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辩证法的简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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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辩证法的几点认识

摘要:自己也在学习辩证法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疑问:辩证法有没有终点,它最终是要指向确定性还是确定性在辩证法里得到了消解?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有什么样的关系,是我们以前所认为的那样绝对的对立吗?还是辩证法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一个特殊形态?

这些问题虽然一直困惑着我,但是我所能确定的是,辩证法指明了一条无尽的道路,这条道路极其宽广,但方向却早已铺设好,人类的认识,世界的规定性是无限的,但我们心中却有一个模糊的不可即的“终点在那里”,这样一个终点不是存在着的无,而是一个虚无着的存在,人们所能做的就是一直走下去。辩证法这条路会越走越宽。

关键词:辩证法发展脉络马克思

在一学期的辩证法学习过程中,除了通读了一下孙正聿教授的《辩证法研究》之外。自己也看了几篇国内几位教授的论文,对辩证法多少有了一点粗浅的认识,我将结合几篇论文来阐述我所获得的理解。

一、对辩证法的发展脉络的认识

首先,对于辩证法而言,要对它的来源有所了解,知其然必先知其所以然。在王南湜教授的论文《论辩证法的三种形态》中,对辩证法的发展脉络做了整体性的把握。其中提到在辩证法的童年时期(也即人类社会的童年时期,看来辩证法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后面将提到它本身就植根于人的本性),人们的思维方式由表象式、非逻辑式的向概念式的、逻辑式的转化过渡。这时人类产生了一些懵懂的想法,认为千差万别的事物中一定有一些共通的、本质的东西或力量在作用着。但这样一种本质的东西还并未上升到概念的层面,而只是归为一种同样是作为“个别”的单一事物。因为此时,人们还并未感到“一般”对于“个别”的超越。在这样的情况下,最早的辩证法诞生了,它是用来解释世界统一于某物、又最终回归某物的一种思维方式。例如“水”、“气”、“原子”。这样的方式是直观的、不够深入的,但它却初步的探知到了辩证法的重要特性——流变性。

在辩证法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人类思维的逐渐成熟,已经进入到对存在概念把握的层面。此时,“一般性”的东西便已不再是单一的个别的事物,而是例如巴门尼德“存在”、柏拉图“理念”一样的深入到纯粹概念层面的深层把握。这无疑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因为这是人们(更确切的说应该是那些哲学家们)脱离了表象思维而真正有了形而上追求的标志。但作为“反思的辩证法”,其自身蕴含着一种无可解决的内在逻辑矛盾(如芝诺的运动悖论),这种辩证法认识到了“矛盾”内在于事物之中,但对于矛盾的看法却是消极的,因为这些哲学家们无法找到概念世界通达现实的道路,因此,存在与本质就无可避免的成为了二元对立的两个世界,为其后形而上学长期发展的思维方式打下了基础。

如果说之前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都属于空间式的,那么辩证法一直无法解决的一些难题就是因为它缺失了另一个重要的维度——时间维度,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我认为,历史意识就是最初辩证法探知到的流变性的具体的真正的展开,人类的认识不是一面镜子,世界也不是像镜中的影像一般直接把全部展现在人类面前,人的认识是一种不断变更的过程。它恰恰解决了直观视角下僵死的世界的难题以及存在与概念本质(说到底就是存在和思维的关系)之间无法逾越的对立的鸿沟。黑格尔与马克思都把历史意识作为辩证法的重要维度,视其

为解决问题的钥匙。不同的是,黑格尔所认为的历史是一种逻辑自身展开的过程,他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而马克思则把历史推向现实的世界与现实的人之间不断对抗、融合、认识的关系。

二、马克思的辩证法

马克思的辩证法又在历史意识的基础上开辟了新的思维方式,就像他的论述,之前的辩证法无论在空间维度上还是时间维度上“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下面我将对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窥视一下马克思的辩证法思维。

列宁在论文开篇的第一句话中就点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按我的认知,统一物的两个部分就是指肯定以及否定的两个面(这两个面坚决不是指实例的总和,因为类似正与负的关系既不是统一于某物的关系,也不是肯定与否定的层层深入的关系),一面在说事物如此这般,一面在说因何如此这般。一面在探路,一面却在批判。这样两个面构成了事物的层层深入的认识环节,从一个环节前进到另一个环节中的过程,就是人类对世界不断赋予新的规定性的过程。这样一种认识过程或者说思考世界的方式是以现实世界为前提的,它并不像黑格尔那样把认识的历史性的变迁放在抽象的逻辑世界当中去。马克思的辩证法恰如其分的解决了之前一直在提的思维与存在的难题,因为看待“一般与个别”这对关系时,马克思并不是把它作为对立的处于两个世界中的关系看待的,既然马克思说思维与存在是统一的,那么一般即是个别,个别即是一般。列宁在论文中说到“对立面(个别与一般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关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列宁用例子来说明,当我们说茹奇卡是狗,证明“狗”作为“一般”就存在于茹奇卡这个“个别”本身,而不是茹奇卡符合了或者综合了“狗”的概念才被我们认识为狗。就像我们说某事让你感到幸福时,幸福就是幸福的感觉与那个别的幸福之物本身,而不是它符合了另一个“世界”中早已存在的幸福概念。这样,现实与概念的对立难题迎刃而解。这就是人类思维的本性,如列宁所说“可见,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很想在一个‘单位’中一样,都可以发现辩证法的一切要素的胚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本来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三、结尾

自己也在学习辩证法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疑问:辩证法有没有终点,它最终是要指向确定性还是确定性在辩证法里得到了消解?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有什么样的关系,是我们以前所认为的那样绝对的对立吗?还是辩证法本身就是形而上学的一个特殊形态。

这些问题虽然一直困惑着我,但是我所能确定的是,辩证法指明了一条无尽的道路,这条道路极其宽广,但方向却早已铺设好,人类的认识,世界的规定性是无限的,但我们心中却有一个模糊的不可即的“终点在那里”,这样一个终点不是存在着的无,而是一个虚无着的存在,人们所能做的就是一直走下去。辩证法这条路会越走越宽。

参考书目:《列宁哲学笔记》【M】列宁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3.7 《论辩证法的三种形态》【A】王南湜教学与研究 1998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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