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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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

(1993年12月12日全民公决通过)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的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人民,

确认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和睦与和谐,

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

依循普遍公认的各民族平等和自决的原则,

缅怀将对祖国的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的信念传递给我们的先辈,

复兴俄罗斯主权的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的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的繁荣和昌盛,

基于为自己的祖国而对当代和后代所承担的责任,

意识到自己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

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一部分

第一章宪法制度基础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

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

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

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止,它是统一的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如何。

2.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得被剥夺自己的国籍或被剥夺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七条

1.俄罗斯联邦是社会国家,其政策目的在于创造保证人的体面生活与自由发展的条件。

2.在俄罗斯联邦,人的劳动与健康受到保护,规定有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保证国家对家庭、母亲、父亲、儿童、残废人和老年公民的支持,发展社会服务系统,规定国家退休金、补助金和社会保护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八条

1.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财政资金的自由转移、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

2.在俄罗斯联邦,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同等地得到承认和保护。

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第十条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根据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来实现。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的机构是独立的。

第十一条

1.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由它们所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3.划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由本宪法和有关划分管辖范围与权限的联邦条约和其他条约予以实现。

第十二条俄罗斯联邦承认并保障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

第十三条

1.俄罗斯联邦承认意识形态多样性。

2.任何意识形态不得被确立为国家的或必须服从的意识形态。

3.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样化、多党制。

4.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禁止目的或行为旨在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基础、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性、破坏国家安全的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活动,禁止建立军事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纠纷。

第十四条

1.俄罗斯联邦是世俗国家。任何宗教不得被规定为国教或必须服从的宗教。

2.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平等。

第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全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直接作用并适用。俄罗斯联邦所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得同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2.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及其团体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

3.法律应正式公布。未予公布的法律不得适用。任何涉及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适用,如果它们未正式公布为众所周知的话。

4.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确立了不同于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规则。

第十六条

1.宪法本章条款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基础,非经本宪法规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2.本宪法的其他任何条款均不得与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基础相抵触。

第二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第十七条

1.在俄罗斯联邦,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并根据本宪法承认和保障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不可让与的,属于每个人与生俱有的。

3.实现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应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第十八条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直接有效的。它们规定着法律的意图、内容和适用、立法权和执行权、地方自治的活动并受到司法保证。

第十九条

1.在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

2.国家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平等,不论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财产状况和职务状况、居住地点、宗教

态度、信仰、对社会团体的归属关系以及其他情况。禁止因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属性而对公民权利作出任何限制。

3.男女拥有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并拥有实现权利和自由的同等条件。

第二十条

1.每个人都有生存权。

2.在废除死刑前,通过联邦法律规定,死刑是在为被告提供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权利的情况下,针对谋害生命的特别严重犯罪而采取的极端惩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1.人的尊严受国家保护。任何东西均不得成为诋毁人格的理由。

2.任何人不应遭受刑讯、暴行、其他残酷的或有损人格的对待或处罚。任何人未经自愿同意不得经受医学、科学或其他实验。

第二十二条

1.每个人都有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2.只有根据法院的决定才允许逮捕、关押和监禁。在法院作出决定之前不得将人关押48小时以上。

第二十三条

1.每个人都有私生活、个人和家庭秘密不受侵犯、维护其

荣誉和良好声誉的权利。

2.每个人都有通讯、电话交谈、邮政及电报和其他交际秘

密的权利。只有根据法庭决定才可限制这一权利。

第二十四条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保存、利用和扩散有关其私生

活材料。

2.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保证每

个人均有可能接触直接涉及其权利和自由的文件与资料,如果法律未另作规定的话。

第二十五条住宅不可侵犯。任何人无权违背居住者意志侵

入住宅,除非是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根据法院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1.每个人都有权确定并表明自己的民族属性。任何人不得

被迫规定和表明自己的民族属性。

2.每个人都有使用母语、自由选择交际、教育、学习和创

作语言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1.合法地处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每个人都有自由迁徙、选

择逗留和居住地点的权利。

2.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离开俄罗斯联邦国境。俄罗斯联邦

公民有不受阻碍地返回俄罗斯联邦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保障每个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单独地

或与他人一道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据这些信念进行活动

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1.保障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

2.不许进行激起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与敌意的宣

传或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论。

3.任何人不得被迫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信念或予以放弃。4.每个人都有利用任何合法方式搜集、获取、转交、生产

和传播信息的权利。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清单由联邦法律规定。

5.保障舆论自由。禁止新闻检查。

第三十条

1.每个人都有结社权,包括成立工会以保护其利益的权利。保障社会团体的活动自由。

任何人不得被迫加入任何团体或者留在团体中。

第三十一条

俄罗斯联邦公民有和平集会、不携带武器、举行会议、集会示威、游行和庆祝的自由。

第三十二条

1.俄罗斯联邦公民有直接或通过自己的代表参加管理国家

事务的权利。

2.俄罗斯联邦公民有选举或被选入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

治机关以及参加公决的权利。

3.法院确认为无行为能力的以及根据法院判决关押在剥夺

自由地点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俄罗斯联邦公民有进入国家机关的平等机遇。

5.俄罗斯联邦公民有参与履行司法职能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俄罗斯联邦公民有亲自诉诸于国家机关和地方

自治机关、以及向这些机关发出个人的和集体的呼吁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1.每个人都有利用自己的能力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和法律

未禁止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2.不允许进行旨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活动。

第三十五条

1.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2.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为其所有的财产,有权单独地或与他

人共同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

3.任何人均不得被剥夺其财产,除非根据法院决定。为了

国家需要强行没收财产只能在预先作出等价补偿的情况下

进行。

4.保障继承权。

第三十六条

1.公民及其联会组织有权拥有作为私有财产的土地。2.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由其所有者自由地予以实现,如果这不对环境造成损害、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话。

3.使用土地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联邦法律加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

