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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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主要表现在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在使用 他人作品时所享有的一种抗辩权。 他人作品时所享有的一种抗辩权。
我国《著作权法》 条规定了12种不经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 种不经著作权 条规定了 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情况。 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情况。
在对他人作品进行“合理使用” 在对他人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时,必须注明出 处,同时还应注意合理使用的数量不宜过大过多, 同时还应注意合理使用的数量不宜过大过多, 即不能成为本人作品的主体部分。 即不能成为本人作品的主体部分。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 第6条中作了明确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据职权制 条中作了明确规定: 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 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 是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 是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 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 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 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新闻媒体在被公众人物起诉侵害名誉权、隐私权、 新闻媒体在被公众人物起诉侵害名誉权、隐私权、 肖像权等时,可以以对方属公众人物为由抗辩。 肖像权等时,可以以对方属公众人物为由抗辩。 由于公众人物在社会地位和责任、社会资源、成名、 由于公众人物在社会地位和责任、社会资源、成名、 宣传等发面享受了较多的权利, 宣传等发面享受了较多的权利,因此必须牺牲另外 一些权利以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一些权利以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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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受害人接受危险和危险将要造成的损害, 另一种是受害人接受危险和危险将要造成的损害, 如拳击运动员对可能遭受的伤害的同意。 如拳击运动员对可能遭受的伤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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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的预防
1.新闻侵权的工作预防 新闻侵权的工作预防 2.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 新闻侵权的法律预防
1.与人为善,改进工作 与人为善, 与人为善
3.权威的消息来源 权威的消息来源
• 新闻媒体有权报道国家的重要活动,在报道中发 新闻媒体有权报道国家的重要活动, 表法 • 院判决书、执行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内 院判决书、执行书、 只要在报道中做到“客观准确” 容。只要在报道中做到“客观准确”,即与国家 机关公开的文书的活动内容一致就不会导致侵权 行为的发生, 行为的发生,并不要求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本来 面目一定相符。即使因此有失实之处, 面目一定相符。即使因此有失实之处,也只能由 做出这些相应文书和行为的国家机关负责, 做出这些相应文书和行为的国家机关负责,新闻 机构不因此构成新闻侵权。 机构不因此构成新闻侵权。
构成抗辩事由的条件
基本条件
1、客观性,指该事由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加害 客观性, 人的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人的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2、对抗性,指必须是对抗原告的指控和诉讼请求,以达 对抗性,指必须是对抗原告的指控和诉讼请求, 到免除或减轻加害人责任的目的。 到免除或减轻加害人责任的目的。
6.受害人同意 6.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同意,是指由于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 结果, 结果,行为人在其所表示的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的范围内对其 实施侵害,而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实施侵害,而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受害人同意构成抗辩事由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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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受害人请求行为人对其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一种是受害人请求行为人对其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受害人的同意通常有两 种情况: 种情况: 如病人请求医生切除其病灶。 如病人请求医生切除其病灶。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预防
2009年 2009年2月,广受关注的“致癌毛巾”诉央视和大众科技报名誉侵 广受关注的“致癌毛巾” 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09) 权案的原告孟林茂,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09)高民 申字第00158 00158号 受理通知书》 申字第00158号《受理通知书》。该通知只表明法院对再审申请的立案 审查,是决定立案再审前的前置程序,是否再审此案,还不明了。 审查,是决定立案再审前的前置程序,是否再审此案,还不明了。而 孟林茂诉央视案的申请再审,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也未收到驳 诉央视案的申请再审,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 回再审申请的通知书。 回再审申请的通知书。 2007年 2007年3月,原告孟林茂的海龙棉织厂被央视报道使用致癌染料的 染厂漂染毛巾,随后大众科技报根据央视报道采写了一篇文章, 染厂漂染毛巾,随后大众科技报根据央视报道采写了一篇文章,报道 其毛巾含致癌物,因孟林茂未在所报道染厂染毛巾, 其毛巾含致癌物,因孟林茂未在所报道染厂染毛巾,毛巾经鉴定不含 致癌物等原因,孟林茂起诉央视和大众科技报侵害名誉权, 致癌物等原因,孟林茂起诉央视和大众科技报侵害名誉权,要求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央视和 大众科技报报道“主要内容真实,无污辱诽谤内容” 大众科技报报道“主要内容真实,无污辱诽谤内容”,驳回孟林茂诉 讼请求。孟林茂不服,将两案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讼请求。孟林茂不服,将两案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 市一中院认为毛巾涉及公众利益,企业对媒体的苛责应给予必要容忍, 市一中院认为毛巾涉及公众利益,企业对媒体的苛责应给予必要容忍, 驳回了孟林茂对两案的上诉。原告不服二审判决, 驳回了孟林茂对两案的上诉。原告不服二审判决,依法向北京市高院 申请再审。上述二审判决被称为“容忍判决” 申请再审。上述二审判决被称为“容忍判决”,引起包括业界专家在 内的广泛争议。有人为此欢呼,提出“毒毛巾案” 内的广泛争议。有人为此欢呼,提出“毒毛巾案”判例应当适用所有 新闻监督;而表示反对的人认为“言论自由、 新闻监督;而表示反对的人认为“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并不当然高于 名誉权” 所谓“容忍判决”没有法律依据。 名誉权”,所谓“容忍判决”没有法律依据。
