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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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海包乌兰托亚
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开发研究
一、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开发的基础
(一)自然地理条件
内蒙古地处北部边疆,现有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49个民族,边境线长4221公里,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横跨中国西北、华北、东北三个经济区,是中东部地区的资源腹地,直接融入中东部区域市场体系。
(二)资源禀赋状况
内蒙古旅游资源丰富、民族性强、品位绝佳、特色鲜明、垄断性强、底蕴深厚、具有差异性和吸引力。全区有A 级旅游景区120家,其中4A级旅游景区19家。自然保护区203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6处,国家级地质公园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达到17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9个,历史文化名城1处,历史文化名村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7家,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个即蒙古族长调民歌。
(三)交通条件
区内交通建设不断完善,旅游交通通达性增强,为开发民族旅游产品创造了条件。区内现有9个机场,已开通国际、国内航线共48条。内蒙古的铁路可向东南西北辐射,现有19条国有铁路干线、12条支线。自治区规划建设的三横九纵十二出口公路框架已经形成,自治区首府到盟市和重要出口路以高速和一级公路联通,也逐步形成了自治区与东北、华北、西北经济区交通运输通道,增强了中心旅游城市、重点景区以及特色景区的可达性以及同周边省、市、区的高速连接。
(四)客源市场状况
2006年内蒙古接待外国旅游者共123.25万人次,其中第一客源国俄罗斯游客53.69万人次,第二客源国日本游客2.92万人次,主要客源国还有韩国、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泰国及菲律宾。国内旅游者245.17万人次,国内客源市场主要集中在周边省市如北京市、河北省、东北三省、山西省及宁夏地区,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和以广东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游客所占比重也较高。
(五)旅游业发展现状
2007年内蒙古旅游总收入达到390.77亿元,其中国内旅游收入351.01亿元,国际旅游收入54485万美元。2004—2007年内蒙古旅游总收入的递增率都达到30%以上。2007年国内游客人次达到2908.1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6%。国际游客人次149.4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3%。旅游收入和游客人次的逐年增长说明随着内蒙古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资源的深度开发、旅游产品的深层挖掘,内蒙古旅游的潜力逐步显现,旅游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截至2006年底,全区共有旅行社500家、持证导游4021人,星级饭店224家。星级饭店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主要是内蒙古旅游产业发展带动作用的表现。
二、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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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分类体系
民族旅游是以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独特性和差异性的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为旅游对象,通过对民族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特色文化的参与、体验来满足旅游需求的过程。民族旅游产品是凭借民族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其它媒体,向旅游者提供的、以满足旅游者民族旅游需求的物质实体和非物质形式的劳务产品。基于区内民族旅游资源的特色,可将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分为七大类,即观光型、康体休闲型、商务型、文化型、度假型及专项型的民族旅游产品。
(二)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的具体形态
针对内蒙古东部、中部、西部民族旅游资源的特点,民族旅游产品的具体形态可分为草原民俗形态、文化形态和沙漠风情形态旅游产品。
草原民俗旅游产品是以草原民俗风情为依托开发的旅游产品。以游牧与狩猎为主要载体和承载者的内蒙古草原民俗文化,将民族精神内涵及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注入到草原旅游中,逐渐形成了具有草原民俗特色的社会
民俗、游艺民俗、竞技民俗和信仰民俗。草原生态观光游、草原休闲度假游、草原疗养度假游、草原马背文化游、汽车摩托车草原越野游等草原民俗旅游产品的开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是内蒙古旅游的品牌特色。
文化形态的民族旅游产品不仅包括历史文化遗迹类非物质旅游产品,也包括民族文化浓缩型的景观实体和独具特色的节庆活动。以民族文化浓缩型的人造景观、民族文化建筑景观、民族博物馆等为依托可开发文化考古游、遗迹观光游和历史科考游。以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和民族文化表演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节庆旅游产品也是文化形态民族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内蒙古民族具有祭祀节庆、纪念节庆、庆贺节庆和社交游乐节庆等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如赛马节、草原文化节、那达慕等节庆活动孕育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的内涵,生活气息浓郁,群众参与广泛,具有独特的吸引力,可开发民族节庆会展游、民族节庆文化游等民族旅游产品。
沙漠风情形态的旅游产品是以西部粗犷、神秘、奇特的旅游资源为基础,结合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古代遗迹积淀的文化内涵开发的民族旅游产品。沙漠民族风情游、沙漠生态观光游、荒漠探险游、沙漠自驾车游、民族遗迹科考游等旅游产品是西部民族旅游资源开发的特色形式。
三、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开发的空间布局
(一)内蒙古民族旅游资源分区
内蒙古民族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根据民族旅游特色及民族旅游产品开发的潜质可以分为东部草原民俗旅游区、中部历史文化旅游区和西部草原沙漠遗迹旅游区三个区域。东部草原民俗旅游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及锡林郭勒盟,以三大草原为主体可具体分为呼伦贝尔草原旅游区、锡林郭勒草原旅游区和科尔沁草原旅游区。中部历史文化旅游区包括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及巴彦淖尔盟,具体分为乌兰察布草原民俗旅游区、鄂尔多斯草原民俗旅游区、呼和浩特包头都市旅游区。西部草原沙漠遗迹旅游区包括阿拉善盟和乌海市,具体分为西部沙漠旅游区、阿拉善草原民俗旅游区、历史遗迹旅游区。依据民族旅游资源为基础划分的旅游区可以开发适宜的民族旅游产品及精品旅游线路。
(二)民族旅游精品线路布局
民族旅游产品开发及精品线路的布局应依托重要的节点城市,根据增长极理论通过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效应和扩散效应带动周边旅游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区域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内蒙古民族旅游产品开发中,将作为交通枢纽和客源集散地的呼和浩特市及呼伦贝尔市定位为中心城市和一级增长极,呼和浩特是内蒙古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人文资源旅游胜地,呼伦贝尔市是内蒙古与东部市场连接的重要枢纽城市和自然旅游资源富集地。阿尔山市、乌兰浩特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赤峰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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