1.劳动自由。每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劳动能力、选择活动种类和职业的权利。

2.禁止强制劳动。

3.每个人都有在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劳动、获得不带任何歧视的和不低于联邦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劳动

报酬额度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免于失业的权利。

4.承认利用联邦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加以解决的个人或集体的劳动争议权,包括罢工权。

5.每个人都有休息权。保障根据劳动合同而工作的人享受联邦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休息日和假日、带薪年假。第三十八条

1.母亲、儿童和家庭受国家保护。

2.关怀子女和子女的培养是父母的同等权利和义务。3.年满18岁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关怀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第三十九条

1.在患病、致残、失去供养人、为了教育子女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对每个人按照年龄提供社会保障。

2.国家退休金和社会救济金由法律规定。

3.鼓励志愿的社会保障,建立补充的社会保障形式和慈善事业。

第四十条

1.每个人都有获得住宅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剥夺住宅。

2.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鼓励住宅建设,为实现住宅权创造条件。

3.向贫困者或法律指明的其他需要住房的公民无偿提供住宅,或者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条例由国家的、市政的和其他的住宅基金廉价支付。

第四十一条

1.每个人都有保持健康和医疗帮助的权利。在国家和市政医疗机关中依靠相应的预算、保险金和其他收入为居民提供无偿的医疗帮助。

2.在俄罗斯联邦,为保持和加强居民健康的联邦纲领提供财政保障,采取发展国家、市政和私人卫生体系的措施,鼓励有助于加强人的健康、发展体育运动、生态和卫生防疫条件的活动。

3.公职人员隐匿威胁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事实与情况要依照

联邦法律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被通报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因破坏生态损害其健康或财产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1.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札

2.保障国家或地方教育机构和企业中的学前教育、基础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普及性和免费性。

3.每个人都有权在竞争的基础上获得在国家或地方教育机构和企业中接受高等教育。

4.基础普通教育为义务教育。父母或其替代者应保证使孩子受到基础普通教育。

5.俄罗斯联邦规定联邦的国家教育标准,支持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自修。

第四十四条

1.保障每个人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类别的创作、教授自由。知识产权受国家保护。

2.每个人都有参与文化生活和利用文化设施的权利,都有接触文化珍品的权利。

3.每个人都必须关心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珍惜历史文物。第四十五条

1.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2.每个人都有权以法律未予禁止的一切方式维护其权利和自由。

第四十六条

1.保障对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提供司法保护。

2.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的决定和行为(或不作为),可以向法院投诉。

3.每个人都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诉诸于维护人权与自由的国际组织,如果现有受法律保护的所有国内手段都已用尽的话。

第四十七条

1.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在法律划归管辖的法庭上并由相应的法官审理其案件的权利。

2.被控实施犯罪的人有权要求法院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陪审员参与审理其案件。

第四十八条

1.保障每个人都有权获得高水平的法律帮助。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帮助是免费的。

2.每个被监禁人、关押和指控实施犯罪的人,从其被监禁、关押或起诉时起即有权利用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第四十九条

1.每个被控犯罪者在其罪名未经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以证实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所确认之前均为无罪。

2.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无法排除的有罪的怀疑应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第五十条

1.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起犯罪而再次被判刑。

2.在从事司法活动的过程中不许利用通过违反联邦法律而获得的证据。

3.每个因犯罪而被判刑的人都有权要求上级法院在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内重新审议判决,都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第五十一条

1.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对自己、自己的配偶和近亲属作证,近亲属的范围由联邦法律规定。

2.免除提供证据的义务的其他情况由联邦法律规定。

第五十二条犯罪和滥用职权的受害者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保证受害者诉诸于司法活动并得到受害赔偿。

第五十三条每个人都有权要求国家对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公职人员非法行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

1.确认或加重责任的法律不具有追溯力。

2.任何人不得为发生时不被认为违法的行为负责。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后其责任已被撤销或减轻,则适用新法律。

第五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列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应作出否定

或损害人和公民的其他普遍公认的权利和自由的解释。2.在俄罗斯联邦不得颁布废除或损害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

3.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只能在捍卫宪法制度基础、他人的道德、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防和国家安全所必须的限度内,由联邦法律予以限制。

第五十六条

1.在为保证公民安全和捍卫宪法制度、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实行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可以在指明限度及其有效期限的同时对权利和自由规定某些限制。

2.在具备理由并遵循联邦宪法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其部分地方实行紧急状态。3.不应限制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0条、第21条、第23条(第1款)、第24条、第28条、第34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第46—54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十七条每个人都必须缴纳合法规定的税款和筹金。规定新税金或使纳税人状况恶化的法律下具有追溯力。

第五十八条每个人都必须爱护自然和环境,珍惜自然财富。第五十九条

1.保卫祖国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2.俄罗斯联邦公民依据联邦法律服兵役。

3.俄罗斯联邦公民在其信念或信仰与服兵役相背离以及联

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有权以选择文职代替兵役。

第六十条俄罗斯联邦公民自18岁起即可完全独立实现其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六十一条

1.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得被驱逐出俄罗斯联邦境外或者引渡给其他国家。

2.俄罗斯联邦保障为其境外的公民提供保护和庇护。

第六十二条

1.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根据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拥有外国国籍(双重国籍)。

2.俄罗斯联邦公民拥有外国国籍不损害其权利和自由,也不免除因俄罗斯国籍而产生的义务,如果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未作其他规定的话。

3.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在俄罗斯联邦享有与俄罗斯联邦公民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十三条

1.俄罗斯联邦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提供政治避难。

2.俄罗斯联邦不允许将因为政治信念以及因为俄罗斯联邦不承认为犯罪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受到追究的人引渡给外国。引渡被控实施犯罪的人以及交出被判刑人以便在他国服

刑应根据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进行。

第六十四条本章条款构成俄罗斯联邦个人法律地位的基础,非经本宪法规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章联邦结构

