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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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及控制措施自从引进了招标采购活动就开始有了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投标人会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进行投标,以获取额外利润。2013年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这就使投标人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利用工程量清单项目收款的先后顺序和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清单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投标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得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1.1不平衡报价的直接原因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模式、投标人的竞争形式主要体现在综合单价的竞争上,投标人无需对工程数量负责。而且受目前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的限制,评标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少则数十家,多则上百家,但评标时间却很短,多则一两天,少则半天,所以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所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进行仔细分析,导致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理性缺乏约束,这是形成不平衡报价的直接原因。

1.2不平衡报价的核心原因

承包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不平衡报价的核心原因。因为不平衡报价可以为承

包人带来超额利润,是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内在动力。

1.3不平衡报价的外在诱因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陷,让投标人有机可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招标图纸有缺陷,导致施工时经常发生设计变更,为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

(2)工程量清单质量低下,如工程数量偏差较大、缺项漏项较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包括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和施工方案,但往往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并没有踏勘现场,也没有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只是凭经验编制,这就必然导致工程量清单发生错误。

(3)合同文件存在缺陷,对设计变更、工程量数量相差较大的项目没有明确合理的综合单价确定办法。

2.不平衡报价的形式

2.1时间的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过提高早期施工项目的单价和降低后期施工项目的单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来获得工程款的净现值最大。投标人在报价时把清单中先行完成的工作内容的清单项目单价调高,如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下室、桩基础工程等,将后续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的清单项目单价调低。投标采用前重后轻的不平衡报价方式可尽早收到更多的工程款,有利于资金周转,降低了财务成本,同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和业主谈判地位上也能有所提高。

2.2数量的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利用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变化进而调整综合单价实现不平衡报价。当工程实际发生的情况和投标人预计一致时,投标人则可在结算时获得超额利润。具体的表现形式如下:

(1)当招标图纸存在缺陷时,则招标时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会存在较大差异。有丰富经验的投标人,通过研究招标图纸、勘察资料,经踏勘现场并结合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对实际可能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之间的变化作出预测,调高实际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降低实际工程量可能降低的综合单价。

(2)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报高价,综合合价包干项目报低价。

(3)实施可能性大的暂定工程报高价,实施可能性小的项目报低价。

(4)对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不计入投标总价的项目提高报价。

2.3风险因素的不平衡报价

工程实施过程中充满不确定因素,具有风险,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更。投标人常常会利用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不平衡报价。通过调高(调低)工程中使用资料较多(较少)的调价系数和权重,或调高(调低)物价上涨(下降)的资源调价系数和权重,也可以通过恰当降低材料单价,同时提高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使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执行中能躲避风险或将风险转嫁给发包人,从而获取利润。

3.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

以下就以笔者进行结算审核的某机场工作区机场当局办公用房为例进行分析。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7457平方米,施工工期为12个月,投标总价为3912.37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详见表1。

从表1中可明显看出投标人采用了时间的不平衡报价方式,对土方开挖及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提高报价,对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降低报价,同时使投标总报价不变,保证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

假设工程为匀速施工,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月利率约为0.6%,年化率在7.5%左右,则按上述条件分别计算投标人实际报价的净现值(NPV1)和投标人正常报价的净现值(NPV2)。

NPV1=(417.95/3)×(P/A, 0.6%,3)+(1306.73/4)×(P/A,0.6%,4) (P/F,0.6%,3)+(1600.68/3)×(P/A,0.6%,3)(P/F,0.6%,7)+(587.01/2)×(P/A,0.6%,2)

(P/F,0.6%,10)=3742.24(万元)

NPV2=(320.82/3)×(P/A, 0.6%,3)+(1082.32/4)×(P/A,0.6%,4) (P/F,0.6%,3)+(1793.27/3)×(P/A,0.6%,3)(P/F,0.6%,7)+(715.96/2)×(P/A,0.6%,2)

(P/F,0.6%,10)=3731.98(万元)

NPV1-NPV2=3742.24-3731.98 =10.26(万元)

由上述计算可知,采用工期不平衡报价净现值增加10.26万元,而且随着月利率的增加,工期的延长,净现值增加额度会变的更大。

4.不平衡报价的识别步骤和判定办法

4.1选取重要的、工程量大的分项工程

由于清单数目众多,大型项目多达上千条,每条清单进行人工审查则费时费力,所以应对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单价较大、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重点评审,评审的清单数量应在10至50项左右,特别大型的项目不应超过100项。

4.2采用招标控制价识别不平衡报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500-2013规定,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各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评审可对照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5%(只做参考)的计为不平衡报价。

4.3各投标人横向对比识别不平衡报价

对各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横向对比,取所有投标人的有效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综合单价。取评标基准综合单价的110%和75%(只做参考)作为上限和下限控制范围,超出此范围的计为不平衡报价。

4.4不平衡报价的判定

按照上述方法,对所有投标人所抽取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并统计每个投标人综合单价具有不平衡报价的项数。当不平衡报价清单项数大于评审清单项数的50%(只做参考)时,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不平衡报价,则该投标人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5.不平衡报价的控制措施

招标人在招标时虽然不能禁止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但应采取有效手段,积极防范不平衡报价,使自身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减少工程的额外投资。

5.1加强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施工图纸的出图质量

设计图纸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重要依据。目前,某些工程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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