一、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1、抗辩事由 2、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1、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 是指在侵权案件中 出的指控和请求, 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 事责任的主张。 事责任的主张。 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的一种法定权利, 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的一种法定权利,而抗 是对抗他人权利的一种法定权利 辩事由是足以对抗他人权益的事由。 辩事由是足以对抗他人权益的事由。 是足以对抗他人权益的事由
(1)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的一 项基本工作职能, 项基本工作职能,也是社会健康发展 的保证。 的保证。 将正当的舆论监督构成抗辩事由, 将正当的舆论监督构成抗辩事由,有 利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开展, 利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开展,也有利于 构筑完整的社会监督体系。 构筑完整的社会监督体系。
2.公正评论,不当裁判 公正评论, 公正评论
公正评论是对一切新闻传播从业者的法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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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性要求, 务性要求,任何人都无权对某人某事随心所 欲地妄加评断,否则就有可能沦为“ 欲地妄加评断,否则就有可能沦为“媒体审
须注意的是: 须注意的是:
若国家机关的文书或行为发生了变更, 若国家机关的文书或行为发生了变更,新闻媒体报道了前一 文书或行为的,必须对变更情况作相应的报道, 文书或行为的,必须对变更情况作相应的报道,已达到更正 目的。反之,则构成不作为的新闻侵权。 目的。反之,则构成不作为的新闻侵权。
4.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4.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舆论监督的权利,是逻辑地包含在《宪 舆论监督的权利,是逻辑地包含在《 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法律规定之中, 35条和第41条的法律规定之中, 条和第41条的法律规定之中 而新闻传播媒体的作用, 而新闻传播媒体的作用,则是帮助全体 公民将这项权利从法律规定中变成现实。 公民将这项权利从法律规定中变成现实。
补充条件
1、法定性,指该事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 法定性,指该事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 2、适用的范围性,不同的抗辩事由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适用的范围性,不同的抗辩事由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2、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是指新闻传 播媒体或新闻记者在新闻侵权诉讼中, 播媒体或新闻记者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针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提出其诉讼请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某种相应的事实 主张。 主张。
新闻传播活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部 我们工作的出发点, 分,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应该是促进我国 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所以, 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所以,不管在进行舆 论监督时,还是进行正面报道时, 论监督时,还是进行正面报道时,应该抱 着与人为善的良好愿望,抱着改进工作的 着与人为善的良好愿望, 良好愿望,这样, 良好愿望,这样,即使出现一些轻微的侵 也比较容易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权,也比较容易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动机 良好,与人为善,总是会得到更好的效果。 良好,与人为善,总是会得到更好的效果。 当然,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新闻传播媒体不 要曝光社会的丑恶,不要批评社会不良, 要曝光社会的丑恶,不要批评社会不良, 而是说这种批评应该有着良好的目的。 而是说这种批评应该有着良好的目的。
案例
1992年10月 许建海(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工作人员) 1992年10月,许建海(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工作人员)以 笔名“非也” 中国电影周报》发表评论文章《 笔名“非也”在《中国电影周报》发表评论文章《不只是 说方义华》 该文以方义华创作的部分电影为例, 说方义华》。该文以方义华创作的部分电影为例,评论了 作者认为的当时我国主旋律电影创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缺 提醒人们予以关注。 陷,提醒人们予以关注。方义华认为此文的内容侵犯了其 名誉权,遂向法院起诉,结果原告在一审法院被判败诉。 名誉权,遂向法院起诉,结果原告在一审法院被判败诉。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 同时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利,同时也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判断是否侵害他人名誉 权时,应以其是否用侮辱、 权时,应以其是否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并造 成后果等事实为标准……该文以公开指明的方式提到方义 成后果等事实为标准 该文以公开指明的方式提到方义 华本人及创作活动, 华本人及创作活动,主要是将其作为一种现象加以分析评 虽然个别用词略显尖刻使方义华个人感情受到影响, 论。虽然个别用词略显尖刻使方义华个人感情受到影响, 但仍属于批评的范畴。其使用语言不属于侮辱性语言, 但仍属于批评的范畴。其使用语言不属于侮辱性语言,并 且无对方义华人格的贬损…… 且无对方义华人格的贬损
为了满足公众兴趣将他人的隐私或肖像等公之于众, 为了满足公众兴趣将他人的隐私或肖像等公之于众, 则不构成新闻侵权。 则不构成新闻侵权。 例如常见的新闻媒体炒作电影、 例如常见的新闻媒体炒作电影、电视明星或歌星的 私生活或刊登他们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私生活或刊登他们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5.合理使用 5.合理使用
判”。新闻传播工作又是一项需要付出巨大 热情的工作,所以,我们一贯强调“ 热情的工作,所以,我们一贯强调“激情看 世界”的职业精神,同时又强调“ 世界”的职业精神,同时又强调“理智写新 闻”的职业修养。 的职业修养。
江苏某新闻侵权案,杂志曾刊载过一篇题为 江苏某新闻侵权案, 遭遇劣媳》的新闻。文章发表后, 《遭遇劣媳》的新闻。文章发表后,这位媳妇找 到杂志社要求赔礼道歉。她的理由是: 到杂志社要求赔礼道歉。她的理由是:自己刚过 婆婆对自己就“不公” 不好” 门,婆婆对自己就“不公”,“不好”,今天自 己对她“不公”也算是一种对等行为, 己对她“不公”也算是一种对等行为,没有什么 不妥,所以杂志定性自己为“劣媳” 不妥,所以杂志定性自己为“劣媳”是侵犯了自 己的名誉权。最后杂志社被迫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己的名誉权。最后杂志社被迫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新闻侵权案,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新闻侵权案,而侵权之所以 发生,是因为杂志社当了裁判, 发生,是因为杂志社当了裁判,可见不当裁判对 新闻传播媒体防止新Biblioteka Baidu侵权行为十分重要。 新闻传播媒体防止新闻侵权行为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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