第六十五条

1.参加俄罗斯联邦构成的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是:

阿德盖共和国(阿德盖)、阿尔泰共和国、巴什科尔托斯坦

共和国、布里亚特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卡尔梅克—哈尔姆格·唐格奇共和国、卡拉恰耶夫—契尔克斯共和国、卡累利阿共和国、科米共和国、马里·埃尔共和国、莫尔多瓦共和国、萨哈(雅库特)共和国、北奥塞梯共和国、鞑靼斯坦共和国(鞑靼斯坦)、图瓦共和国、乌德穆尔特共和国、哈卡斯共和国、车臣共和国、楚瓦什共和国—恰瓦什共和国;

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边疆区、滨海边疆区、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阿尔汉格尔州、阿斯特拉罕州、别尔戈洛德州、布良斯克州、弗拉基米尔州、伏尔加格勒州、沃洛格达州、沃龙涅什州、伊万诺夫州、伊尔库茨克州、加里宁格勒州、卡卢加州、堪察加州、克麦罗沃州、基洛夫州、科斯特罗马州、库尔干州、库尔斯克州、列宁格勒州、利佩茨克州、马加丹州、莫斯科州、摩尔曼斯克州、下戈罗德州、新戈罗德

州、新西伯利亚州、鄂木斯克州、奥伦堡州、奥尔洛夫州、奔萨州、彼尔姆州、普斯科夫州、罗斯托夫州、梁赞州、萨马拉州、萨拉托夫州、萨哈林州、斯维尔德洛夫州、斯摩棱斯克州、唐波夫州、特维尔州、托姆斯克州、图拉州、秋明州、乌里扬诺夫州、切利亚宾斯克州、赤塔州、雅罗斯拉夫州:

莫斯科、圣-彼得堡——联邦直辖市;

犹太自治州;

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自治区、科里亚克自治区、涅涅茨自治区、泰梅尔(多尔甘涅涅茨)自治区、乌斯季奥尔登斯基布里亚特自治区、汉特曼西自治区、楚克奇自治区、埃文基自治区、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

2.接收新主体加入俄罗斯联邦和参加其构成按照联邦宪法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1.共和国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共和国宪法规定。2.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相应的主体立法(代表)机关所通过的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规章予以规定。

3.根据自治州、自治区立法和执行机关的议案可通过关于自治州、自治区的联邦法律。

4.边疆区或州的自治区的关系可由联邦法律和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应的边疆区或州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条约加以调整。

5.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可经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相互同意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而改变。

第六十七条

1.俄罗斯联邦领土包括其各主体的领土、内河、领海和领空。

2.俄罗斯联邦对大陆架和俄罗斯联邦特殊经济区拥有主权并根据联邦法律和国际法规范所规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权。3.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的边界可根据其相互同意予以改变。

第六十八条

1.俄语是俄罗斯联邦全境的国语。

2.共和国有权确定自己的国语。它们可在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国家机构中与俄罗斯联邦国语同时使用。

3.俄罗斯联邦保障其各民族保留母语、创造条件以便研究和发展母语的权利。

第六十九条俄罗斯联邦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及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保障土著的少数民族的权利。第七十条

俄罗斯宪法全文

俄罗斯宪法 前言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得多民族得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得权利与自由、公民与睦与与谐,维护历史形成得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得各民族平等与自决得原则,缅怀将对祖国得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得信念传递给我们得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得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得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得繁荣与昌盛,基于为自己得祖国而对当代与后代所承担得责任,意识到自己就是国际社会得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正文 第一章根本得宪法制度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就是共与制得民主联邦法治国家。 2、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两个名称含义相同。 第二条 人与人得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得价值。承认、遵守与维护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就是国家得责任。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得多民族人民就是俄罗斯联邦主权得拥有者与权力得唯一源泉。 2、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得权力。 3、人民权力得最直接体现就是全民公决与自由选举。 4、任何人不得将俄罗斯联邦得权力据为已有。对篡夺权力或把权力据为已有者要受到联邦法律起诉。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 2、俄罗斯联邦宪法与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得全部领土上具有最高得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得完整与不受侵犯。 第五条 l、俄罗斯联邦由共与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它们就是俄罗斯联邦平等得主体。 2、共与国(国家)拥有自己得宪法与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得宪章与法律。 3、俄罗斯联邦得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与分权、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平等与自决得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得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 第六条 l、俄罗斯联邦国籍得获得与取消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就是统一得与平等得。 2、俄罗斯联邦得每个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得领土上都享有俄罗斯宪法所规定得一切权利与自由,并承担相同得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被剥夺自己得国籍,也不能被剥夺改变自己国籍得权利。

陶庵梦忆序词类活用 陶庵梦忆序重点实词解释

陶庵梦忆序词类活用陶庵梦忆序重点实词解释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陶庵梦忆序词类活用陶庵梦忆序重点实词解释《陶庵梦忆序》是明代文学家张岱为自己的著作《陶庵梦忆》创作的一篇序文。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陶庵梦忆序词类活用,供大家参考选择。 陶庵梦忆序词类活用 一、通假字: 止:通只。 原文中的句子:止有剩骨。 白话译文:只剩下骨头。 二、一词多义: 1、积薪: (1)堆积柴草。 原文中的句子:场主积薪其中。 白话译文:麦场的主人把柴草堆积在里面。 (2)堆积在那里的柴草。 原文中的句子:转视积薪后。 白话译文:转身看柴草堆后面。 2、意: (1)神情、态度。 原文中的句子:意暇甚。 白话译文:神情悠闲的很。 (2)意图。

