
9、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相关规定签字生效。
社区服刑人员: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