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_工程建设法律(2基础)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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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必须 按法律规定或约定 承担应负的责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主体变更
法律关系的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 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 改变。在合同中,客体 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 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 称为合同转让。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 化。客体变更可以是 其范围变更,也可以 是其性质变更。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 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 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人表现与外部 的表示与其内在的 真实意志相一致
行为人意思 表示真实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
为
表现为不违反 法律和社会公
内
共利益、社会
容
公德。
合
法
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 相抵触。
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 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 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 于终止。
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 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事件
不以当 事人意 志为转 移而产 生的自 然现象
法律事实
注解
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 才能产生,同样这种法律关系的变 更和消灭也由一定情况决定的。这 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 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即是民事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 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公司分 支机构签订的仲裁条款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公司设立 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关系中具体权 利义务的增加或减 少。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关系 的终止
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
违约终止
注解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 失了约束力。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 违约终止
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 行,取得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 到完结。
案件处理
法院认为,仲裁条款应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民事主体签订。乙方与甲方签订仲裁条款 时,尚未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无 缔约的民事行为能力,故法院裁定乙方与甲 方签订的仲裁条款应属无效。
甲方认为:乙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及《终止协议》时并未依法注册成立,因此根 本不具备有签订仲裁条款的主体资格。
乙方辩称:1999年9月某建筑集团申请成立了 第六分公司,而且早在1994年,某建筑集团就 为乙方出具了授权其在该地区承缆工程的委托 书,因此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终止 协议》有效,仲裁条款当然有效。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客体
表现为财 的客体
表现为物的 客体
表现为行为 的客体
表现为非物质 财富的客体
注解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 的内容
权利
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在 法定范围内有权 进行各种活动。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国家机关
法律关系主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自然人
国家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
法人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解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的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 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公司分支机构 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未注册登
记的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 格,即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其签订的仲裁条款当属无效。
此外,尽管某建筑集团曾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 书,但由于当时被告并未注册登记,不具有民 事主体资格,因此,这种代理行为不具有法律 效力。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一、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概念
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规 范所确认和调整的, 在建设关系和建设协 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 三大要素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内涵不同,组成的法律关系也不同,诸如民事法律 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
为
形
要式民事
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
式
法律行为
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合
法
不要式民事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 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
法律行为
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
为合法
1998年4月,甲方与自称是某建筑集团第六分公 司的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经甲方同意,技措费及赶工费用按实际发生进 入结算价款” 。1999年1月双方又签订《终止协 议》,该协议约定:“技措费及赶工费另行协商, 如不能达成协议,此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 裁” 。2001年5月乙方根据《终止协议》中的仲 裁条款就技措费和赶工费问题向协议约定的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则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 法院申请确认该仲裁条款无效。
行为
人的有 意识的 活动。 包括积 极的作 为或消 极的不 作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行为人意思表 示真实
法律行为的 成立要件
行为内容 合法
行为形式 合法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体只有取 得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作出 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