原文中的句子: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白话译文:想要从柴草堆中打洞来从后面攻击屠户。 3、敌: (1)攻击。 原文中的句子:恐前后受其敌。 白话译文:担心前后受到狼的攻击。 (2)敌人。 原文中的句子:盖以诱敌。 白话译文:原来是用来诱引敌人的。 4、前: (1)前面。 原文中的句子:恐前后受其敌。 白话译文:担心前面后面受到狼攻击。 (2)向前。 原文中的句子:狼不敢前。 白话译文:狼不敢上前。 三、词类活用: 1、前:名词作动词,上前。 2、敌:名词作动词,攻击、 3、洞:名词作动词,打洞。 4、隧:名词作状语,从通道的意思。 5、犬:名词作状语,像狗一样地。

四、古今异义: 1、去: 古义:离开。 今义:到某地方。 原文中的句子:一狼径去。 白话译文:一只狼径直走开了。 2、少: 古义:稍微。 今义:数量小。 原文中的句子: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 白话译文: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了,另一只狼像狗一样蹲坐在前面。 3、几何: 古义:多少。 今义:几何学的简称。 原文中的句子: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白话译文: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 4、耳: 古义:古文言文出现在句尾时,通常解释为罢了。 今义:耳朵。 原文中的句子:止增笑耳。 白话译文:只是增加笑料罢了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材料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和税务系统以多种方式纷纷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修改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2008年曾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做评估报告,并提交人大有关机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清理法律时,税务系统在清理过程中也呼吁修改税收征管法;本届全国人大两次会议代表共提出7个修改税收征管法议案。为解决税收征管法上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经我局争取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2-

收征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 二、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和目标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服务、和谐、效率的要求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精神,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按照现代法治社会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规范征纳关系;二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管理要求优化税收征管机制;三是要符合税收征管规律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目标是: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引进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确立纳税人为自主申报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并为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征管模式提供法律框架。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的权利、及时准确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税权而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核实以及风险管理的权力、为纳税人提供宣传税法、优化申报纳税系统等确保纳税人顺利有效完成自主申报纳税提供服务的义务和因侵害纳税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改税收征管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纳税人在征管法中的申报主体地位”、“为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强化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流程的关系”、“为确 -3-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历史丰富复杂,其宪法发展体现不同形式和性质。考察俄罗斯的宪法历史发展,应将研究视野放远到俄罗斯的整个历史当中。宪法作为近代法治的产物,对俄罗斯宪法的历史考察应追溯于1861年农奴制瓦解、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宪法孕育时期:1861年———1905年俄国革命 1855—1856年,沙皇政府与西欧国家发生了克里木战争。这次战争的惨败暴露了俄国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落后,更暴露了俄国农奴制和专制制度的腐朽。1861年2月19日签署《关于农民摆脱农奴制依附地位的总法令》,此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俄国资本主义向前发展,但是延续了几百年的农奴制已经根深蒂固,改革只在形式上为农民规定了自由身份,实质上农民仍然匍匐于沙皇脚下,要感激贵族的“高尚”恩赐。总之,这是农奴制和专制制度有所松动的时期,统治者面临腐朽制度带来的统治威胁,开始对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要求进行思考并寻找办法。认为俄罗斯宪法历史发源于此,主要原因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意味着资本主义在俄国开始发展,预示着俄国近代的开始,具备了宪法繁育的土壤;统治者采取的改革措施,作为国家管理手段或统治手段,客观上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经济

制度背景下的国家运行机制。 (一)农奴制改革提供了宪法关系的最基本主体 解放农奴的法令颁布之后,从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以及皇室农民获得人身自由,尽管昔日的农奴还要偿付高额人头税,生活状况并不因此而改善,但毕竟从法律上改变了农奴的地位。这些法律上自由的农民在宪法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宪法意义上必不可少的自由主体。 (二)地方自治改革成为未来代议制的演习 1864年地方自治改革中,区级选举的议会由城镇居民、公社农民和所有非贵族出身的土地所有者个人组成。1870年市政改革将地方自治的管理原则和实践应用于城镇,城镇议事会由有产者和纳税人选举产生。尽管改革结果不能真正实现地方自治,但改革中组建的议会体制已经有了代议制的色彩,比如,以一定身份或财产为标准层层选举代表。这次改革一定程度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尽管是在专制基调之上,但无疑是朝向民主的一次努力,不能不为后来的联邦制奠定基础。 (三)司法改革奠定了基本的法律秩序基础 1864年司法改革最主要的措施是司法和行政分离,司法机构成为独立部门,司法程序开始具有公开性。法律程序开始区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重罪案审理采用陪审团审讯程

新人教版选修《陶庵梦忆序》原文和译文

【原文】 陶庵国破家亡,无所归止,披发入山,駴駴为野人。故旧见之,如毒药猛兽,愕窒不敢与接。作自挽诗,每欲引决,因《石匮书》未成,尚视息人世。然瓶粟屡罄,不能举火,始知首阳二老,直头饿死,不食周粟,还是后人妆点语也。 饥饿之余,好弄笔墨。因思昔日生长王谢,颇事豪华,今日罹此果报:以笠报颅,以蒉报踵,仇簪履也。以衲报裘,以苎报絺,仇轻暖也。以藿报肉,以粝报粻,仇甘旨也。以荐报床,以石报枕,仇温柔也。以绳报枢,以瓮报牖,仇爽垲也。以烟报目,以粪报鼻,仇香艳也。以途报足,以囊报肩,仇舆从也。种种罪案,从种种果报中见之。 鸡鸣枕上,夜气方回,因想余生平,繁华靡丽,过眼皆空,五十年来,总成一梦。今当黍熟黄粱,车旅蚁穴,当作如何消受。遥思往事,忆即书之,持向佛前,一一忏悔。不次岁月,异年谱也;不分门类,别志林也。偶拈一则,如游旧径,如见故人,城郭人民,翻用自喜,真所谓痴人前不得说梦矣。 昔有西陵脚夫为人担酒,失足破其瓮,念无以偿,痴坐伫想曰:“得是梦便好!”一寒士乡试中式,方赴鹿鸣宴,恍然犹意非真,自啮其臂曰:“莫是梦否?”一梦耳,惟恐其非梦,又惟恐其是梦,其为痴人则一也。 余今大梦将寤,犹事雕虫,又是一番梦呓。因叹慧业文人,名心难化,政如邯郸梦断,漏尽钟鸣,卢生遗表,犹思摹榻二王,以流传后世,则其名根一点,坚固如佛家舍利,劫火猛烈,犹烧之不失也。 【译文】 陶庵国破家亡,没有归宿之处,披头散发进入山中,令人惊异地变成了野人。亲戚朋友看到我,就像(看到了)毒药猛兽,惊惶得几乎窒息,不敢与我接近。我写了悼念自己的诗,屡次想自杀,因《石匮书》未完成,还苟活在人间。然而瓮中的米屡次用尽,不能生火做饭,才知道首阳山的伯夷、叔齐二老,竟自是饿死的,(说他们)不吃周朝的粮食,还是后人夸张粉饰的话。 饥饿以后,喜欢写点文章。就想到以前生长在王、谢一样的高贵人家,很是享受了一番豪华的生活,今日遭到这样的因果报应:用斗笠回报头颅,用草鞋回报脚跟,这是报应过去的簪缨穿履。用衲衣回报皮裘,用麻布回报细葛,这是报应过去的着暖穿轻。用豆叶回报肉食,用粗粮回报精米,这是报应过去的美味佳肴。用草席回报床褥,用石块回报枕头,这是报应过去的温暖柔软。用绳枢回报门轴,用破瓮回报轩窗,这是报应过去的高爽干燥。用烟熏回报眼睛,用粪臭回报鼻子,这是报应过去的芳香艳丽。用路途回报双脚,用背囊回报肩膀,这是报应过去的车马随从。以前的各种罪状,从今天的各种因果报应中看到。 在枕上听到鸡的啼声,清明纯静的心境刚刚恢复,于是回想我的一生,繁华奢靡,转眼之间都成乌有,五十年来,全都成为一场梦。现在正当黍米饭熟黄粱梦断,车过蚁穴南柯梦醒,这种日子该作怎样的忍受。遥想往事,想到就写下它,拿到佛前,一桩桩地忏悔。所写的事,不以年月为序,与年谱相异;不分门别类,与《志林》有别。偶尔拿出一则,好像重游先前的小路,如同遇见过去的朋友,虽说城郭依旧,人民已非,自己反而因此高兴,真可说是痴人面前不能说梦了。 以前西陵有一个挑夫替人担酒,行走时不慎跌倒摔破酒瓮,想想无法赔偿,就长时间呆坐着想道:“能是梦就好了!”又有一个贫穷的书生参加乡试中了举人,正去参加鹿鸣宴,恍恍惚惚地还以为这不是真的,自己咬着自己的手臂说:“莫不是做梦吧?”一样是梦而已,一个唯恐它不是梦,一个又唯恐它是梦,但他们作为痴人则是一样的。 我现在大梦将醒,还在从事雕虫小技,这是又一次在说梦话。于是叹息从事智慧事业的文人,好名之心难以改变,正如邯郸梦醒,更漏已尽晨钟已鸣,卢生临终上疏,还想着摹拓二王的书法,来流传后世,那一点好名的根性,已经坚固如同佛家舍利,虽劫火猛烈,还烧它不掉。

俄罗斯宪法

俄罗斯宪法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的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人民, 确认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和睦与和谐, 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 依循普遍公认的各民族平等和自决的原则, 缅怀将对祖国的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的信念传递给我们的先辈, 复兴俄罗斯主权的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的不可动摇性, 努力保证俄罗斯的繁荣和昌盛, 基于为自己的祖国而对当代和后代所承担的责任, 意识到自己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 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一部分 第一章宪法制度基础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 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 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止,它是统一的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如何。 2.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得被剥夺自己的国籍或被剥夺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七条 1.俄罗斯联邦是社会国家,其政策目的在于创造保证人的体面生活与自由发展的条件。 2.在俄罗斯联邦,人的劳动与健康受到保护,规定有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保证国家对家庭、母亲、父亲、儿童、残废人和老年公民的支持,发展社会服务系统,规定国家退休金、补助金和社会保护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八条 1.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财政资金的自由转移、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

金山夜戏文言文翻译-金山夜戏原文及翻译

金山夜戏文言文翻译|金山夜戏原文 及翻译 【--中秋节祝福语】 《金山夜戏》由明朝作者张岱所做,选自《陶庵梦忆》。接下来搜集了金山夜戏原文及翻译,欢迎查看。 金山夜戏 张岱 崇祯二年中秋后一日,余道镇江往兖。日晡,至北固,舣舟江口。月光倒囊入水,江涛吞吐,露气吸之,噀天为白。余大惊喜,移舟过金山寺,已二鼓矣。经龙王堂,入大殿,皆漆静。林下漏月光,疏疏如残雪。余呼小仆携戏具,盛张灯火大殿中,唱韩蕲王金山及长江大战诸剧。锣鼓喧填,一寺人皆起看。有老僧以手背采眼翳,翕然张口,呵欠与笑嚏俱至。徐定睛,视为何许人,以何事何时至,皆不敢问。剧完,将曙,解缆过江。山僧至山脚,目送久之,不知是人是怪是鬼。 译文 崇祯二年,中秋的第二天,我由镇江前往兖州。日暮时分到达北固山,将船停靠在江口。月光如同流水从囊中倾泻

而出,江中波涛汹涌,露气吸收着月光,喷薄至天空都成了白色。我感到十分惊喜。划动小舟去拜访金山寺,已经是二更时分了。经过龙王堂,进入大殿,都漆黑寂静。树林下洒漏的月光,淅淅疏疏如同残雪一般。我呼唤小奴携带演戏的用具,在大殿中大张灯火,唱“韩蕲王金山及长江大战”等几出戏。锣鼓喧哗,一寺的人都起来观看。有一个老年僧人,用手背擦着眼翳,突然张嘴,呵欠和笑、喷嚏一起出来。慢慢地定睛到底该看作什么人,为了什么事情,什么时候来到的,都不敢去问。戏演完了,将要天亮了,解开缆绳,划船过江。 山僧送到山脚,久久地目送我们,弄不清楚我们到底是是人、是怪、还是鬼。 作者简介 张岱(1597年~1679年),又名维城,字宗子,又字石公,号陶庵、天孙,别号蝶庵居士,晚号六休居士,汉族,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寓居杭州。出生仕宦世家,少为富贵公子,精于茶艺鉴赏,爱繁花似锦,好山水,晓音乐,戏曲,明亡后不仕,入山著书以终。张岱为明末清初文学家、史学家、散文家,其最擅长散文,著有《琅嬛文集》《陶庵梦忆》《西湖梦寻》《三不朽图赞》《夜航船》《四书遇》等文学名著。表达情感:表现了作者的狂放不羁、洒脱任性、赏玩风景的闲情逸致。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2009]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讨论材料 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代表和税务系统以多种方式纷纷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一些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修改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2008年曾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做评估报告,并提交人大有关机构;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要求清理法律时,税务系统在清理过程中也呼吁修改税收征管法;本届全国人大两次会议代表共提出7个修改税收征管法议案。为解决税收征管法上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经我局争取及各方努力,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修改税收征

管法工作正式启动。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税务系统修法研讨会,分专题做修改报告,对税收征管法从章节体例安排到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形成税收征管法修改初稿。 二、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和目标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服务、和谐、效率的要求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精神,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按照现代法治社会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规范征纳关系;二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管理要求优化税收征管机制;三是要符合税收征管规律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税收征管法修改的目标是: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引进税收风险管理,进一步确立纳税人为自主申报纳税主体法律地位并为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征管模式提供法律框架。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的权利、及时准确缴纳税款的法定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税权而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核实以及风险管理的权力、为纳税人提供宣传税法、优化申报纳税系统等确保纳税人顺利有效完成自主申报纳税提供服务的义务和因侵害纳税人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修改税收征管法,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纳税人在征管法中的申报主体地位”、“为纳税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强化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税务机关内部进一步理清岗位、职责、流程的关系”、“为确立现代高效科学的征管体制提供法律支持”、“税收征管工作要适应税收管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以往的考试中,涉及分数不多,2005年的分值仅为3分,而且以选择题、判断题为 主要题型,有时在简答题或综合题中会涉及一些关于征收管理及处罚的小考点。2007年教材体系变化后,本章地位提升,成为重点章节,2007年试题中分值高达21分,唯一的一道10分 综合题出自本章。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节): §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2.税务管理 § 3.税款征收 § 4.税务检查 §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08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大纲(与2007年一致):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 (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主要考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2003 年)

A. 税务检查 B. 税务代理 C. 税务处罚 D. 税款征收 【答案】 ACD 【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例题 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 的有( )。( 2004 年) A. 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 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BCD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述: 1.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 两个时间:(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 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l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 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复业登记等。 1. 开业登记: (1) 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2) 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 ②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 变更登记:自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提 示】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 注销登记 【提示】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证设置: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度或者财 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 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5 日内,按照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

俄罗斯公民参与的法律解读及评析

俄罗斯公民参与的法律解读及评析 刘洪岩 2011-03-26 19:47:14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0年第6期 【内容提要】体现着公共治理基本价值的公民参与已经成为俄罗斯法治国家公民性型塑以及市民社会培养的最直接的方法和途径。公民参与权在俄罗斯宪法的确立以及俄罗斯公民参与的程序规则获得的立法保障,使得公民参与成为了俄罗斯国家公共治理的最重要的社会表达方式之一。同时,公民对国家管理的有序参与为俄罗斯民众提供了表达其社会诉求、实现其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公民参与已经成为俄罗斯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二元互动的平衡支点,为俄罗斯实现国家同社会的密切联系,避免“官民”之间对抗与冲突起到了很大的化解作用。俄罗斯公民参与的实践经验可为我国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某种可参照的范式。 【关键词】俄罗斯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公民性型塑 【作者简介】刘洪岩,197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俄罗斯法律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哈尔滨150080) 公民参与作为公共参与的一种重要表达形式,是治理理论针对西方民主制度的阙如进行反思后的一种回应,体现着公共治理的基本价值。公民参与已成为现代俄罗斯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社会公民性型塑和公民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治理活动的民主化、法治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民参与作为倚重社群主义和合作主义的民间治理的重要表达形式,正逐步成为俄罗斯公民及社会组织参与公众决策的重要民主表达方式和途径。

一俄罗斯公民参与权的宪法表达 公民参与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俄罗斯的确立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3条的规定之中:“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提出个人意愿及表达个人和集体请求的权利”。基于俄联邦宪法这一规定,2006年4月21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参与审查程序法》的第四条将“公民参与”这一概念定义为:公民向国家权力机关、当地政府或官员提交的书面建议、声明或者投诉,以及公民向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提出的口头呼吁。应当指出的是,俄罗斯将“参与”这一概念做了扩充性解释,认为这一概念本身具有综合性。按照国外的立法例,通常也将申请、建议、申诉和请求都涵盖在“参与”这一概念范畴之内[1]。 公民参与权之所以能够作为宪法性权利加以确立和保护,其依据是源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有关俄罗斯国家未来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是法治的、民主的社会国家的规定。在宪法中确立和保障公民参与权对于俄罗斯法治国家的构建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性。公民参与权正是因为经由俄罗斯宪法和法律载体的转化,进而具有了实证法意义上的国家赋予或承认的“正当性”。要知道,“并非公民拥有的所有权利和自由都应该在宪法中加以确立,而只是那些特别重要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宪法的保障”[2]。 除了赋予公民参与权的宪法地位,俄罗斯宪法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公民参与权的基本内容及公民参与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及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具有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3];公民享有通过参与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活动的权利自由;公决和自由选举是公民权利的最高直接表现[4];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

《古代散文欣赏》名句翻译

《古代诗歌散文欣赏》翻译练习 1、但祠宇极于荒残,若稍饰以楼观亭榭,与江山相发挥,自当高出金山之上矣。 2、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 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3、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4、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 5、吾闻汉购我头千金,邑万户,吾为若德。 6、鼎铛玉石,金块珠砾。 7、燕赵之收藏,韩魏之经营,齐楚之精英,几世几年,剽掠其人,倚叠如山。 8、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11、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12、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13、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岂独伶人也哉? 14、吾少孤,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 15、其信然邪?其梦邪?其传之非其真邪? 16、故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 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

17、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 18、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仇之。 19、官命促尔耕,勖尔植,督尔获,早缫而绪,早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 20、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21、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 22、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古人秉烛 夜游,良有以也。 23、开琼筵以坐花,飞羽觞而醉月。 24、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

文学常识练习题 1.选出正确的选项() A.《湘夫人》出自战国时期屈原的《天问》,《天问》是在民间祭歌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的一组祭神乐歌,诗中创造了大量神的形象,大多是人神恋歌。 B.陆游,字务观,自号放翁,北宋爱国诗人。风格豪迈,气魄雄浑,近似李白,故有“小太白”之称。《过小孤山大孤山》是日记体游记。 C.歌行体,古体诗的一种。汉魏南北朝乐府诗题多用歌、行、曲、引、吟、叹、怨等,其中“歌”“行”为最多,逐渐演变成一种诗体名。《长恨歌》《梦游天姥吟留别》《李凭箜篌引》《燕歌行》都是乐府诗。 D.鲍照,“竹林七贤”之一,正始文学代表作家,全力创作五言抒情诗。以《咏怀八十二首》最为著名。此诗和《湘夫人》《拟行路难》《春江花月夜》《夜归鹿门歌》均为古体诗。 2.选出错误的选项() A.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他的诗歌通俗易懂,流畅自然,著名的《新乐府》《秦中吟》等作品,反映了人民疾苦,揭露了社会黑暗,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长恨歌》是其代表作。 B.温庭筠,原名岐,字飞卿,花间词人的鼻祖,诗与李商隐齐名,时称“温李”。C.李清照,号易安居士,善于描写手法,独辟蹊径,语言华丽。 D.乐府——两汉时指音乐机关;到了魏晋六朝,乐府乃由机关的名称变为一种带有音乐性的诗体名称。《涉江采芙蓉》《湘夫人》《国殇》都是乐府诗。 3.选出正确的选项() A.杜甫,字子美,自称少陵野老,唐代伟大现实主义诗人。杜诗把社会现实与个人生活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了思想内容与艺术形式的完美统一。《旅夜书怀》《蜀相》《登岳阳楼》等律诗都表现出沉郁顿挫的风格。 B.李贺深受屈原、李商隐以及汉乐府民歌的影响,多以乐府诗题材驰骋想象,具有极度浪漫主义的色彩。《李凭箜篌引》是其代表作。 C.归有光,字熙甫,号震川,世称震川先生,元朝古文家,唐宋派代表作家。《项脊轩志》抒写对三代女性的深情,是其代表作。 D.刘基,字伯温。通经世之学,尤精天文及兵法,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创立基业,封诚意伯,谥文成。他的书室名“苦斋”。 4.选出错误的选项() A.陶渊明,字元亮,一说名潜,字渊明。私谥靖节,别号五柳先生,东晋大诗人,我国第一位出色的田园诗人。 B.《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作者是司马迁。《项羽之死》选自《史记·项羽本纪》。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

陶庵梦忆序-对字翻译

陶庵梦忆序〔明〕张岱 1陶庵国破家亡,无所归止。披发入山,駴駴为野人。故旧 陶庵国破家亡,无可归宿之处。披散头发进入山中,形状可怕地变成野人。亲戚朋友见之,如毒药猛兽,愕望不敢与接。作《自挽诗》,每欲引决,看到我,就象看到毒药猛兽,愕然地望着不敢与我接触。我写了《自挽诗》,常常想自杀,因《石匮书》未成,尚视息人世。然瓶粟屡罄,不能举火。 因为《石匮书》没有写完,还在人间生活。然而瓮中的粟米经常没有,不能生火做饭。【駴:通“骇”,惊骇,惊异。故旧:老朋友,旧交。引决:自杀。《石匮书》:张岱撰写于明崇祯元年(1628年),又名《石匮藏书》,二百二十卷。有本纪、志、世家、列传。视息:仅存视觉、呼吸等,谓苟全活命。罄:尽,器物空。举火:生火做饭。】 始知首阳二老,直头饿死,不食周粟,还是后人妆点语也。才懂得首阳山的伯夷、叔齐,实在是被饿死的,说他们不吃周粟,还是后人夸张粉饰的话。 2因思昔日生长王谢,颇事豪华,今日罹此果报: 因此想到以前生长于王、谢之家,很享用过豪华的生活,今日遭到这样的果报: 以笠报颅,以蒉报踵,仇簪履也;以衲报裘, 用竹笠报应头颅,用草鞋报应足跟,用来跟以前享用过的华美冠履相对;用衲衣报应穿皮裘,以苎报絺,仇轻暖也;以藿报肉,以粝报粻, 用麻布报应穿细葛布,用来跟以前又轻又暖的衣服相对;以豆叶报应食肉,以粗粮报应精米,仇甘旨也;以荐报牀,以石报枕,仇温柔也; 用来跟以前的美好食品相对;以草席报应暖床,以石块报应枕头,用来跟温柔之物相对;【首阳二老:山名。一称雷首山,相传为伯夷、叔齐采薇隐居处。《论语·季氏》:“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明万历二十三年户部主事杨恩论证,认为全国虽有五处首阳山,而以甘肃省渭源首阳山为真。妆点:妆饰点缀。此处指美化修饰。王谢:六朝望族王氏、谢氏的并称。后以“王谢”为高门世族的代称。罹:遭遇。蒉(kuì):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记忆口诀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务机关的权利 (1)法规起草拟订权 (2)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3)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力、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上诉权等) 2.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陈述权、申辩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口诀:税务机关:先起草再管理,征收检查加处罚,保证权利的行使。 纳税人:关键维护自身利。 二、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口诀:开户领票是提供,减免退延是出示,外出停歇也出示。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 制度基础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 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 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止,它是统一的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 如何。 2.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得被剥夺自己的国籍或被剥夺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七条 1.俄罗斯联邦是社会国家,其政策目的在于创造保证人的体面生活与自由发展的条件。 2.在俄罗斯联邦,人的劳动与健康受到保护,规定有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保 证国家对家庭、母亲、父亲、儿童、残废人和老年公民的支持,发展社会服务系统,规定 国家退休金、补助金和社会保护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八条 1.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财政资金的自由转移、支持竞 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 2.在俄罗斯联邦,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同等地得到 承认和保护。 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 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第十条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根据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来实现。立 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的机构是独立的。 第十一条 1.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 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由它们所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3.划分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由 本宪法和有关划分管辖范围与权限的联邦条约和其他条约予以实现。

高中语文《陶庵梦忆序》同步练习 新人教版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

高中语文人教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陶庵梦忆序》同步练 习 【基础过关】 1.正音: 愕窒( )( ) 石匮书( ) 駴駴( ) 瓶粟屡罄( )( ) 罹此果报( ) 以蒉报踵( )( ) 仇簪履也( )( ) 以衲报裘( )( ) 仇舆从也( ) 以苎报絺( )( ) 以藿报肉( ) 以粝报粻 ( )( ) 以瓮报牖( ) ( ) 以绳报枢( ) 以囊报肩( ) 繁华靡丽 ( ) 黍熟黄粱( ) 偶拈一则( ) 梦呓( ) 摹榻( )( ) 拓片( ) 忏悔 ( ) 痴坐伫想( ) 大梦将寤( ) 佛家舍利( ) 退避三舍/寒舍( ) 穷追不舍/舍近求远 ( ) 啮噬( )( ) 2.给下列字注音并组词: 匮( ) ( ) 篑( ) ( ) 馈( ) ( ) 蒉( ) ( ) 遗( ) ( ) 遗 ( yí) ( ) 溃( ) ( ) 溃(huì) ( ) 苎( ) ( ) 伫( ) ( ) 驻( ) ( ) 贮( ) ( ) 靡( ) ( ) 靡( mí) ( ) 糜 ( ) ( ) 麋( ) ( ) 馨( ) ( ) 罄( ) ( ) 磬( ) ( ) 磐( ) ( ) 【基础夯实】1. 下列词语字形无误的一组 是 () A.匮乏功亏一篑昏聩馈不成军B.粟米不寒而栗钟磬罄竹难书 C.粘贴沾轻怕重糜烂所向披靡 D.屋梁梁上君子高粱黄梁美梦 2. 下列词语解释有误的一组 是 () A.每欲引决(自杀) 瓶粟屡罄(一种乐器,qìng) B.不能举火(指生火做饭) 仇甘旨也(美味的食品) C.以荐报床(草席子) 以绳报枢(门轴,shū) D.以瓮报牖 (窗,yǒu)仇舆从也(车、轿,yú) 3.下列句子“披”的意思与例句相同的一项是 [例句:无所归止,披发入 山] ()

俄罗斯司法制度

俄罗斯司法制度 篇一: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司法体制概述 俄罗斯全称俄罗斯联邦,它是1991年12月以后由原来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中“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更名而来。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如司法部、内务部、检察院、联邦安全局、联邦保卫局、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联邦税务警察局以及律师组织等统称为“护法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密切。由于目前俄罗斯的司法制度正处于改革与完善之中,许多重要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原则还没有定型。 一、审判体制 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联邦法院和联邦主体法院两部分组成。仲裁法院、普通法院和军事法院在全联邦境内都实行统一的等级体系;宪法法院系统则分别由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主体宪法法院组成,两者互为独立。 (一)法院设置及管辖 1、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只在联邦一级设立。内设两个分院。主要职权:(1)审理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2)解决职权纠纷案件;(3)根据俄联邦公民的投诉或法院的询问,对具体案件中适用或者

应予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进行审查;(4)解决俄联邦宪法;(5)对指控俄联邦总统叛国或者犯有其他重大罪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结论;(6)立法提案权即向联邦国家杜马提 出联邦宪法划归宪法法院管辖的问题的立法动议;(7)行使联邦宪法、联邦条约、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所赋予的其他职权。担任法官的条件是:必须是年满40岁、未满70岁的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并具有15年以上的专业工龄;在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 2、普通法院。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各联邦主体、区(市)法院、治安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组成。联邦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审判机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司法监督权。联邦军事法院由各军兵种、军区、集团军、舰队军事法院和各军、卫戍区、兵团、分舰队军事法庭组成,不仅接受军事法院的垂直的司法监督外,还要接受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监督。 (1)治安法官:实行独任制审理。主要审理法定刑不超过2年监禁的案件和其他轻微的民事、行政案件。法官的工资直接由中央财政预算,由联邦财政预算拨付给联邦最高法院司法财政管理局,再由后者下发。 (2)区法院:按照行政区划与行政层次设置的基层法院,除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受理对治安法官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的上诉的案件,是治安法院的上诉法院。 (3)联邦主体法院:各联邦主体法院系统分为联邦主体宪法法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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